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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煤矿整合和调整布局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文号:铜署办发〔2007〕5号
颁布日期:2007-01-1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煤矿整合和调整布局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7〕5号

沿河、思南、石阡、德江、印江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地区煤矿整合和调整布局方案实施意见》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一月十八日

铜仁地区煤矿整合和调整布局方案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复同意我区思南、沿河、德江、印江、石阡五县煤矿整合方案,同时对煤矿整合、未纳入整合的煤矿以及新设置煤矿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切实抓好有关工作,推进我区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特就实施煤矿整合和调整布局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煤矿整合问题

(一)由参与整合的煤矿进行平等协商,达成书面整合协议,明确法人以及各方责、权、利,报地、县煤管局备案。

(二)严格按照省煤管局、发改委、经贸委、国土厅、安监局、环保局、工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整合指导意见>的通知》(黔煤办字[2006]291号)要求实施煤矿整合,并按程序申办采矿权变更登记和项目报批。经整合形成的矿井生产规模不得低于9万吨/年。

(三)煤矿整合必须坚持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已列入被整合的煤矿应立即关闭。

(四)今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整合煤矿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6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二、关于未纳入整合的煤矿处置问题

(一)凡属2006年核能在3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必须在今年底前关闭。

(二)经水文地质物探,存在重大水患的矿井,应立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应立即关闭。

(三)保留下来的矿井,鼓励技改扩能或进行整合。

三、关于新设置煤矿问题

(一)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煤矿申办30万吨/年规模的矿井。

(二)对资源条件不允许、周边没有其他煤矿可以解决群众生活用煤,必须建设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的,严格按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煤矿建设关闭整合有关政策和法律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06]53号)要求申办,且矿井规模不得低于9万吨/年。申请办矿人须向当地县人民政府申请并报送矿井地质储量报告和储量批文,县人民政府初审后统一上报行署并抄送地区煤管局,由地区煤管局汇总后报省煤管局,同时请省煤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后,再按有关程序申办采矿权和新办煤矿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三)各县要在今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新设置煤矿地质储量报告和储量批文的提交工作。5月底以前,地区煤管局汇总后报省煤管局,并积极争取省人民政府早日审批。

四、有关要求

各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批复意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煤矿资源整合和关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煤矿整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各级国土、煤管、发改、安监、环保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措施,精心安排,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积极为各煤矿企业做好协调指导服务工作,确保煤矿整合工作顺利开展,努力推进我区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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