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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萤石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 文号:商政发〔2008〕35号
颁布日期:2008-10-0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加强萤石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政发〔2008〕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萤石是我市的优势矿产资源之一,为了加快萤石矿产资源开发,推动商洛突破发展,市政府已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立商洛氟硅化工产业园区的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的相关内容,现就萤石矿产资源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萤石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活动,牢固树立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法制观念,正确处理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提高执法和守法的自觉性,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萤石矿产资源,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二、严格萤石矿产资源审批。为了保障氟化工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对我市境内的萤石矿权设置,按照协议规定依法配置给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今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新设置萤石探矿权、采矿权。

三、加大萤石资源整合力度。按照“做大做强,扶优限小”的原则,对已设置的萤石采矿权、探矿权,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尽快采取得力措施予以整合。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11月中旬以前完成整合任务,尽快转给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为其办理矿权证书。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对市内的萤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对拒绝参与整合的矿山企业,一律予以关闭。严禁无证开采,对滥挖乱采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纠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协调配合,服务项目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从商洛突破发展的大局出发,密切配合氟化工项目建设,不得设卡掣肘,全力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商洛氟硅化工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OO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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