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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筑府办发〔2008〕149号
颁布日期:2008-09-1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办发〔2008〕149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常委会议纪要》(九届〔2006〕第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贵阳护理职业学院的批复》(黔府函〔2006〕7号)、《关于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的批复》(省编办发〔2006〕170号)及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等院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省编办发〔1997〕169号)精神,经研究,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机构编制确定如下:

一、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国家培养中、高层次医药卫生技术及相关技术人才,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业务范围:以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兼顾中等卫生职业教育,开设护理类、药学类、医技类、卫生管理类、计划生育技术与管理类及其他相关类别的高职高专及中职学历教育;开展上述学科门类各专业的继续教育、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活动;承担国家、省、市有关科研任务和相关社会服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业务范围,贵阳护理职业学院设置25个处、部、室和教学及教学辅助机构(均为副县级)

(一)党委机构(3个)

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与精神文明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二)行政机构(8个)

院办公室、人事处(与组织部合署办公)、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与学生工作部、人武部一个机构三块牌子,并下设学生资助中心)、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招生与就业处。

(三)教学机构(9个)

护理系、药学系、检验系、卫生管理系、计划生育技术与管理系、文化基础部、医学基础部、中专部(对外保留贵阳市卫生学校建制)、成教培训部。

(四)教学服务机构(5个)

教育研究室(与学报编辑部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教育技术/网络信息中心、实验设备中心、医疗服务中心、图书馆。

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等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贵阳护理职业学院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核定人员编制500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5名)。其中,教师340名,教辅人员60名,党政管理人员60名,工勤人员40名。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领导职数:贵阳护理职业学院院级党政领导职数6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副厅级),院长1名(副厅级),党委副书记1名(同时担任纪委书记)〈正县级〉,副院长3名(正县级)。内设机构副县级领导职数2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8名。

四、其他事项

根据黔府函〔2006〕7号“同意组建贵阳护理职业学院,保留贵阳市卫生学校”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保留贵阳市卫生学校牌子,与贵阳护理职业学院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具体工作由学院中专部管理。

根据省编办发〔1997〕169号关于“人员较多的党政处、部、室,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科,不设科的党政处、部、室可配备正副科级干部(正副科级干部与工作人员的比例为1:5)”的规定,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科和配备正副科级干部,同时,需将设科和配备科级干部的情况报市编委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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