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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百政办发〔2008〕33号
颁布日期:2008-04-1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8〕33号

右江区人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百色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求,为做好百色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百色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打好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进一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森林山水生态城市”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有序化,为建设文明、富裕、和谐新百色创造条件。

二、工作机构及整治内容

为加强对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百色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以下简称整治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联系领导:谭锡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组长:何延权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谢雪民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黄联玲市卫生局局长

韦昌信市环保局局长

陆华市建设规划委副主任

谭耀年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阐斯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黄武能市财政局副局长

文小春市环保局副局长

陶勇右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员从上述相关单位抽调。

整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卫生保洁小组、市场整治小组、交通设施和秩序整治小组、广告整治小组、噪声污染整治小组、粉尘污染整治小组、河道清理小组、除“四害”小组、网线拉挂整治小组、园林绿化小组、照明亮化小组等12个小组。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

办公地点设在市市政管理局,主任由谢雪民同志兼任,人员从市政管理局、建设规划委等有关单位抽调。负责市综合整治工作组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整治工作会议,传达有关工作部署,做好工作安排,收集了解和汇报工作进度,编写出版工作简报,统一协调各小组之间的联系,督办督查市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卫生保洁小组。

1.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爱卫办,右江区人民政府。

2.整治范围:

市区清扫保洁:市区主次街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清扫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市区内各集贸市场、沿街公共设施、公共厕所、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等的清扫保洁。

3.整治工作内容:

(1)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由市环卫处实行全天候保洁。要达到“六净”、“六无”作业标准(即车行道净,人行道净,坑渠口和收水口净,道牙边和墙根、根穴净,花带周围净、果皮箱、垃圾箱净;无垃圾堆积、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撒落沙石、砖头、煤块、蔗渣,无污泥积水,无树叶和尘土飞扬,无人畜粪便)。生活垃圾收运保持日产日清,中转和清运要杜绝二次污染;果皮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有专人保洁、清洗。

(2)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清扫保洁,由右江区人民政府负责。要做到“四无”、“四净”,即:无堆积垃圾,无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无人畜粪便;路面净,砂井口净,墙根净,花带树穴净。要进一步完善背街小巷垃圾中转站等环卫基础设施,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3)门店“门前三包”。城管部门要与门店个体工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协议书,监督和规范经营人员的环境卫生行为,做到经营设施、经营时间、卫生管理“三统一”,在经营时间内确保门前干净整洁。要入室经营,在店内设置有不漏水、可防蝇虫的有盖垃圾容器,由环卫部门定时收取垃圾。

(4)集贸市场保洁。市区各集贸市场及其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由各集贸市场管理中心负责,要统一规划经营摊点,每个集贸市场要安排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实行全天候保洁,晚上要对市场进行一次冲洗。右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设立的小农贸市场的卫生管理。

(5)公共厕所保洁。公共厕所有专人负责保洁,厕所内外墙、地面保持洁净、无污物,室内无恶臭气味,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孑孓孳生,厕内设备摆设整齐,大小便槽洁净无污物。

(6)沿街公共设施保洁。沿街宣传栏、电话亭、报刊亭、候车厅等公共设施,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保洁制度,安排专人定期清洗保洁,设施容貌要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市政公用、供电、通信、人防、交通、消防等部门在沿街设置设施或对公共设施进行维护时,要保持道路整洁,工程完毕后要及时清理施工场地。

(7)单位庭院环境卫生保洁。各单位要配备有专门清洁人员,负责庭院和单位门前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单位庭院要配备垃圾容器,产生的垃圾(不含建筑垃圾和医疗垃圾、动物死尸)统一装入不漏水、可防蝇虫的有盖垃圾容器内,由市环卫管理部门上门收运,或由本单位清洁员运至垃圾转运站倒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8)住宅小区保洁。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制定小区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小区保洁工作;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要求配套建设垃圾中转站,完善环卫配套设施。

(三)市场整治小组。

1.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右江区人民政府,市市政管理局、建设规划委、卫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局以及各市场经营管理业主。

2.整治内容:城市农工商经营活动、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经营秩序、城市临时占道经营。

3.整治范围:百色市区和右江区四塘、永乐、阳圩等乡镇。

4.整治工作措施:

(1)加快建设或整合农贸市场步伐,满足经营者和居民生产生活需求。

①充分利用人民市场、向阳市场等农贸市场楼上闲置的场地,合理设置蔬菜行、肉行以及其它农副产品行,降低入室经营的费用,引导临时占道摆摊设点的摊主入室经营,逐歩取缔活禽畜经营。

②启动使用东合、凤凰小区等农贸市场,取缔附近马路市场。

③扩建东风农贸市场,增大容量。将东风农贸市场的区域扩建到已闲置的人民电影院,增大容量。

④增设农贸超市市场。将百家汇超市及场内闲置空间改建为农贸超市市场;恢复原建新巷路口小型市场。

⑤规划建设新开发区的综合农贸市场的工作。在龙景区、迎龙区、东坪片区等城市新区规划建设综合农贸市场。

(2)设置水果批发销售专业市场。将位于共和街自发形成的水果批发销售市场改设在城乡路原一建公司大院内。

(3)设置机动车及配件销售、修理、洗车一条龙经营专业市场。将中山二路、城北一、二路等占道销售摩托车配件及修理摩托车的门店统一迁移到中山二路银都销售摩托车行后院空地;将城北二路、城西路、城东路等占道销售汽车配件及修理的门店统一迁到广西驰程汽运公司修理厂和城东各停车场内。

(4)设置建材销售及加工专业市场。将城乡路、爱新街及分散在各街道的建材销售、加工门店统一迁移到火车站进站大道西南建材市场,实行销售、加工一条龙专业市场。

(5)设置家禽、屠宰专业市场。在马鞍坡建设活禽畜销售、屠宰一条龙专业市场,将市区内从事家禽等屠宰、销售的各门店和占道经营的摊点、那毕大桥东端自发形成的猪花市场引导至该处规范经营。

(6)设置人力劳务市场。将在中山二路、城北一路等路段街边候工的进城务工人员引导至社保部门指定的劳务市场候工。

(7)规范“夜市”经营场所。将爱新街、文明街、城乡路、隆平街等处的“夜市”摊点尽量引导至银都、金都等“夜市”烧烤城,严禁“夜市”门店跨门槛经营。

(8)设置工程机械展销市场。在盘百公路旁原木材加工闲置的空地上设置统一规范的工程机械设备展销市场,引导经营者入场经营。

(9)开发夜间“跳蚤”市场,实现夜间“第二职业”流散归类统一经营。在夜间七点至十一点,利用中华街(或文明街)等交通流量不大的次干道,许可作为针纺织品、五金小百货等商品的夜市经营,使夜间各处流散的摊点统一到指定地点经营。

(四)交通设施和秩序整治小组。

1.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建设规划委、财政局、交通局、百色电力公司,右江区人民政府。

2.整治范围:市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

3.整治工作内容:

(1)完善交通诱导系统和交通标志标线。全面更新红绿灯,安装电子警察监控设备。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和施划交通标志标线,并及时进行翻新和修补,完善减速带、超车道和快车道,增加人行横道,提高行人安全通行率。

(2)规范道路停车站(点)。尽量设置公共汽车“港湾式”停靠站,清除多余的公交站点。把临时停车泊位施划在空间较大和需求量较大的路段。

(3)改造城东路。城东路真龙大酒店至糖厂路口段设置中心绿化带,在绿化带中心设立双向路灯。物理渠化中山桥头及拉域市场前的平面交叉路口,封闭城东路沿线对向性的危险路口,确保交通安全分流。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道路,在非机动车道(6.4米)划出3.7米设置摩托车专用道路。

(4)搬迁公路客运站(点),减轻城市道路压力。将广西驰程客运站、百通客运站、东坪客运站等公路客运站点搬迁到六塘、百色矿山机械厂等处,缓解市区交通压力。

(5)市区主次干道要建立定期巡查维修制度,及时维修破损路面。

(6)全面整治交通违章行为。重点整治酒后驾驶、抢道、占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违章停车、调头,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帽等行为。

(五)广告整治小组。

1.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文明办、建设规划委,右江区人民政府。

2.整治范围:城东、东风、向阳、中山、城北、江滨、新兴、城西等市区的户外广告和商业个体户的门面招牌。

3.整治工作内容:

(1)统一规划户外广告(市建设规划委负责),并按规划组织实施。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牌。

(2)对存在安全隐患、破损或脏污的广告牌、门面招牌进行整改,确保稳固、干净、整洁。

(3)清除涉及性药品、医疗、保健品等内容和语言低俗、画面不雅的广告牌。

(4)全面修复霓虹灯残缺、不亮的广告设施。

(5)户外广告设施拆除后,建筑物外墙出现破损、残旧的,责令业主及时修复或刷新。

(6)禁止拉挂跨街宣传横幅(全市重要活动宣传标语除外)。

(7)彩旗、充气造型、吉祥物等临时设置的广告,不得超过7天,且不得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和行人安全。

(8)从源头打击和控制非法小广告。

(9)完善便民广告专栏,满足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发布合法信息。

(六)噪声污染整治小组。

1.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商局、建设规划委、文化局、交通局,右江区人民政府。

2.整治范围:百色市区。

3.整治工作内容:

(1)设置标志牌,禁止各种机动车辆在市区范围各主次干道鸣喇叭。消防、警备、工程抢险、救护等特殊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2)在银海铝业公司至东笋水厂水域航行的各种机动船舶,除遇险发出求救信号外,一律使用低音电笛。其船舶噪声不得超过交通部颁发的《运输船舶的舱室噪声标准》的规定。

(3)凡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个人作业场,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使周围区域环境的噪声不超过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

(4)市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其噪声和防震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噪声不超过国家《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经有审核权的环保主管部门验收或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5)市区内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所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机关、学校、医院、科研单位、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内,禁止夜间(零点至凌晨六时)和中午(十二时至十四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别需要必须连续作业且经市环境保护部门同意的除外。在机关、学校、医院、街道、广场、公园、居民区、火车站、车站、疗养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6)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歌舞厅、KTV),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7)中心城区内摊点、门店、营业厅、车站等经营性场所,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

在市内经营录音带和音响器材的商店和摊点,应备有低音的试音设备。居民进行室内装修作业,必须遵守作业时间的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8)禁止在住宅小区、人口稠密区进行建材加工、机械修理等产生噪声和臭气污染的作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流动车播放广播的方式在市区街道进行促销、收购等活动。

(七)粉尘污染整治小组。

1.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建设规划委、工商局、环保局,右江区人民政府。

2.整治范围:市区周边各进城道路、各施工场地、城乡结合部道路、城中村道路出入口,右江区永乐乡、阳圩镇的乡镇道路;市区周边煤场。

3.整治工作内容:

(1)责令有关业主硬化产生尘土的道路路口。

(2)各建筑施工场要设置清洗车轮场所,对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实行封闭式运输,确保施工车辆不带泥上路,不散落建筑垃圾。

(3)整治市区周边煤场,取缔、搬迁不符合降尘条件的煤场。

(八)河道清理小组。

1.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右江区人民政府。

2.整治范围:市区河道。

3.整治工作内容:

(1)禁止竹洲桥至百林桥河段捞沙行为。

(2)清理、平整河床和河道。

(九)除“四害”小组。

1.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工商局、爱卫办、右江区人民政府。

2.整治范围:市区所有单位庭院、街区、背街小巷。

3.工作内容: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市爱卫办负责制订爱国卫生工作目标和计划,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检查各单位爱国卫生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指导督促“卫生单位”和“卫生庭院”的创建工作,确保爱国卫生工作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十)网线拉挂整治小组

1.牵头单位:百色电力公司。

责任单位:广西电信百色公公司、中国联通百色分公司、广电网络百色分公司、中国网通百色分公司、中国铁通百色分公司。

2.整治范围:市区各主次干道,即城东路、火车站进站大道、城乡路、中山一路、城北路、向阳路、新兴路、东合一路、东合二路、城西路、龙川路。

3.工作内容:将各类空中跨街拉挂的电线电缆埋入地下。

(十一)园林绿化小组

1.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2.责任单位:市文明办、林业局、建设规划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

3.整治范围:市区公园广场、街头小游园、公共绿地、单位庭院及居住小区绿化、城市绿化带、路树。

4.整治工作内容:

(1)做好创建园林城市的前期工作。2008年4月至6月完成市区园林绿化普查工作;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在2008年底前编制出《百色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百色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2)2009年在全面实行城区绿地养护的分级管理机制,将公园广场等城区绿地按其功能、类型、建设标准和植物配置情况分为三个基本等级,有侧重地进行绿化养护管理,并执行不同的养护经费拨付标准,推动城区绿地养护的规范化管理。

(3)推行绿地养护的招投标制度。2009年制定绿地养护的招投标制度,以江滨二期绿地为试点,由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政管理局共同核定养护成本后,实行绿化养护招投标,发展和培育我市园林绿化养护市场。2010年在全市推广此绿地养护模式。

(4)继续开展园林式庭院评选活动,大力推进各单位的庭院绿化、美化建设,确保在2009年,获市级“花园式单位”占市区单位总数的60%以上,市区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推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进程。

(5)2008年底选择森林广场和铜鼓广场等具备条件的公共绿地开展“社会认养”试行工作,营造“人人爱绿、人人建绿、人人护绿”的文明风气,力争在2009年和2010年实现城区公共绿地的社会认养比例达到10%和20%。

(6)大力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建设项目,2008年完成江南区植物园的建设;力争在2009年以前完成两江一河两岸生态景观带和麒麟山公园(一期)建设,使之成为城市的绿色景观亮点。

(7)加大苗圃建设的力度,落实园林苗木生产基地,争取每年增加生产绿地面积13公顷,在2009年以前使生产绿地面积达到建成区总面积2%的指标。

(8)加强城区“黄土露天”改造工作,重点推进百色森林广场一期绿化改造工程等一批重点市区裸土地块的改造项目,力争到2009年,确保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绿地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9)加强城市主要道路绿化,对城区主要道路沿线所有单位实施拆墙透绿工作,对新建四车道以上道路实施二至三排道树种植,形成“林荫通道”。

(10)加强城市美化用苗的生产培育投入,组织园林部门等有关单位每年生产鲜花50-60万盆,保证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城市节点美化摆花工作的鲜花供应。

(11)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城市广场管理规范和公共绿地养护标准及验收要求,细化量化管理标准和实施细则,推动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进程。

(十二)照明亮化小组。

1.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百色电力公司,右江区人民政府。

2.整治范围:市区路灯、建筑物霓虹灯、泛光灯。

3.整治工作内容:

(1)更换城西路、火车站进站大道路灯。

(2)修补、更换和清洁市区主次干道的路灯,确保灯亮率在90%以上。

(3)督促权属单位及时检修建筑物霓虹灯、泛光灯,确保良好的放光效果。

三、整治工作歩骤

根据“城镇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步骤分三歩走。

2008年,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投入,加快“自治区50周年大庆市政建设项目”推进,主要抓好市区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综合市场、专业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卫生、城市环境污染和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城市景观和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初见成效,城市品位有所提高。

2009年,抓好“百色起义80周年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歩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综合市场、专业市场的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城市各项配套功能运转良好,城市环境卫生、城市环境污染和生态、人居环境明显好转。

2010年,继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搞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科学化城市管理工作,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发挥重要作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歩入快车道,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园林绿化、城市亮化、城市各类市场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卫生、人居生态环境明显变好,城市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观变化跃居全区先进城市行列。

四、整治工作要求

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要根据整治工作内容要求,组织责任单位认真研究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做到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要求明确、落实人员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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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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