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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 文号:甘政发[2008]70号
颁布日期:2008-11-1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甘政发[2008]7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规定和对试点省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

循环经济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变革,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模式,是推进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强省的重大举措,是从根本上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一)发展循环经济是缓解我省资源约束矛盾的客观要求。我省资源储量较为丰富,但人均拥有量相对不足,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一些重要资源非常短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资源和环境压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转变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约束矛盾的客观要求。

(二)发展循环经济是我省调整产业结构的必然选择。我省工业以资源、能源和基础材料消耗为主,资源型、初加工型工业比重较高,以石化、有色、冶金、建材为主的采掘业、原材料工业所占比重超过70%,产业链不长、产业布局不尽合理等问题非常突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可以促进资源深加工,有效延长产业链,有效调整产业结构。

(三)发展循环经济是克服我省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我省排污总量大与环境容量小的矛盾十分突出,传统生产方式对水资源和大气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有效保护环境。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要求,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推进工业强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围绕省委“四抓三支撑”的总体工作思路,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降低废弃物排放量为目标,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发展抓项目为突破口,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突出建立节水型社会,大力发展原材料深加工,探索以循环农业为基础,循环工业为主体,循环第三产业为补充的循环经济体系,在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废物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突破,走出一条符合甘肃实际、符合科学发展的路子,实现生产清洁化、生活环保化和生态良性化,构建循环型和谐甘肃。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建立优化配置的新资源观,尽可能以多种方式实现产品的多次使用,在产品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尽可能减少资源的消耗和废弃物、污染物的产生,并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促进废物多级资源化和资源利用的良性循环,实现资源投入最小化和废弃物的最小排放。

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突出近期工作重点,优先抓好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通过企业、园区、城市三个层面的互动促进、协调推进,使循环经济建设逐步深入并取得明显成效。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引导面上工作开展。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原则。将发展循环经济与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进步、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改变传统的生产模式,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的协调发展。

四是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调节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和公众的参与作用,促进各企业、各产业、各区域向循环型发展的方向转变。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循环经济发展的氛围。

五是坚持评价指标体系和目标考核制度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并实施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目标考核制度,对一些重点行业实行定额管理,并与考核绩效挂钩,增强可操作性。

六是坚持政策激励与法律保障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制定和实施激励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的投资倾斜、财税优惠、专项扶持、表彰奖励等激励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对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构建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监管力度,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总体目标。到2012年,初步建成节约型循环社会,基本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机制。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经济发展方式逐步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循环经济意识明显提高,在政府、社会、公众中形成一种共识和氛围。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得到实施并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各种循环经济产业链有机组合并初步形成规模。

资源产出指标:全省资源产出率达到1200.1元/吨,比2005年增长43.8%。

资源消耗减量化指标: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为1.76吨标准煤,比2005年下降22.12%;万元生产总值水耗338立方米,比2005年下降46.4%;万元生产总值电耗1896.7万千瓦时,比2005年下降25.1%。

资源再利用指标:工业固体废弃物再利用率达52%,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达52%,农业秸秆再利用率达58.8%。

废弃物资源化指标:废钢铁回收利用率达69.3%,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率达76.3%,废纸回收利用率达58%,废玻璃回收利用率达34.3%,废塑料回收利用率达48.1%,废橡胶回收利用率达76.9%。

废弃物排放(含处置)降低指标: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含处置)降低率达42.2%,工业废水排放降低率达15.9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70%。

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控制在52.02万吨,比2005年下降7.6%;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要控制在16.42万吨,比2005年下降9.8%。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

(一)重点领域。

1.循环型工业。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提升石化、有色冶金、电力、煤炭、建材等行业的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围绕核心资源、核心企业,大力延伸产业链,推进产品链、产业链之间的延伸和耦合,通过不同企业、行业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产业共生组合,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通过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合理确定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合理布局对环境影响大的工业项目。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减少工业生产领域自然资源的消耗,减轻工业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提高经济的发展质量。依法推进清洁生产,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按照循环经济试点省的要求,以发展循环型工业为主导,加快编制各项产业规划,加强能源消耗的管理和统计。积极申报国家节能和资源环境项目。到2012年基本形成以大型重点企业为依托,以支柱产业为基础的循环型工业体系。

2.循环型农业。以农业节水为重点,大幅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废弃物资源化率,实现农产品的无害化、绿色化、有机化和农业生产高效化。积极推行立体农业型、清洁能源型、生态能源型、设施农业型、休闲观光型等循环农业模式。大力推广沼气工程,将废弃物能源化、肥料化和饲料化。大力发展节约型农业,积极推广少用土地、化肥、农药,少耗水、电、油的新技术和新品种。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水平,延伸产业链,拓展农业产业化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积极开展乡村清洁工程,实现家居生活清洁化,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的良性循环。

3.循环型园区。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规划、建设园区,实现资源共享和产品互换,使园区内一个企业的废弃物成为另一个企业的资源或能源。发展园区集中供能和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系统,最大限度地实现流失物料回收和废弃物回用,逐步建立起企业间、产业间物资能源互换或转换的供求关系,形成循环利用的格局。各园区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要求,引入关键项目,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降低企业综合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积极鼓励园区按资源共享、延长产业链进行招商引资,形成产业集聚。积极探索集中供热、供水等措施,以做到共享公共资源,改善园区环境,提高园区竞争力。

4.循环型第三产业。围绕节能、降耗、节水、减污和增效等,重点在餐饮、宾馆、信息服务、物流、商贸和旅游等领域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兰州、天水、嘉峪关—酒泉三大物流中心,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依托大型企业的仓储、运输、分装等设施,提高物流业的社会化、规模化和信息化程度,实现物流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最小化。加快循环型经济数据库建设,建立各行业有关发展技术、政策法规、标准规范、重点项目等情况的数据库,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信息指导。建立和完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垃圾回收和利用系统及废旧物质回收系统,逐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选择一批重点服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培育兰州、天水、敦煌三座国家优秀旅游城市为中心,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构建循环型旅游发展的空间格局。通过宣传和教育,促进城市绿色消费,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与消费观念。

(二)重点产业链。

1.冶金有色产业链。采用先进技术,更新工艺设备,进一步降低能耗、水耗、物耗水平,提高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率。加大有色金属再生资源进行回收与利用,提高深加工能力和技术水平,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通过有色、冶金行业上下游企业间的有效衔接,提高伴生矿利用程度,深入利用废渣、废气、废水,力争实现“负能”冶炼、废水“零排放”和废渣全利用。

2.石油化工产业链。加强对水处理系统设备的改造,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要降低炼油和化工生产能耗,提高石油炼制装置的开工负荷和换热效率;大力推进大型合成氨装置节能改造,加强余热回收利用。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加大乙烯、合成橡胶等产品质量,提高精细化工产品比重。

3.煤电化工产业链。围绕重点产煤区,研发推广先进技术,加大对废水、尾气及尾矿渣等固体废弃物的循环利用,适当开发残弃难采的煤资源。以热电公司为重点,以提高燃煤发电效率、降低水耗和烟气除尘脱硫为中心,通过加装脱硫装置等措施,减少消除工业废气。要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的充分循环利用。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积极推进热电联产及热能梯级利用。加快实施煤电化工一体化,重点发展甲醇、二甲醚、尿素、合成氨、烯烃等煤化工产品的生产,实现煤炭资源的加工增值。

4.清洁能源产业链。充分发挥我省清洁能源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全面开发河西走廊丰富的风力资源,积极推进酒泉1000万千瓦风电基地及配套电网建设,“打造西部陆上三峡”。适时发展核电项目。开发利用河西走廊和玛曲等地区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发展太阳能供热与建筑一体化的生态建筑。要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利用,开发利用地热等清洁能源。

5.建材及新材料产业链。实行总量控制,加速淘汰水泥、玻璃等落后工艺和落后产品,发展新型干法水泥,优化水泥产业结构,充分利用电石渣、粉煤灰资源来生产水泥。调整平板玻璃工业结构,发展先进的浮法工艺。积极扩大废玻璃生产泡沫玻璃产能,不断扩大应用领域。发展新型建材及制品,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以及优质环保节能的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

6.生态农业及特色农产品、中藏药产业链。充分发挥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推行产业化运作模式,积极培育一批产业链长、市场份额大、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形成与农业优势产业带相适应的加工布局。推进农业剩余物的资源化。推广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着力降低加工过程中废弃物的排放量,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水平。

7.装备制造产业链。积极延伸产业链,加大再制造水平,回收废旧零部件,重点推进石油钻采、炼化设备、数控机床、风电设备、光伏电源等产品的发展。采用先进技术,进行产品的再生产,通过技术改造、更新,延长产品使用寿命。

(三)重点基地。

1.兰(州)白(银)循环经济工业基地。依托兰州石化、白银公司、兰州铝业、兰石、兰电等大型骨干企业,重点发展石油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业和生物制药。以实现优化产业结构、矿产资源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实现石油、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新材料以及废弃物的循环利用。

2.平(凉)庆(阳)循环经济工业基地。依托华亭煤业、庆阳煤田和石化的开发炼制,大力发展煤电、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等高附加值产业,提高资源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重点发展甲醇、二甲醚、合成氨等煤化工产品,实现“煤、电、化、运”一体化。

3.金昌循环经济工业基地。依托金川公司和金化集团,以有色金属冶炼废气循环利用和初级化工产品深加工为重点,构建有色行业与精细化工行业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发展镍、钴、铜冶炼、压延产品、粉体材料及合金材料产业,培育发展硫化工、磷化工、氯碱化工等下游产业,不断延伸循环产业链。

4.酒(泉)嘉(峪关)循环经济工业基地。重点发展以风力发电为主的清洁能源和适应风电电源特点的高附加值的金属压延产品等高载能产业,通过风能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着力打造能源大省,使我省成为西电东送的重要基地。

(四)重点环节。

1.资源开发。加大煤炭、冶金有色、非金属矿等重要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加强资源开采过程中共伴生资源和尾矿、碎石的综合利用,重点做好煤层气、煤矸石、煤泥、矿井排放水及其他稀贵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

2.资源消耗。以节水为重点,大力开展农业节水、工业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有效降低水资源利用量,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优化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废物排放,提高单位资源的产出水平。在水泥、钢铁、有色等高耗能行业,鼓励利用余热、余压、余能生产电力和热力。在电力、纺织、造纸等高耗水行业,鼓励水资源梯级利用。在石化、化工等行业,鼓励回收余气、尾气及残液中的化工产品。

3.废物产生。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推动各行业合理延长产业链,加强对废物的循环利用。在冶金、电力、煤炭、建材等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较大的行业,鼓励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建材产品、铺路和回填等。在造纸、酿造、制革等废水排放量较大的行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河道污泥的资源化利用。推进秸秆、废旧农膜、禽畜粪便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和环境面貌。

4.再生资源产生。引导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向规模化发展,尽快形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以废旧机电产品、废旧轮胎、有色金属等为重点,实施绿色再制造和回收利用工程。加快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废金属、废塑料、废纸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建立生产和消费者合理分担处理费用的责任制度。

5.社会消费。引导消费行为,倡导绿色消费,尽量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鼓励使用再生产品、绿色产品、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推广绿色包装,制止过度包装等浪费资源的行为。用法律手段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使用效率。政府机构要逐步实行绿色采购。

四、发展循环经济的科技支撑。

加强技术创新、推广和导向。建立和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机制,把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列入重点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加强重大关键技术和研究开发力度,推动技术创新。加强国际、国内技术交流合作,大力引进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强化共性和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省直有关部门要区分行业、区域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制定资源集约和综合利用、水资源节约利用、能源节约利用、重点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推进计划,推广应用节能、节水、低耗、环保型装备。省发改委要会同省科技厅、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发布发展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导向目录,并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引导社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省财政厅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等产品(设备)政府采购目录。要制定出台我省政府采购贯彻实施办法,确保列入目录的产品或设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或强制)采购。

五、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引导。

(一)加强规划指导。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循环经济试点省的要求,在《甘肃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各市州、各部门、各行业的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类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充分体现循环经济理念,扎实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市州、园区、企业要按照要求加快试点规划建设步伐。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围绕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新技术和新兴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环保产业,提高非资源依赖型产业的比重,形成多元化的新型支柱产业。加快产业转型步伐,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提高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产业的市场准入门槛,限制和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

(三)抓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充分利用我省被列为全国循环经济试点省的机遇,大力推进全省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支撑技术、试点工作成效评估等工作,加快全省行业、领域、园区和城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提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园区和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为加快全省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示范和借鉴。试点企业要在资源产出率、单位产品资源消耗方面力争达到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试点企业、园区在固废和废水排放方面要以实现“零”排放为目标;试点城市要提出减少固废和废水排放方面的总量控制目标。抓好全国十大循环农业示范市天水试点。

(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切实增加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投入,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要纳入各级投资计划,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吸引民间投资向循环经济和产业生态化项目倾斜。各级政府视财力状况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和宣传培训等。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支持。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污染防治项目的投入。

(五)发挥价格杠杆促进作用。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建立水、电、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利用水价和电价,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盲目发展,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有效保护。加大实施峰谷电价力度,严格执行按国家产业政策制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能耗企业严格实行差别电价。通过价内补助办法,引导消费者使用节能、节水型绿色消费品和废弃物再生品。

(六)制定和落实财税政策。对发展循环经济企业给予直接投资、财政贴息、财税优惠等。对节能型企业进行适当补助和资助,对绿色产品的推广应用进行适当补贴。完善资源再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允许的政策范围内,对资源回收利用、综合利用项目,落实国家促进资源节约和再利用的税收政策。对不易回收的大宗资源可实行收费或押金制度。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

六、发展循环经济法规和标准体系。

(一)加强法规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尽快研究制定甘肃省建设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等地方法规。及时制定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生态保护、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节约能源、节约用水等条例和循环经济定量考核实施办法。鼓励试点城市出台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规章制度。

(二)加快标准体系和核算制度建设。加强资源节约标准化工作,制定重点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完善主要用能设备及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和主要耗能、耗水行业节能、节水的设计规范。组织修订主要耗能(水)行业节能(水)设计规范;制定全省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制订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涉及循环经济的有关污染控制标准。建立和完善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再利用产品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和环境标志制度。加强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核算制度,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的统计核算,加强对循环经济主要指标的监测分析。

(三)加大监管力度。省经委、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将发展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企业废物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开展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规范生产和流通秩序。

七、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建立甘肃省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省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市州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考核办法并纳入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二)抓好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宣传,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会、印发宣传品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知识,宣传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大意义的认识。建设甘肃省循环经济信息平台,建立甘肃省循环经济论坛,定期举办循环经济研讨会与专家咨询会。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社会风尚,引导合理消费,规范消费行为,逐步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科学消费方式。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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