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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招聘急需人才到规模以上企业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武政办发〔2008〕143号
颁布日期:2008-11-1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武政办发〔2008〕143号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招聘急需人才到规模以上企业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武各单位:

《武威市招聘急需人才到规模以上企业服务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人才招聘方案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1月17日印发

武威市招聘急需人才到规模以上企业服务实施方案

为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为企业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富市人才支撑计划”的意见》(武党发[2008]2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范围、人数及服务期限

1、招聘范围:市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二级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和其他依法纳税,对地方贡献突出的企业。

2、招聘人数及服务期限:2008-2012年连续5年内,根据企业发展需求,每年招聘100名急需的各类人才到企业服务,服务期限为5年。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凡户籍在我市或生源属于我市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特殊专业的急需人才可不受户籍和生源限制。用人企业在岗职工不在招聘对象之内。

(二)招聘条件:

1、有良好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企业工作,自愿到我市企业服务;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服务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能为企业发展增效发挥积极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

4、年龄在35岁以下(1973年10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原则与程序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兼顾企业需求和人才意愿协调安排的原则。

1、申报计划。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企业首先提出用人计划。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区)所属企业的用人计划,由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市直属企业的用人计划报市企业主管部门,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

2、编制方案。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企业需求,编制招聘方案,方案载明招聘人才的方式、用人企业、名额、类别、招聘者的资格要求、招聘办法和报名起讫时间等内容。并在相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3、组织报名。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定地点和时间,统一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4、招聘方式。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通过集中公开考试的办法确定招聘人选。

5、人才派遣。被确定招聘的人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招聘人员的专业和志愿,企业和招聘人员所辖地域等因素,按分配名额派遣到市直企业主管部门和县(区)人事部门,再由市直企业主管部门和县(区)人事部门派遣到企业。用人企业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人事和劳动部门备案。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为招聘人员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四、招聘人员服务期间的待遇

1、招聘人员在企业服务期间,由财政发给政府津贴,本科毕业生每月771元,专科毕业生每月701元,所在企业按时发给工资和其他各项津贴补贴,并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女工生育、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2、招聘人员在服务期间,所在企业必须保障其合法享有的民主、政治和其他应享有的权利。

3、招聘人员在服务期间或者服务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凡参加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的,每服务一年(服务满6个月不满一年者按一年计算)在笔试成绩中加1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招聘人员服务期间,在人才流动、人员培训、户籍管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对待;根据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可依据《武威市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暂行办法》评聘职称。

5、招聘人员在服务期间或服务期满后被录用为干部的,其在企业服务的时间视为工龄,并连续计算。

五、津贴的承担与发放

招聘人员在本市企业服务期间,政府津贴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级承担,招聘到市直属企业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招聘到县(区)所属企业的,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

政府津贴的发放实行分级审核审批、按季集中拨付、企业代发个人的办法。由企业填写《武威市到规模以上企业服务人才经费审批表》,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补助标准拨付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向主管部门申拨后按时支付招聘人员。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政府津贴承担比例和实际拨付情况,按年度向市财政局申拨补助经费。

六、招聘人员的管理

1、招聘人员在服务期间,由所在企业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管理,以用人单位管理为主。市、县(区)组织、人事及企业主管部门要对招聘人才和所在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跟踪服务,动态掌握招聘人才的服务情况和企业对人才的使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和招聘人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招聘人员在服务期间,所在企业要切实增强培养人才、用好人才、依靠人才发展的意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各类人才培养使用的配套措施,积极创造条件,为招聘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便利,重视用好招聘人才。所在企业要对其履行服务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所在企业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对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违纪违法、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企业不再留用的,由企业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予以辞退,财政停发政府津贴。招聘人才因各种原因中途离职的,所在企业必须及时上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停发政府津贴。所在企业对人才离职情况隐匿不报,虚报冒领政府津贴的,一经查实,向用人企业追回冒领的政府津贴,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招聘人员在服务期间,应当服从企业管理,积极接受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要树立敢于创新、奋发有为、知难而上、乐于奉献的精神,发挥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一些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创新、产业优化升级、科技成果转化和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招聘人才在服务期间的民事责任由本人承担。

4、招聘人员服务期满后,所在企业对招聘人才进行服务情况鉴定,填报《武威市服务规模以上企业人才鉴定表》装入人事代理档案。对继续在企业留用的,财政停发政府津贴,工资和其他各项待遇由企业承担;不愿在企业留任或企业不继续留用的,自谋职业。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急需人才到规模以上企业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市上成立由市上主管领导任组长,组织、人事、财政、经委、劳动、商务、建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聘急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具体负责有关事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做好选聘人才到企业服务的工作。

武威市人事局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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