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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小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筑府办发〔2008〕173号
颁布日期:2008-11-1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办发〔2008〕173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小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林东矿业(集团)公司:

《贵阳市关于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小煤矿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贵阳市关于省属国有

煤炭企业帮扶小煤矿的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黔府发〔2007〕3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地方小煤矿试点工作方案》(黔府办发〔2007〕13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煤矿带小煤矿产业体系促进煤炭工业安全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08〕106号)精神,充分利用好国有煤炭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做好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我市小煤矿工作,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推动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逐步提高小煤矿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减少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贵阳市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小煤矿工作领导小组,由帅文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彪、市安监局局长杨小平、市煤炭局局长杨彦峰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各相关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林东矿业(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市领导小组负责审查被帮扶煤矿名单,协调有关国有煤炭企业按省、市制定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小煤矿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杨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姚俊(市安监局总工程师)任办公室副主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督促有关产煤区、市、县的相关部门及被帮扶小煤矿落实帮扶煤矿提出的帮扶措施。

各相关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选择、推荐被帮扶的小煤矿,协调帮扶工作组正常开展工作,切实推进大煤矿带小煤矿产业体系工作。县级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被帮扶煤矿落实帮扶工作措施。

林东矿业(集团)公司要成立帮扶小煤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属煤矿帮扶工作组开展工作,落实具体煤矿承担对口帮扶工作(省帮扶领导小组安排给贵阳市小煤矿的帮扶工作)。承担帮扶任务的煤矿要成立由一名矿级领导为组长,有采掘、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帮扶工作组,具体实施帮扶工作。

二、工作对象

由林东矿业(集团)公司所属的4个国有煤炭企业分别在2008年度、2009年度帮扶我市清镇市、修文县、乌当区、息烽县各一个煤矿。上述区、市、县原则上应选择灾害较重、专业技术人员少,有一定可靠资源、规模较大、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小煤矿作为帮扶对象。

三、帮扶工作内容

(一)指导帮助小煤矿优化各生产系统和生产工艺,建立和完善矿井防治瓦斯、防灭火、防治粉尘、防排水、防顶板等安全工程,全面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二)指导帮助小煤矿做好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隐患排查机制,全面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劳动组织管理水平,指导小煤矿用好安全投入。对于查找出的安全隐患,指导制定隐患排除治理措施。

(三)指导帮助小煤矿开展上岗人员及技术工人培训,提高操作技能水平,增强安全意识。

四、工作职责

(一)帮扶工作组职责

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期目标,认真做好帮扶工作;积极查找被帮扶煤矿存在的问题,总结被帮扶煤矿所在地存在的普遍性的问题,深入研究探讨该地小煤矿发展的方向和思路;发现被帮扶煤矿存在的安全投入不到位或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被帮扶煤矿业主提出工作建议,并及时告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煤炭管理部门。

(二)被帮扶煤矿职责

切实履行企业法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主动向帮扶工作组提出需帮扶的问题,积极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向帮扶工作组提供真实的煤矿生产安全方面资料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积极协助帮扶工作组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帮扶工作组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到安全工程建设到位、整改措施到位、整改资金到位、人员组织到位,努力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五、实施步骤

每年年初,煤矿帮扶工作组进驻被帮扶煤矿。上半年帮扶工作组主要指导帮助被帮扶小煤矿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帮扶煤矿计划等;下半年主要指导帮助被帮扶煤矿全面加强基础管理,努力建成安全生产示范煤矿。

六、工作要求

(一)帮扶工作组每月至少驻矿一周,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小组报告被帮扶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安全投入等情况,同时告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及煤矿监管监察、煤炭管理部门。

(二)林东矿业(集团)公司要加强所属煤矿工作组的领导,落实责任,合理配置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做到具体帮扶措施到位;督促帮扶工作组认真履行帮扶职责,确保帮扶工作到位并真正取得工作实效。并在每个季度末向贵阳市人民政府及林东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市安监局、市煤炭管理局通报帮扶工作情况。

(三)加强协调服务。清镇市、息烽县、修文县、乌当区人民政府及所属的煤矿安全监管、煤炭管理部门要做好服务和相关协调工作,搭建好信息平台,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以市场运作为机制,支持鼓励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委托管理、帮扶本辖区内的小煤矿,对大煤矿兼并重组、委托管理、帮扶项目给予技术改造、双电源建设、资源配置、运输道路建设等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争取到2010年,全市所有产煤区(市、县)都有大矿兼并重组、委托管理、帮扶的小煤矿项目。

(四)完善相关手续。兼并重组的小煤矿要签订兼并重组协议,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大矿应该为兼并重组的小煤矿配备齐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若法人或法人代表发生变化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委托管理的小煤矿要按《安全生产法》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托管费用收取标准、规定解除合同条件及违约责任,大矿应该为委托管理的小煤矿配备齐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帮扶企业按黔府办发〔2007〕133号签订帮扶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及职责,完善登记备案手续。

(五)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被帮扶煤矿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辖区被帮扶煤矿安全监管力度,积极支持帮扶工作组的工作,及时督促被帮扶煤矿认真排查、排除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推动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严禁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六)被帮扶煤矿要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煤矿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具体落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工作组制定的帮扶措施、安全生产规划及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附件:1.2008年度大煤矿帮扶小煤矿名单

2.2009年度大煤矿帮扶小煤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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