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公司专项法律类 > 股份转让 >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十一五”期间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十一五”期间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 文号:榆政发〔2007〕34号
颁布日期:2007-04-0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十一五”期间

榆政发〔2007〕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已经市政府2006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榆林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六日

榆林市“十一五”期间

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06〕12号),结合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所需人才的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

一、振兴计划的目标

(一)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每年为每所高中(县以下高中39所,其中县城34所、农村5所)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2人,五年共390人;每年为每所农村初中(农村初中183所)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1人,五年共915人。

(二)乡镇医疗队伍建设工程。为每个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222个)招录医学专业本科生2名,五年共444人;招录医护专业大专生3名,五年共666人。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法检队伍建设工程。每年从应届本科生中为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222个,街道办7个,共229个)招录公务员1名,五年共1145人;每年从应届法律专业本科生中为每个基层法庭(49个)招录公务员1名,五年共245人。

(四)乡镇队伍建设工程。为全市乡镇涉农服务机构招录农、林、水、牧、机和城镇规划建设等专业本科生687名,五年内平均每个乡镇达到3名。

(五)支农、支教、支医工程。市、县共选派5000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医生到乡镇支农、支教、支医。

(六)学历教育工程。通过适当资助,每年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进行学历教育。

(七)农村实用人才建设工程。每年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1万人,到2010年,全省农村实用人才由现在的9.3万人达到15万人。

(八)为每个县选派1—10名科技副乡镇长。

(九)开展引智工程。开展“一村一品”运动,力争每县选派两位优秀乡土人才赴日本学习农村实用技术,使所在的村有一项产业或产品发展处于全市前列,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在“一村一品”的带动下,力争在各县区开展一至两项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和基地建设项目。

二、振兴计划的具体措施

(一)设立“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基金”。市财政每年拿出600万元,设立“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基金”(以下简称“振兴基金”),并鼓励社会、个人捐助,争取国外资助,进行国际、国内合作,多方筹措资金振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市上的“振兴资金”要同各系统有关人才资源开发资金捆绑使用,提高各类人才培养、开发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县区也要按照市上的模式,建立相应的资金,配套用于农村人才队伍振兴工程。每年每个县区不低于50万元。“振兴资金”市级由市人才智力开发管理处负责管理,县区由县劳动人事局负责管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的方法,主要用于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奖励、助学贷款偿还、从医从教助学金、“三支”人员补贴、基层人才学历教育资助、科技副乡(镇)长补贴、“一村一品”培训工程和人才培养等支出。

(二)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医、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

清理代课人员,对不达标的教师安排到下一级学校任教,腾出的岗位安排选派的师范专业本科生。对全市(中学274+小学4819)5093名代课人员,区分不同情况予以清理。对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二年内离岗自行参加学历教育,取得教师资格的,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按照“谁聘用、谁清退、谁补偿、谁做工作”的原则予以清退。对已取得教师资格但通过竞聘未能上岗的人员,由教育部门制定相应政策予以清退。同时,各县教育部门对县以下高中未达到本科学历的教师,安排到农村初中任教;对城镇和农村初中未达到大专学历的教师,安排到农村小学任教。

对招录选派到基层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奖励。对到农村中学和乡镇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与县人事局和主管部门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本科毕业生(农村中学为一类本科院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万元,由市、县各承担50%,在各自基金中列支。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与县人劳局和卫生局签订6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一次性平均奖励3万元,标准及省、市、县配套比例由省上根据各县实际情况确定,其资金在各自“振兴资金”中列支。

实行助学贷款偿还政策。对到我市农村从医并签订6年以上服务年限、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并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本科生,其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本金由本人申请,就业单位、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省人事厅,省人事厅核实后从“振兴基金”中偿还,每年偿还助学贷款本金20%,5年还清。

(三)加大培养力度,不断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提供后备资源。

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资助跟踪和“合同培养”形式招生,由市、县两级对辖区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进行资助,每年每县确定50名,每人每学期资助500元,由市、县各负担250元,分别从各自资金中列支。市、县人事局要配合学校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保证其顺利完成高中学业。积极做好省教育厅每年在省内高校招生计划中单列1000个指标、面向基层进行“合同培养”形式招生,学生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就业的安排使用工作。市、县资助的高中生首先纳入“合同培养”招生范围。各县教育局、人劳局要根据县情,确定需求专业、数量和工作岗位,经市人事局汇总初审后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终审并商教育厅落实。“合同培养”的高校、需要“合同培养”的县要与学生签订专业培养、工作安置和五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协议,并向社会公布。“合同培养”的学生毕业后,由省教育厅统一派遣到省人事厅,省人事厅派遣到各县。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就业协议,切实落实就业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助学金、助学贷款偿还、奖励费和“合同培养”招生政策,每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区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可优先享受。

(四)选派专业人才到农村支农、支教、支医。

采取按需选派、对口支援、定期轮换的方式,每年组织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医生到农村进行为期一年的支农、支医、支教服务。支农、支医、支教以乡镇为示范基地,以高级职称人员为骨干,每个县选派100人(省30人、市40人、县30人),按照工作要求,“三支”人员实行专业搭配,混合编成10个组,每组10人,选择10个乡镇作为“三支”示范基地,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农民等五个方面任务,与当地基础建设项目、产业化项目、引智项目、科技副乡长的选派、文化教育卫生等项目相结合,实行捆绑式“三支”,抓点示范,形成辐射带动效应。各县县委组织部、人事局要牵头负责,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切实落实“三支”人员的工作岗位和任务,加强“三支”人员到岗履行职责的考核,使“三支”人员能够下得去、有事干、稳得住。同时县上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提供食宿、工作方便,组织本地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紧密配合开展工作,确保“三支”示范基地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对选派后不到岗或到岗不履行职责的“三支”人员,追缴所发交通费和生活补贴,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并予以通报,在规定晋升职称年限内,推迟3年方可申请晋升职称。

每年市、县选派的“三支”人员总数和专业,要根据实施县的数量以及选派人员的专业比例确定;市、县教育、卫生、林业、水利、畜牧和城镇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落实所属单位“三支”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派。选派期间“三支”人员原单位所有待遇不变,另外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交通费、2000元生活补贴,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费用分级负担,在各自“基金”中列支。

(五)积极配合省上为我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招录公务员共1145人,为基层法庭招录公务员共245人。

(六)建立人才投身基层的导向机制。

一是实行从基层为县以上机关遴选公务员制度。从2006年起,县级及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国家公务员,全部在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公务员中遴选。在基层履行完服务年限的本、专科生报考公务员,给予加分照顾。二是实行县以上法、检两院补充公务员从基层遴选制度。从2008年起,县以上法、检两院补充公务员必须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法庭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选拔。三是逐步实行从基层为县以上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制度。从2006年起,县级以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从招录到乡镇、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选拔的比例不低于五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到2010年全部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选拔。四是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到我市乡镇以下从医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给本科毕业生高定两级工资,专科生高定一级工资。五是建立职称评审导向机制。把在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的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今后教育、卫生、涉农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全市各级政府要在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中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机制创新,在全市形成人才到基层“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有前途”的上下联动激励机制。

(七)加大学历教育力度,不断提升农村基层人才素质。

从2006年起,对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带薪离岗学历教育。由省教育厅从成人高考计划中列出专项指标,经统一考试录取;学历教育期间本人工资来源、发放渠道和形式不变,并严格考核。在全额带薪教育的两年里,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由省、市、县各负担1000元,在各自“振兴资金”中列支。学历再教育期间其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

各县人事局负责协商各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后,确定学历教育人员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汇总初审后上报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实施学历教育的院校并统一组织考试。省、市“振兴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录取人员数量给各县划拨经费。全市各级人事局、教育局要加强学历教育人员考前培训,确定好考生的专业和报考院校。

(八)选派科技副乡镇长。

为每个县选派1-10名科技副乡镇长。由市、县组织部、人事局根据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年龄在40周岁以内,中级以上职称,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人员中筛选,并与支农、支教、支医工作相结合。服务年限为5年,每年可享受5000元的生活、交通补贴,生活、交通补贴在市、县“振兴基金”中列支,市、县各承担50%,选派期间原单位所有待遇不变。市、县乡镇要加强管理和考核,对合格者表彰奖励,对优秀者经考核后,可提拔使用。

(九)开展引智工程。

为学习日本大分县“一村一品”经验,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力争为每个县每年选派两个乡镇的行政村村长、村支书或技术人员进行赴日本培训学习,学一至两项具有特色的乡村发展新思路、新产业或新产品,引进一个外国专家项目与大分县结成对子,共同发展。所需资金在市、县“振兴基金”中列支,市上承担三分之一,县上承担三分之二。对达成合作项目并取得成效的村子,每一个引智项目市、县振兴基金补助1万元,市、县各承担50%,使村子的产品优势、产业优势,优中更优,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同时积极引导各县区开展引进专家项目、推广项目和基地建设项目,在农、林、水、牧等农业产业化项目和煤化工、煤转电、煤转油、煤转甲醇等能源化工项目上开展引智工程。

(十)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市、县组织、人事、农业部门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这条主线,结合我市“三个八农村乡土人才”工程,依托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实施“一村一品”项目,每年重点培养5千名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乡村科技人员;依托农校、农函大、农广校、农职校、林广校等培训机构,每年培训农村实用人才3千人;通过支农专业人员传帮带,每年培养农民技术员2千人。

(十一)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为了确保大学生能到基层工作,在乡镇机关和基层法庭可实行周转编制,周转编制的数量视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和大学毕业生的到岗情况,由人事部门商编制部门确定。市、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不断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重视人才、珍惜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从解决食宿、交通、通信等生活小事入手,为人才到基层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建立“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考核责任制,把人才的吸引、培养、稳定和使用作为考核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对工资不能足额发放、经费落实不到位、人才政策落实不力等进行责任追究。要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努力创造一个栓心留人的工作、生活环境,真正做到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

(十二)严格管理和考核。

市、县人事部门要制定考核办法,加强对选派毕业生、定向生、支医、支教等基层就业或服务人员的管理。对享受振兴计划待遇的毕业生,将由省人事厅统一保管其毕业证原件并委托市、县人事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严格履行服务年限的,列入本人不诚信记录,由市人事局予以通报并在网络和媒体曝光,本人退还全部培养、资助经费,并不得在全市党政机关和财政供养单位就业。对成绩突出的,党委、政府要进行表彰奖励。

三、振兴计划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榆林市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人事局局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人事、财政、教育、卫生、农业、扶贫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局,由市人事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县、乡两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施振兴计划以县为主,各县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和乡镇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市上的具体实施意见,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将组织督导组分赴各县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区别情况,分类实施。由于我市各县、乡镇之间自然条件不同、财政状况不同、对人才需求不同,在实施振兴计划中,必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实施。市上每年在安排使用的总经费中拿出部分资金倾斜支持米脂、绥德、子洲、吴堡、佳县、清涧六个县。各县也要根据辖区各乡镇的不同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四)总结验收,不断完善。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每年年底要按照年度计划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并将落实振兴计划的情况于每年12月中旬前上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每年于年末岁首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同时将各县区、各部门的情况进行汇报,上报市政府、省人事厅。

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是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系统和具体的工作。各县各部门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把实施振兴计划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真正把我市人才资源优势转化成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十一五”期间”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公司并购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4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