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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衡政办〔2007〕26号
颁布日期:2007-09-0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衡政办〔2007〕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衡水湖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三日

衡水市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是优化城市卫生服务机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城市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医疗条件明显改善,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疾病防治能力明显增强,为增进市民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还存在着城市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滞后、资源短缺、服务能力低下、不能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等问题,这是造成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宗旨,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①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②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③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辅以改扩建和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④坚持预防为主,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⑤坚持社区卫生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⑥坚持以人为本,惠及群众,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着力推进。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在衡水市区内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立起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基础设施齐全,人员素质较高,服务功能完善,运行机制科学,补偿机制健全,监督管理规范,适应社会需求的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2007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达到75%,2008年达到95%。具体目标是:

----衡水市区内要根据《衡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般要求居民从居住地步行15分钟可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推进城区符合设置规划的医疗机构及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职工医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护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率达到85%以上。

----建设网络化、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网络化管理率2008年达到70%,2010年达到100%,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卫生工作网上评价系统。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计划免疫接种率、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规范化管理率、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老年保健管理率等指标逐年提高。

----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纳入医保定点。

----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纳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计生部门负责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人员技术培训、必要的设备、避孕药具及宣传资料等支持。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积极开展家庭出诊、家庭护理、老年护理、残疾人康复、临终关怀等多样化、方便化和家庭化服务,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慢性病管理。根据社区居民需求,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项目,开展与医疗保健相关的各种延伸性服务,充分发挥城市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双重网底作用。

(五)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衡水市区内,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加快现有城市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卫生资源相结合,逐步完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源配置比例。主要通过对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允许大、中型医疗机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适宜社区开展的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与管理,预防接种,妇女儿童保健及多发病、常见病防治,妇幼卫生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积极构建由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两级双向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之间分工合理的分级医疗和密切协作、优势互补的双向转诊制度,城市大中型医疗机构要合理分流慢性病和康复患者到社区进行治疗及康复,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服务模式。建立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技术指导、诊疗服务、人员培训等方面有效的合作机制,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引导参保人员首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建立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鼓励和引导社区医生向全科医师方向发展;制订和完善聘用办法,适度提高社区卫生适用性人才的聘任比例;建立健全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全科医学社区和临床培训基地,形成较为完善的全科医学教育培训网络;加强对社区现有医师和护士的岗位培训、在职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开展规范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力争到2008年在社区工作的医护人员,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率达到70%以上。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卫生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免费进修学习和参加学术活动。鼓励业务水平高、身体状况好的退休医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

(八)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以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标准为依据,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管理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考核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实行公开招聘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并保证其待遇。要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建立起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各级政府要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尚不具备服务项目量化条件的可以按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并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价格等部门,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供应管理措施,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

(九)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和居民的就医安全。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区民主监督制度和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任务目标量化及考核评价体系,并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信息。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十)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理疗等常用中医药诊疗设施设备,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并作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在岗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三、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保障政策

(十一)制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并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规划建设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要求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十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财政投入按照服务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除省以上经费补助外,其他需地方财政配套部分由市、区各负担50%,按年度列入市、区财政预算,并随财力增长逐步增加投入。每年市、区政府预算新增卫生事业投入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同时,要加强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吸纳社会资金,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当地政府要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业务用房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制定补助办法,在投入方式上促进从“养人办事”到“办事养人”机制的转变。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前,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安排。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力度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经费投入实行分级负担、分类补助的原则。财政、税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免税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制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优惠政策,降低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个人负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管理软件购置和安装费用,市、区政府要给予补贴。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城市贫困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基本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实行低收费制度,有关费用政府应给予补偿或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四、加强领导,落实各部门职责

(十四)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各级政府加强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卫生、发改、民政、财政、人事、编制、劳动保障、规划、建设、教育、地税、物价、药监、残联、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组织及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问题,制定市、区促进社区卫生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措施及可行的工作方案。

切实突出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的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区服务综合体系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市辖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下发的《衡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本实施意见,坚持“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动员辖区内有关部门、居(村)委会、社区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健康活动。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调、街道搭台、卫生唱戏、社会参与、政策支持”的工作格局。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事业发展中、远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相关部门及时调整和制定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配套政策。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实行全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及制定推动中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服务项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等项目统一管理。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学专家进社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质量监控制度及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在新建或改建居住区时,按照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规划和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研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理制定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个人起付标准和负担比例,引导一般常见病和慢性病患者在社区就医。

----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加强政府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运行机制。

----物价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政策,确保社区居民享受到质优、价廉的服务。

----人事、编制部门要根据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依据机构体制性质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建立并完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任职资格制度;制定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工资福利有关规定。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与评估。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

----残联负责协调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康复器材进社区及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抓住机遇,勇于实践,齐抓共管,共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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