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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石政办传〔2013〕145号
颁布日期:2013-12-2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预报,今日及未来几日,我市地面气压场弱,大气层结稳定,风力弱,扩散能力差,雾霾将持续,污染物将出现高浓度累积,气象条件很不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消除。为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自12月20日22时发布Ⅱ级重污染天气预警,21日上午10时正式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要严格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发〔2013〕34号)的规定,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启动Ⅱ级预警,尽快通知各单位和相关企业迅速行动,做好预警应急响应准备,确保在21日上午10时前将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严格执行领导AB角制度,必须有领导在岗在位,并明确具体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的主管领导,于今晚24时前报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固定专人具体负责应急响应指令接收和信息反馈,确保通讯畅通,指挥部发出的各项指令准确快速传达。

二、要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正式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大气办各督导组要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对重污染期间的偷排超排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对整个预警响应期间实施全方位监督,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

四、切实做好反馈报告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准确提供各项数据资料,确保全市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监测数据翔实具体,准确反映我市应急响应措施效果。应急响应期间,要在每天早9:00、下午18:00,两次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预警解除后第一天17∶00前,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段栓永;联系电话:86687430、13933182538;邮箱地址:sjzyjb109@126.com。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预警解除后第二天17∶00前,将全市预警应急工作总结报市政府。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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