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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关中地区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陕政办发〔2008〕77号
颁布日期:2008-07-1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关中地区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陕政办发〔2008〕77号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中地区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发祥地,是我国重要的高等教育和科研基地,其行政区划包括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和杨凌示范区等五市一区,土地面积555万平方公里,人口2344万,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点开发区之一。以西安市为中心的关中城市群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关中率先发展”战略的重点。实施关中地区小城镇建设,对于加快关中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城镇功能,尽快改变我省城镇化落后于工业化的状况,促进关中城市群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做好关中地区小城镇建设各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小城镇建设,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以关中率先发展为依托,建设关中地区布局合理的城镇群。加快“一轴一环三走廊”(一轴,即陇海铁路陕西段;一环,即关中公路环线;三走廊,即渭南—韩城、咸阳—铜川、彬县—长武—旬邑三廊道)沿线小城镇建设,使之成为具有产业带动力的工业、交通、商贸重镇及旅游文化名镇。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2008年—2010年期间,每年实施100个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关中地区300个建制镇镇区镇容镇貌改善,提升城镇功能,建立健全小城镇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小城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建设一批经济繁荣、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富有特色的新型小城镇。

2010年年底前,平原镇人口平均达到3万人左右,山区镇人口平均达到1万人左右,绿化覆盖率达到20%,人均道路占有率达到8平方米,镇区道路硬化率达到90%以上。建设环卫设施齐备、具有完整系统的集中供水设施,供水能力人均不低于综合70升/日。排水管网基本形成,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其他建制镇污水和垃圾基本得到治理。

二、具体措施

(一)加快城镇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各地要按照建设现代城镇的理念,做好小城镇规划,并与工业园区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相衔接。要以县、区为单位,对小城镇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没有规划或达不到要求的规划,必须委托具有符合资质要求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或重新修编。规划在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公布实施的同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加快编制重点建设街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编制经费以各地自筹为主,省上予以适当补助。凡未编制规划的建制镇一律不准建设,不予安排省级项目扶持资金。

(二)加强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各地要组织建制镇依照小城镇总体规划要求,编制2008年—2010年项目建设规划,确定已规划的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报省关中地区百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备案后实施。关中地区五市一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小城镇建设的责任主体,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建设项目要在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划和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项目招投标、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项目竣工后,按法定建设程序组织竣工验收,并于每年年底前,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对于跨年度的工程项目,每年年底要进行阶段性总结。各地须将项目评估报告和工作总结按时汇总并报省关中地区百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建设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核查论证,凡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资金计划予以扶持。年度建设项目计划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印发的《陕西省关中地区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每年9月底前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实施计划方案,经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当年10月底前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投入。关中地区五市一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多元化、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小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已建立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关中地区300个建制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按每镇100万元予以补助,采取补贴加奖励的办法拨付。对虽未列入年度规划,但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镇,经验收合格,在下一年度也将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省财政的专项资金主要起引导示范作用,各设区市除应按省级资金1∶2的比例落实相应配套资金外,要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并加强各方面资金的统筹与整合,形成齐抓共建的整体合力。凡在小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在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内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小城镇利用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建设基础设施,省财政对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将给予贴息补助。各地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小城镇供水、排水、道路、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要充分利用小城镇的资源,建立小城镇建设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有条件的小城镇可以组建建设投资公司筹措建设资金。

(四)提高小城镇集约化节约化建设水平。小城镇建设用地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小城镇与乡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降低基本农田保护率。要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引导企业向小城镇工业小区集中。严格限制分散零星建厂,严禁滥占耕地、浪费土地资源。要积极引导小城镇居民和有条件的村庄集中统一建设住宅,集约使用土地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对小城镇住宅、工业小区、市场设施和公用事业设施等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开发,做到开发建设一片,配套完善一片。对确定的建设用地,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出让。建设用地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按划拨方式供地的以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加快对城镇旧区、空心村的改造,对长期闲置的土地要依法收回,盘活用好存量建设用地。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对省级中心镇和全国重点镇给与适当照顾。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可优先用于小城镇建设。中心城市基础设施要尽量向距离较近的小城镇延伸,扩大服务覆盖面,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五)切实加大镇容镇貌的综合治理。关中地区各级政府要树立环境也是生产力的观念,采取有效措施,以百镇项目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园林城镇创建及“千村百镇”建设整治。要从城镇景观、沿街建筑立面控制、环境绿化美化、镇容环境卫生等方面加大整治力度,重点整治违法占用、挖掘城镇道路以及乱停车、乱设摊点、乱设广告和占道洗车等行为。积极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封闭运输、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保护城镇环境。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污水处理水平。加强节能、节地、节水,建设节约型城镇。要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管理,做好维修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好城镇历史文脉、历史遗迹、古墓葬群、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好名镇名村的原生性和真实性,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

三、加强领导

为确保关中地区百镇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省政府成立由省委常委、副省长洪峰任组长的省关中地区百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关中地区五市一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

省建设厅要加强对小城镇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抓紧启动实施2008年的建设项目,确保今年建设任务顺利完成。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小城镇建设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实施动态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关中地区五市一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小城镇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以信息简报形式及时报送省关中地区百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年年底前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专题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将对关中地区小城镇建设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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