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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郑政〔2008〕33号
颁布日期:2008-09-2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郑政〔2008〕33号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7号令)和《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粮食流通体系建设,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确保粮食流通安全,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为宗旨,加快粮食流通体系建设,促进粮食产业化经营,提高粮食服务保障水平,为繁荣郑州经济做贡献。

(二)发展目标:以确保郑州市粮食安全为前提,以把郑州建设成全国

重要粮食贸易中心为目标,建立高效完备的粮食流通体系,扩大粮食产业化经营规模,推动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到2010年达到以下目标:

培育粮食加工、储运、销售龙头企业40家;

完善和发展300家放心粮油便利店;

加速推进郑州粮食物流园区建设;

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推进粮食法制建设。

二、加强粮食流通体系建设

(三)充实地方粮油储备规模。按照《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郑发〔2008〕7号)文件要求,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储备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商业储备,恢复食用油储备。本着储备粮规模“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原则,年内市本级储备粮规模达到30万吨,六区达到15万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机制,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完好,保证供给。

(四)推进郑州粮食物流园区建设。要加快制订《郑州粮食物流园区建设规划》,将郑州粮食物流园区建设成为集粮油储存、加工、中转、贸易、配送、检测、信息、军供、服务九大功能为一体,有较强辐射力和带动力的全国重要的粮食现代物流区域中心。郑州粮食物流园区近期要把重点放在农产品物流配送及商务服务、粮食作物加工、精细食品生产、食品科研开发项目上;远期要把重点放在食品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粮油精深加工项目上。

(五)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做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布局规划,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完善市场服务功能。依托郑州粮食物流园区,建设以粮食现货为主的大型粮食交易市场。力争到2010年在全市建成3个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完善粮食市场交易体系建设,发挥粮食价格形成、信息反馈、指导生产等功能,促进粮食流通,增加农民收入。

(六)培育现代粮食物流企业。运用现代信息及现代运输、仓储、配送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粮食物流企业,培育一批技术装备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大型现代粮食物流企业。加快粮食物流设施建设,重点开展粮食散装、散卸、散储、散运和整个流通环节的供应链管理,形成快捷高效、节省成本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力争到2010年“四散”率达到45%以上。

(七)建立和完善粮油供应网络。按照郑州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粮油销售供应网络新体系,以绿色安全、为民、便民、利民为目标,以服务市民、农民生活为重点,完善城乡粮油经营服务网络。力争到2010年完善和发展到300家放心粮油便民店。

三、强力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

(八)培育大型粮食企业集团。以市场为导向,培育打造一批主业突出、辐射范围广、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粮食企业。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企业自愿、平等协商、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实施郑州市国有粮食企业战略重组,支持大型粮食企业在国内外市场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要加快粮食购销、加工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粮食加工企业与粮食购销企业、农户组成联合体,通过兼并、重组、参股、控股、收购、托管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

(九)发展粮油食品工业。重点扶持、优先发展以粮油为主要原料的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加快粮油加工转化,提高粮油加工附加值,实现粮油产品由粗加工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深加工市场终端产品发展,延长粮食加工生产链条。以市场为导向,实施名牌战略,调整产品结构,指导企业树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采用先进工艺和质量标准,研发优质粮油产品,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市场销售量大、竞争力强的产品。

(十)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协作关系。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对主产区到我市建立粮食储备、参与粮食生产、供应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纳入粮食应急体系,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结合粮食生产、加工和消费的实际,积极支持和鼓励产销区双方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多元化的合作格局,发展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协作关系。

四、充分发挥粮食流通法制的保障作用

(十一)学习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深入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定期组织粮食经营者开展粮食流通法规知识培训,不断增强遵守粮食流通法规的自觉性,使其履行法定义务和承担违法经营的法律责任,不断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营造粮食流通管理的良好氛围。

(十二)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要进一步推进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从过去直接管理国有粮食企业真正转变到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上来,从行政手段管理向法制化管理转变。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涉及粮食行政执法责任、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粮食质量监督检查、粮食行政执法案件合议、粮食行政处罚听证、粮食行政复议、粮食行政执法奖惩、粮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各项工作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管理合力,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提高粮食流通服务水平

(十三)建立完善粮食应急机制。制定出台《郑州市粮食应急保障预案》,落实各项措施。充分利用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加快粮食应急加工、储运、供应网络体系建设,保证紧急状况下市场粮油供应,重点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居民和大中专学生的口粮供应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十四)推进粮食信息化建设。加强对粮食供求和市场形势的分析和跟踪监测,各类粮食市场主体必须建立经营台帐,要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履行法定义务,实现社会化统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粮食生产、消费、质量、价格、库存和市场动态的分析预测,搜集、反馈和及时发布粮油信息,引导粮油生产和消费。

(十五)完善粮油质量检测体系。完善河南郑州国家粮食质量检测站功能,做好对市场粮油的检测,及时发布检测结果,逐渐形成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对粮油品质的支撑作用,逐步增加粮食科研投入,加快郑州粮食加工工程中心粮食科研平台建设,加大粮油储存、加工、检测、物流等科研力度,保持粮油品质,维护群众利益,保证粮油质量安全。

(十六)继续开展“放心粮油”活动。在全市城乡继续推进“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农村工程,鼓励和支持大卖场、超市、便利店、集贸市场、个体门店、粮油专卖店等多种业态经营放心粮油,方便居民购买。继续发展和完善面向农民的粮食代购、代销、代储存、代加工和兑换业务,扩大经营范围,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使粮油产品总体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小麦粉、大米合格率达到99%以上。

六、加强对粮食流通体系建设的领导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郑州市粮食流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

制定全市粮食流通体系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粮食流通体系建设中的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建立工作机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十八)优化粮食流通体系建设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增加办事透明度,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粮油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鼓励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进入粮食购销市场,推动粮食市场主体多元化进程。加大粮食购销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规范投资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对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粮油仓储设施建设、粮食精深加工项目建设,在规划、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扶持粮食企业发展壮大。

(十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粮食物流、仓储等设施建设资

金,支持粮食企业发展。地方技改资金、贷款贴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向大型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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