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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防政办发〔2007〕16号
颁布日期:2007-03-1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07〕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城港市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五日

防城港市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

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以下简称“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07年开展“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以下简称“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的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新形势下“三大纠纷”的调处工作,依法保护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富裕和谐防城港的建设。

二、主要目的

围绕“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和谐共处”这一主题,通过对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近五年来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回顾,总结和提炼各地、各部门在“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中的成功举措和好的做法,以此进一步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执行《条例》的自觉性,规范调处行为;进一步加强调处工作能力建设,提高调处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的化解,促进为民办实事、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步骤

以全面回顾和分析《条例》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效为主线,在深入剖析当前“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总结、提炼、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方法、新途径、新举措,提高协调结案的比例和增强调处决定的公信力,进一步推动“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走上合法、公正、效率和制度化轨道。活动的主要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2007年上半年):对照《条例》,进行总结自查。重点是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近年来“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对已经处理的案件按照协商解决所占比例、行政复议所占的比例、行政诉讼所占的比例进行统计及分类汇总,认真查摆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同时要组织力量开展“三大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快调解处理力度,确保今年新发案件调结率达到95%以上,历年积案结案率达80%以上。这一阶段要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的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程序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案件的办理是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协商、调处管辖、案件受理、办案期限、回避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是证据的采集情况。检查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是否依法进行证据采集并对证据进行明确划分,是否建立了严格的证据采集程序和制度(包括勘验取证、鉴定分析、证据辨别、必要的听证等),以及证据采集的主要手段和方法。

三是协商解决纠纷情况。检查在“三大纠纷”调处中是否注重引导群众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统计近三年来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案件所占的比例,总结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四是职责落实情况。检查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等职能部门履行“三大纠纷”调处的情况,调处的质量,调处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调的情况,以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调处人员业务培训的情况。

五是维权的情况。检查在调处工作中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有关证据是否采取了必要的保全措施,有无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阶段(2007年7—9月):交流促进,培训提高。重点是在对照自查的基础上,对已经处理好的并且没有出现反复的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分析,从中归纳、提炼出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并加强相互交流与沟通,总结分析本地区“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现状,探索适合本地区调处工作实际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提高工作水平。同时,各区、县(市)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调处干部培训,组织调处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案例,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办案质量和调解工作技能。

第三阶段(2007年10月—12月):督促整改,巩固提高。重点是在总结交流和学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到各区、县(市)督查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调的情况,以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调处人员业务培训情况,并在今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考核评比。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一是新发案件和历年积案的结案率;二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的案件所占的比例;三是行政处理决定的公信力水平;四是针对一些调处难度较大的案件,通过为民办实事、加大建设投入等方式,切实做到“结案事了”所占的比例。

对于涉及范围较大、纠纷程度较深的案件,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分门别类,纳入当地为民办实事的年度工作计划之中,从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角度,加大建设投入力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对在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中做得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将给予必要的表彰鼓励。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市成立“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指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活动的开展进行协调、指导。指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林灿铃副市长

副组长:黄民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

黄洪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伍荣秀市司法局局长

成员:覃森市司法局副局长

徐炳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通市水利局副局长

罗德佳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毛小武市法制办副主任

李世浩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指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正确把握“三大纠纷”问题的性质、处理原则与政策尺度,进一步加强对“三大纠纷”调处工作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整合调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做到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机构到位,工作落实,措施得力,解决及时,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搞好协调,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合力,积极解决跨部门的相关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登记发证、地籍调查等工作,避免发生新的土地纠纷;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林权的登记发证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林地、林木的纠纷;水利部门要做好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各级调处部门要做好“三大纠纷”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发挥政府调处工作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同时要加强与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确保“三大纠纷”调处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有效衔接。要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调处工作职责,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层层分解落实。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协调、化解矛盾方面的作用,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切实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纠纷解决在基层。

(三)加强建设,提高质量。要加强“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调处工作的规范和标准,重点包括协商调解、举证、证据采信等,促使“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操作。要加强专业调处机构和专职调处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提高调处工作能力,确保办案效率和质量。要加强对土地山林水利权属资料的管理,建立矛盾纠纷数据库,为准确掌握矛盾纠纷情况,调处矛盾纠纷提供可靠依据。要加大投入,通过不断改善群众生产和生活条件,从根本上解决争议,化解矛盾。

(四)广泛宣传,提高意识。要进一步加大对“三大纠纷”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协商或合法的途径解决纠纷,确保调处工作有序进行。

此次活动的相关细则、工作评价标准由市司法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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