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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汉政办发〔2007〕118号
颁布日期:2007-09-1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汉政办发〔2007〕118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充分发挥城市建设规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根据2007年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规费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建设规费征收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节能墙改基金、建筑业劳保统筹费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征收的建设规费,这三项规费不但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建筑业离退休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规范征收,强化管理。

二、严格执行建设规费征收政策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规费征收政策,严肃征收纪律,规范征收行为,不得随意减免建设规费。依照规费征收文件,确需减免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从严把关。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招商洽谈、项目合作活动中,应严格按照本级职责和事权履行职能,不得超越权限向合作方承诺属市本级管理的规费减免事项。

三、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管好用好建设规费

城市建设规费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筑节能和建筑业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征收定支的原则安排用好建设规费,各级政府及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

四、加强对建设规费征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建设主管部门对于建设规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必须强化日常监管,防止资金流失。物价、审计部门也要定期对此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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