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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工商局旅游局关于促进旅游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1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市工商局旅游局关于促进旅游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06〕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工商局、旅游局制订的《关于促进旅游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促进旅游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龙岩市工商局龙岩市旅游局

(2006年3月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考察闽西时重要讲话的精神,坚持把旅游产业作为我市第三产业龙头和“10+3”重点产业之一予以重点扶持,更好地促进我市旅游企业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培育和发展旅游市场主体

1、优化市场主体准入机制,鼓励和引导市内外各种经济成份投资旅游业。凡申办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培训的企业无须办理审批手续,可直接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对未取得法定的前置审批文件,但符合主体登记其它条件的,可先予办理登记注册,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经营范围为筹建项目的营业执照。

2、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的力度,支持外商投资旅游行业。申办旅游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在注册登记3个月内第一期注册资本到位15%,其余资金无法按期到位的,允许其到资期延长一年,并按实缴注册资本缴纳登记费。对于港澳台投资旅游合作项目,在工商登记注册时予以优先办理,实行全程代理。

3、放宽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股东主体资格,允许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外国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出资申办中外合资、合作旅游企业。

4、积极推进工商体制和监管方式的改革,推行企业注册官登记制度,提升登记注册效率。缩短办理时限,名称预先登记即时办结;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限公司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注销5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变更3个工作日内办结。注销申请2个工作日内办结。

5、进一步抓好旅游相关要素建设,重点支持大型企业创办国际旅行社,鼓励创办中外合资旅行社,引导发展私营国内旅行社,吸引市外有实力的旅游集团或旅行社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重点支持和促进酒店业的升级,鼓励外资、社会资金建设高档次(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企业到我市开办连锁饭店;加大酒店、宾馆的评星力度,促进我市饭店业朝国际化、专业化方面发展;重点支持旅游商品发展,鼓励开发具有我市特色的旅游商品,尤其是保护和发展老字号旅游商品,并合理布局旅游购物网点。

二、支持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

6、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支持国有旅游企业和旅游事业单位改制为公司制,鼓励民营、外资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参与国有旅游企业改制,做大、做强旅游企业。

7、放宽旅游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对符合区域布局、能发挥旅游优势,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龙头企业,只要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5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000万元即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三、实施旅游品牌战略

8、实施旅游商标品牌战略,集中培育一批旅游名牌产品、名牌企业。着力打造红色、客家、绿色生态三大特色品牌,培育和发展与旅游业相关的服务业。以现有知名品牌为龙头,开展“重商标、创品牌”活动,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促进经济发展。

9、根据旅游产品商标注册与使用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产品商标注册的分类指导。对旅游商品生产加工企业,指导实施“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的发展战略,重点指导具有龙岩特色的土特产、工艺品等旅游商品的集体商标注册申请,重点指导龙岩主要旅游景区(点)的知名旅游品牌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

10、增强旅游产品宣传意识。主推“红色之旅”、“客家之旅”、“绿色之旅”、“黄金之旅”四大旅游产品,将每年龙岩旅游节作为全市旅游品牌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旅游文化宣传活动。在主要口岸(机场、车站等)、高速公路路口和重要公共场所设立旅游公益形象广告,大力宣传、推介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和知名旅游品牌的旅游企业。

11、积极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建立龙岩旅游地理信息系统,发展旅游商务,鼓励旅游企业加盟国家电子商务网络——金旅雅途网,开展旅游品牌宣传和营销业务,健全旅游信息调查制度,建立健全旅游咨询服务系统,及时为旅游者提供准确、便捷、优质的旅游市场信息服务,适时建设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12、大力培育特色餐饮美食品牌,经常开展以客家菜为主的特色美食、特色小吃的评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餐饮美食街。

四、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管理

13、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强化食品市场准入、交易、退出全过程的监管,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健全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尤其是旅游景区(点)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14、在主要旅游景区(点)重点开展以食品安全教育为重点内容的培训活动,加快培育食品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

15、加大科学检测力度,建立城乡一体的食品安全检测制度,确保旅游食品质量。

16、落实业主承诺制度,全面实行“一照两书一提示”制度。企业必须持照经营,工商部门与食品经营户签订责任书,食品经营户对经营的食品质量和经营行为向社会做出承诺书。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后,工商部门在第一时间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旅游市场管理

17、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旅游企业经济户口,加大对企业守信行为扶持和失信行为约束的力度,对从事旅游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要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年检验照时,实行免予审查,标注为A类守信企业;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建立“黑名单”,标注为B类企业。

18、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环境。市工商12315、检查支(大)队、消委会、红盾维权站,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以及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执行“首问承诺制”,实行双方联动机制,不定期深入旅游重点县(市、区)和旅游企业联合执法。大力整顿导游队伍,实施导游记分制和IC卡管理,完善社会导游管理机制;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旅游客运行为,重点查处未经主管部门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以及危及客运安全报废车辆运营、带“病”运营、超载运营等行为治理旅游攀附性广告,重点打击虚假广告等行为。

六、落实工商和旅游行政指导制

19、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制,把服务经济、服务旅游产业发展作为工商和旅游行政管理的职责。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从刚性型向刚柔相济转变,从事后监管为主向事前指导转变,从单纯的行政执法向行政执法与服务并行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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