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府办发〔2008〕11号 |
颁布日期:2008-02-0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六盘水市直属国有特困企业确认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8〕11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市经贸委《六盘水市直属国有特困企业确认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二月四日
六盘水市直属国有特困企业确认
工作方案
(市经贸委)
对国有特困企业进行确认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维稳工作有关要求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抓好我市市属国有特困企业的确认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特制定市直属国有特困企业确认工作方案如下:
一、确认范围和条件
(一)确认范围:市直属国有企业。
(二)确认条件:资产负债率达75%以上,连续三年亏损或停产、半停产(或歇业)6个月以上,职工不能按月领取最低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无力上缴社会保险费的市直属国有企业。
二、申报程序
按照一年一确认的原则,各部门及时做好所属特困企业的申报工作;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对照申报条件,按要求上报。
(一)由达到申报条件的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由各主管部门根据确认条件及企业提供的申请及财务报表等进行初审,对达到条件的企业进行填表汇总并报市经贸委;
(三)由市经贸委对各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经贸委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确认。
三、申报资料
(一)企业申报提供资料
1.市属国有特困企业确认申请(企业概况、现状、面临问题);
2.市属国有特困企业确认申报表(表一);
3.市属国有特困企业前三年财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二)各主管部门提供资料
1.审查《市属国有特困企业确认申请表》(表一)并提出审查意见;
2.按要求认真填写《市属国有特困企业初审汇总表》(表二)。
(三)所有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本(文字部分使用Word格式,表格部分使用Excel格式)。
四、申报时间
(一)达到申报条件的企业(含上年度确认的特困企业)需于次年3月1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各主管部门。
(二)各主管部门根据要求对所属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汇总,并于3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经贸委。
五、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由责任单位自负其责:
(一)不按时间要求报送申请资料的;
(二)所报送资料未按通知要求准备或资料不齐的(包括不附软盘的);
(三)所报资料未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无主管部门盖章认可的;
(四)报送资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五)所报资料自相矛盾、漏填漏报的。
附件:1.市属国有特困企业确认申请表(表一)
2.市属国有特困企业部门初审汇总表(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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