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公司专项法律类 > 破产解散 >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推进技能人才建设的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推进技能人才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文号:宝政发〔2007〕38号
颁布日期:2007-06-2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推进技能人才建设的意见

文件号:宝政发〔2007〕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和技能,实现充分就业,为我市实现“三个率先”提供技能人才保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陕政发〔2006〕13号)、《陕西省人人技能工程总体规划》(陕政发〔2007〕1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7〕13号)等精神,结合宝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促进技能人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教育,促进技能人才建设的重要意义

1、加强职业教育,促进技能人才建设,是贯彻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我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有利于全社会人人掌握职业技能,实现素质就业,推动培训促进就业机制的形成。

2、加强职业教育,促进技能人才建设,是实现“三个率先”战略目标的有力保障。有利于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建立起满足宝鸡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实现“三个率先”提供充足的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3、加强职业教育,促进技能人才建设,是优化教育结构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抓住当前政策和市场机遇,推动职业教育大发展,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统筹,整合各方资源,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面向全市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全覆盖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城乡新增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积极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努力使劳动者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能人才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工作思路。对职业、技工院校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其扩大规模、提高质量,为技能人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对城乡劳动者实施全覆盖的分类培训,分档补贴政策,鼓励参加长期职业教育和高技能培训;对各类职业培训院校(机构)实行规范管理、资格认定,按照资格分类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项目和资金,实行统筹整合,集中管理,分类实施。

3、目标任务。大力扶持发展职业教育,提升技能培训水平,到2010年,努力建成10所示范性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和10个装备水平较高的实训基地,使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和水平能满足技能人才建设的需要;从2007年起,大力实施“人人技能工程”,保证全市城乡所有新增劳动力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全市年职业技术培训规模达到3万人,基本实现人人先培训后就业,个个有职业资格证书;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到“十一五”期末,高级技工水平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5%以上,带动初、中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三、统筹规划,加快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1、加强统筹规划管理。强化政府统筹职能,完善“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从满足职业培训需要出发,加强对职业院校布局、专业设置、资源整合的统筹规划。以重点院校为抓手,紧密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积极培育特色专业,打造品牌技工,实现培训与就业对接。建立职业院校评估制度,强化对教学计划的严格审定和规范管理,由教育部门审定基础课教学计划,劳动部门负责审定专业技能课教学计划,促进职业院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

2、扶持建设示范院校。推动职业(技工)院校资源整合和重组,使资源进一步向具有竟争优势的骨干院校集中,加大扶持力度,培育优势品牌专业,建设10所特色突出的示范性职业教育培训基地。把县区农业、卫生等公办职业教育机构、资源整合到职教中心,发挥它在县区职业教育中的龙头作用,使其成为当地二、三产业和农村特色经济发展培训实用人才的重要基地。

3、加快建设实训基地。围绕实现“三个率先”的目标,制定完善我市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依托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宝鸡技术学院等院校建设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性实训基地;依托县级职教中心建设10个县级职业教育教学实训基地;依托大、中型企业和专业特色院校建设10个具有特色、装备水平较高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4、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总体发展规划,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在规划、建设、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建立资格认定、教学评估、分类管理制度,促进民办职业院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

5、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在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宝鸡技术学院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有计划的对职业教育师资队伍进行专业技能提高培训。采取自修与公派相结合的方式,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高等院校和大中型企业进修深造。改革放活人事制度,为职业院校引进优秀人才,充实教学力量。加快培养“双师型”教师,使其比例达到教师总数的30%以上。

6、坚持“双证”制度。各职业院校要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各技师学院和技工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申办职业教育大中专办学资格,使学生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取得大中专学历证书。

7、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全市各用人单位招录职工要遵守“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8、优化发展环境。合理规划和优先划拨职业院校建设用地,并享受教育用地的优惠政策,对土地出让金及建设规费给予减免;职业院校校舍建设和校办产业享受中小学税费减免政策;免除校产置换的各种行政性收费,校产置换所得全部用于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为职业院校发展搞好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四、整合资源,政策扶持,全面实施“人人技能工程”

1、实施对象。全市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

2、培训形式及要求。高等和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毕业生技能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中级工水平,取得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3-6个月的短期技能培训,所有结业学员都能掌握一项或两项技能,取得单项技能证书;农民实用技术及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者由农业部门颁发农民技术资格绿色证书。

3、培训院校资格认定。职业教育培训院校资格及培训专业由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审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短期技能培训机构资格及培训专业由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办等部门审查认定。

4、技能鉴定。对实施“人人技能工程”的职业教育培训院校,其毕业生必须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教育培训必须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短期技能培训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技能证书。对“人人技能工程”学员免费进行技能鉴定。

5、补贴政策。对在我市各职业院校学习的宝鸡籍学生给予学费补贴。对参加全日制高等和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子女补助标准提高20%,连续补助两年,第三年开始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对参加短期培训3—6个月,每人补助300元;对6个月以上每人补助600元;参加“阳光工程”、“雨露工程”、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和农民工技能培训的,按照省上规定标准补助。对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大专师范生凡签定五年以上到农村偏远学校任教协议的,对学费给予全免,并给予适当生活补贴。同时,吸引社会捐助,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五、完善体系,健全机制,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

1、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依托宝鸡技术学院、宝鸡铁路技术学院等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创建技师学院,建设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按照企业需求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同制定培养方案,采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导师制等多种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根据我市支柱产业发展的需求,建立技能含量高、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

2、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企业必须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有关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50%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培训机构建设。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要依法建立职工培训制度,采取自培或委托培养等方式,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推行培训师制度、名师带徒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带动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依托车间班组,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形式,激励职工岗位成才;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开展技术研发攻关活动,培养高新技能人才。

3、大力开展农村实用高技能人才培训。围绕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和发展“一村一品”,在发展优势区域对有一定文化程度、生产经验、经营规模专职从事农业生产的职业农民进行为时一年不少于200学时的系统专业培训和考核,使他们达到高级工技能标准,由市农业局颁发农村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使其成为农村产业发展的技术带头人,辐射带动一大批农民提高生产技术,依靠科技致富。

4、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扶持政策。新生劳动力凡参加职业院校、技师院校的高级工、技师全日制培训的,每年补助1800元,连续补助三年;企业要对职工参加高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培训期间不影响工资待遇,并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助。对实行企校合作,选派企业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当年有50人以上取得高级工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用于参训人员的培训补贴;对参加农村适用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人员,由市财政按每人年500元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5、建立高技能人才选拔使用激励机制。取得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技师学院的合格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学历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与大专生一视同仁。职工带薪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并被企业聘任上岗的,由所在企业每月分别给予100元和200元的岗位津贴;坚持每年在全市企业职工和院校学生中开展一次技能竞赛活动,对在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授予“宝鸡市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相应的高级职业资格,并奖励500—1000元;每年在全市企业职工中组织开展一次“宝鸡市十佳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5000元的重奖。

6、搭建高技能人才交流服务平台。坚持举办“中国•宝鸡装备制造业技能型人才招聘洽谈会”,采取“政府搭台、各方参与、校企合作”的方式,为企业提供人才支持,为技能人才提供就业服务,全力打造中国西部区域性技能人才市场。鼓励人才交流中心和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为高技能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在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专门窗口,为高技能人才提供供求信息、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合同鉴证、社会关系接续、档案托管等“一站式”服务。在进一步落实好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权益的同时,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性质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逐步突破部门、行业、地域和所有制限制。举办形式多样的高技能人才技能演示会、技能研讨会、技能成果展示会,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以及与科技人才交流、绝招绝技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创造条件。

六、加大投入,统筹管理,落实发展和建设资金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项目和资金。积极争取高等、中等职业院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的中省补助资金、省“人人技能工程”资金、“阳光工程”资金、“雨露工程”资金,加大整合力度,用于人人技能工程培训补贴。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职业教育基金、国债资金,加快我市职业院校建设。

2、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十一五”期间市财政将累计投入2500万元用于职业教育发展,每年500万元。从2006年起,以不影响基础教育投入为原则,教育费附加新增部分的30%用于职业技术教育,主要用于省级项目配套、实训基地建设和示范专业建设;每年从就业资金中安排500万元用于技工院校的实训基地建设。对承担实训基地建设的院校,全额返还预算收入的财政集中部分。

3、落实人人技能工程和高技能人才建设补助扶持资金。每年从就业培训资金中安排1000到1500万元,对“人人技能工程”培训实施补助,不足部分市级财政给予预算安排。

4、资金统筹管理。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对技能人才建设各项资金实行统筹整合,设立专户,集中管理,分类兑现。在兑现补贴扶持资金时,要按照据实原则,严格报账制度。市监察局、财政局要加强检查监督,确保资金发挥效应。具体实施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办制定。

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长效机制

1、加强对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市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戴征社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监察局、人事局、农业局、扶贫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我市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成立市职业教育发展暨技能人才建设管理专门机构,负责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对全市职业教育发展和技能人才建设工作,加强统筹,制定规划,协调落实,检查考核。

2、明确工作责任。由市劳动局、教育局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设年度实施方案、考核办法,上报市技能人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人人技能工程教育培训机构的确定与工作任务的落实。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培训学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发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培训经费的争取和安排、落实。

3、加大宣传和动员。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职业教育发展和技能人才建设工作的宣传,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技能人才建设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劳动保障、教育、扶贫、农业等部门要动员引导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其他城乡劳动者,到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4、加强检查考核。把职业教育发展和技能人才建设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院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人人技能工程的深入推进。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推进技能人才建设的意见”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公司并购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2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