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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文号:宝政发〔2006〕40号
颁布日期:2006-09-1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文件号:宝政发〔2006〕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四市”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陕政发[2006]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促进“四市”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宝鸡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优化调整教育结构,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弘扬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职业教育全面快速发展。

(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3.3万人以上,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年均输送3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5000名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提高我市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二、实施四大工程,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

(三)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为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根据宝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打造“宝鸡技工”品牌,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紧缺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的培养。“十一五”期间,为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培养5万名技能型紧缺人才。

(四)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与劳务输出机制,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万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五)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进一步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促进“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充分发挥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各种培训机构的作用,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促进“一村一品”、“一乡一品”、“一县一业”的产业发展格局的形成,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新型农民。到2010年,全市培训农村致富带头人3万人,培训专业化技术人才1万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年均30万人次。

(六)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职业能力。在企业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持续开展职工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各级各类职业、成人学校要为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十一五”期间,全市分别建设5个示范性成人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基地,每年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10万人次。

三、深化四项改革,提高职业教育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七)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思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需求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坚持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并举,职前职后教育相结合,以社会需要为准则,多形式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活动。

坚持德育为首,育人为本,突出加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职业学校德育基地建设,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八)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培育和推进优势专业,形成专业品牌,创办特色学校。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探索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加强对职业学校就业率和学生职业道德、职业能力的评估和考核,逐步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

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开展以订单培训为主的多种形式合作办学,支持职业学校依托主体专业兴办相关产业,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

推进城乡之间职业学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鼓励各职业学校加强与东部地区职业学校的联合办学,鼓励城市职业学校对农村跨地区学习的学生减免学费,并提供就业帮助。

(九)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公办职业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教师参与股份、专业教师集体承包,产权明晰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支持国家和省级重点职业学校与大中型企业实施合作办学,创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引入竞争机制,使资源进一步向具有竞争优势的骨干职业学校集中。

(十)深化公办职业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行校长、教师全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吸引人才、稳定人才的职业教育管理机制。深化学校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促进学校发展。

四、实施五个计划,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十一)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围绕“四市”建设目标,制定完善我市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依托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宝鸡技术学院建设中国西部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依托县级职教中心建成10个重点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十二)实施职业教育网络计划,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职教中心在县区职业教育中的龙头示范作用,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各县区要切实加强职教中心建设,突出抓好实习实训设施设备的装备与更新,努力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十三)实施校企合作计划。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与职业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参与学校的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职业学校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为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国家、省级重点职业学校要加强与企业的联合办学,努力实现企业与学校发展的良性互动。

(十四)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学校建设计划,加强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十一五”期间,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新建3-5所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成3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40所示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把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建成为全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以带动和促进全市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十五)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依托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有计划地对在职教师进行提高培训。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在职教师自学。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合格率达到75%,“双师型”(理论教师、实践技能指导教师)教师比例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30%。

市、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市教育、劳动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协作,积极开展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要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用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学校编制计划内聘用的教师工资要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定政策,职业学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加强政府统筹,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构建多元化办学格局

(十六)加强政府统筹。市、县教育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重点加强对学校布局、专业结构、资源整合的统筹。市教育、发改委、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农业、科技、扶贫等部门要切实加强联系和协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逐步形成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职业教育格局。

各县区要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调整教育结构,适度控制普通高中规模,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使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按照与普通高中建设规模相当、投入相当的原则,办好职业教育中心,重点抓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建设,建立以职教中心为龙头,职业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骨干,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辐射点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

(十七)发挥行业优势,利用企业资源,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在办好已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上,实施自主办学与联合办学、订单培养相结合的多形式合作办学。建立企业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学校中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

市教育、人事、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要为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创造条件,做好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对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十八)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录用,未经培训不得就业上岗;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市劳动、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十九)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从2006年起,市教育、劳动部门要大力积极支持国家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者,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各类职业学校要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十)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把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总体发展规划,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在规划、建设、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依法加强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建立民办职业学校评估制度,促进民办职业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十一五”期间,全市建成1-2所起示范作用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到2010年,全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在校生人数规模分别达到总数的30%、20%以上。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开拓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

六、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保障条件

(二十一)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重点支持骨干和紧缺专业人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培训、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和贫困生资助。“十一五”期间,市上每年设立500万元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省级项目配套、区域实训基地建设和示范专业建设。各县区也要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积极改善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快职业教育发展。

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承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任务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

(二十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禁止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截留职业学校的任何经费,确保学校经费全额用于学校发展。

(二十三)落实国务院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企业要建立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制度,足额使用教育与培训经费,并建立职工教育经费专帐,教育及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对此项经费的监督检查制度,企业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二十四)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

职业学校要积极与企业合作,探索“企业提前向学校支付培训费用,学生‘零费用’接受职业教育,结业后向企业定期服务,偿还培训费”的助学模式;从学校经费中安排1-3%的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

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职业学校要给予帮助。“十一五”期间,各县区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全市每年资助2000-4000名贫困学生,逐步使所有适龄青年都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机会。

七、切实加强领导,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五)积极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环境。市上将建立职业教育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职业教育快速协调发展。

(二十六)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督导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估检查。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为职业教育宏观管理和职业学校改革与发展服务。

(二十七)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积极鼓励成立行业协会,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活动,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八)完善“以奖代补”办法,加大奖励支持力度。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整体水平高的县区和就业率高,市场认可的职业学校。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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