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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 文号:榆政发〔2007〕45号
颁布日期:2007-05-1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实施办法的通知

榆政发〔2007〕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榆各单位:

《榆林市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榆林市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榆林市关于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的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黄牌警告的对象

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较差,主要控制指标严重超标,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按照《榆林市关于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的办法》尚未达到一票否决标准的县区、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

二、黄牌警告的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

(一)安全管理工作较差,致使安全事故频发、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县区、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

(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得分不足80分,但尚不属于一票否决的县区、部门。

三、黄牌警告的实施

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达到黄牌警告标准的县区、部门,由市安监局提出意见,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向被警告单位下发黄牌警告通知书;达到黄牌警告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市安监局提出意见,报经市安委会审定后,向被警告单位下发黄牌警告通知书。同时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四、黄牌警告的期限及效力

黄牌警告下达3个月后,被警告对象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由被警告对象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市安监局验收合格后,撤销黄牌;验收不合格的,继续保留黄牌。

被黄牌警告的县区和部门,在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时减除5分;因年度考核被黄牌警告的县区和部门,在下一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时减除5分。

被实行黄牌警告的单位,警告期间一律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连续3次被黄牌警告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执行时间及解释权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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