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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筑府办发〔2007〕180号
颁布日期:2007-12-2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办发〔2007〕180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委宣传部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泛指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区别于发生于生产场所的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原因多以燃煤取暖为主,还包括炭火取暖、煤气热水器使用不当、人工煤气泄漏、汽车尾气等。我市目前已进入冬季取暖期,由于特殊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存在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取暖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黔府发电〔2007〕24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关心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加强领导,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政府领导、依托基层、发动群众、全民参与、预防为主、积极救治的原则,认真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卫生、安监、建设、教育、公安、民政、环保、气象、信产、宣传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防范责任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和影响,确保群众安全过冬。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预防和处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主要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医疗救治和信息报告工作;负责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有关调查与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进行研究和评估,提出启动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级别的建议;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病人救治情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监管和统筹协调工作,协同卫生部门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建设部门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的监管,中毒事件发生后负责对中毒患者居住场所进行研究,提出安全取暖、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改进措施和意见。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做好相关健康知识教育和防范工作,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防控措施,防止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查处中毒事件中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卫生部门依法妥善处置与中毒事件有关的突发事件。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和基层组织开展相关防范工作以及做好事件发生后的救济救助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在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后,监测当地的空气环境状况,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供监测信息,为中毒事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气象部门负责对易引起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天气的预测预报工作;事件发生后负责监视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分析未来气象条件的可能影响,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并为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信息产业部门负责支持、帮助卫生部门完善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通信保障。

宣传部门负责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加强防控知识、健康教育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协助政府或卫生部门及时发布信息;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地报道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网上舆情指导。

三、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区域气候、地理特点,立即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使用燃煤或煤气、柴油发电机等容易引发一氧化碳中毒的住宅、棚户、学校、医院、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餐饮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等使用的燃气管道、燃气燃烧器具、通风设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或帮助予以消除,特别要帮助生活困难家庭做好有关防范工作。要定期加强对燃气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的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组织及时更换。燃煤燃气燃油锅炉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和使用,远离学校、宿舍、住宅等人员密集场所,防止燃烧产生的废气引发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运输、储存、供应单位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操作规程,防范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的指导。

四、加强监测预警工作

气象、卫生、建设、环保等部门要结合当地地理和建筑结构特点,加强对一氧化碳传播扩散条件的监测分析,特别是要严密监测采暖季节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加强对不利于一氧化碳扩散的综合气象条件的检测,做好气象潜势预报,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场所,要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装置。使用燃气设备的场所,要按规定安装煤气泄漏报警和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预防装置,并确保功能完好。

五、完善机制,强化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号)和卫生部等十部门制定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等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应对预案和措施。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健全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管理部门协调机制,一旦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有关单位要及时向政府应急部门进行报告,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积极救治中毒病人。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事故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妥善做好处置工作。市、区(市、县)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贵阳市卫生局关于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医疗急救方案》要求,做好抢救中毒患者的各项应急准备,确保急救人员、设备、物资及时到位,有效救治中毒患者,特别要做好中毒患者一氧化碳中毒迟发性脑病发生的防控,减少死亡和伤残。

六、加强科普宣传,增强公众意识

各级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走进社区、学校、企业以及广大农村,开展公众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要针对不同群体的文化水平和接受能力,采取多种有效手段,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科普宣传效果,使群众愿意看、看得懂、记得住、学得会。要通过对引起一氧化碳中毒的原因及防控知识,普及燃煤、用气安全常识的广泛宣传,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在气候变化频繁的冬春季注意保持室内通风,特别是使用燃气热水器时,要开窗通风,防止造成窒息中毒,使公众了解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的知识和方法。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物业管理、矿区等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切实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中毒事件造成的危害。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组织督查组适时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落实防范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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