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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安顺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文号:安府办发[2007]108号
颁布日期:2007-10-0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安顺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7]10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监察局拟定的《安顺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

安顺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安顺市监察局

为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严厉惩处土地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决定,集中100天时间开展土地执法行动,我省也部署了相关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要求为原则,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为主线,以集中清理整治“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和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为主要内容,本着“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思想理念,积极推进我市集约节约化用地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效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为把我市建设成为贵州省加快发展的经济特区提供资源保障。

二、主要任务

通过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集中清理、查处2005年1月1日以来的“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一)全面清理、整治“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清理全市范围内,尤其是城乡结合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对清理出的“以租代征”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快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违法违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二)全面清理、整治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擅自扩大工业用地规模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查处以“工业集中区”或其他工业用地项目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等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到今年底,各地要全面清理开发区或以“工业集中区”及其他工业用地项目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用地行为,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前,各地一律不得在规划范围外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等各种名义非法调整规划。

(三)全面清理、整治未批先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底,各地要查清本辖区内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查处权限予以处理;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10日)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要对此次重点整治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认真自查清理,充分利用我市近两年开展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清查和查处违法案件专项行动,以及对“以租代征”、违反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规定、擅自将以建设经济用房为名批准的土地用于商品房建设等四方面用地清查成果,全面查清问题。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15日至11月20日)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要对清理出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按照查处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到位。对清理出来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相关报表要在此阶段工作结束(11月20日)之前报市。

(三)督察整改阶段(11月25日至12月10日)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针对清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制定以完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针对本地实际,书面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的意见或建议。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要负责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工作,检查率要达到百分之百。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10日)

市人民政府组织工作组,对各县(自治县、区)、管委会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以及有关工作检查中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成立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等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或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部省市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和国家土地督查武汉局领导的要求,认真动员部署,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的组织指挥、部署实施、协调指导、统计审核、纠错整改、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负总责。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今年以来,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等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及省有关部委(厅、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进一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专项工作。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次百日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百日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特别是涉及本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的关键问题。

(三)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不认真组织查处的,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将直接立案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地区,实行问责,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明年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将不予安排。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宣传工作要以百日行动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各级阶段的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通报百日行动的进展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百日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的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国土资源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共同研究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责任人的移送力度。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

(六)及时总结,报告情况。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要在每个阶段结束前(10月10日、11月20日、12月20日)将百日行动各阶段进展情况报告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将对百日行动组织开展情况、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等予以通报。各县、自治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必须在2007年12月20日以前,共同向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上报本行政区域开展百日行动的工作总结和所有相关报告(报表由市国土资源局另文下发)。各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纳入市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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