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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 文号:天政发〔2007〕108号
颁布日期:2007-09-2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政发〔2007〕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解决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整合食品检测资源,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健全机构,靠实责任,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天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为全面加强对食品药品工作的领导,决定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调整为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由赵卫东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安定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杜一平任副主任,成员由政府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畜牧、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盐务、教育、监察、发展改革、财政、粮食、公安、宗教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工作职责是:1.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研究起草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2.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检查督促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3.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负责起草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有关实施方案,制定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负责对市直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单位和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4.负责组织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件和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5.综合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6.协调处理以政府名义开展的对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事宜。7.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8.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为促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范运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制定《天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天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天水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与发布制度》、《天水市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举报与查处制度》、《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管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天水市食品药品安全督察督办制度》、《天水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天水市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和运行办法》等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度。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与县区政府、各成员单位签订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对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

(二)各县区政府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与运行制度。

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与乡镇政府、各成员单位签订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对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

(三)乡镇政府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能

乡镇政府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并确定专人管理;乡镇卫生院要确定一名食品药品监管助理员配合乡镇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负责人员的工作。

乡镇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职责是:1.认真贯彻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2.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参加有关食品药品监管会议并抓好落实。3.协助组织从业人员业务、法律知识培训和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4.配合、参与取缔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窝点和网络,协助查处、制止暴力抗法事件,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5.监督食品药品相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及时反馈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评价和建议。6.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员的管理工作。

(四)组建村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员队伍

全市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村卫生所人员负有食品药品协管职责,要纳入乡镇政府统一管理。

村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员的工作职责是:1宣传贯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对辖区违反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控举报。3.负责提供报送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4.参加县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培训学习和会议。5.承办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办和相关执法部门要将食品药品监管业务安排和工作文件及时下发到乡镇政府,并定期对食品药品监管助理员、信息员进行食品药品法规、业务知识和工作职责的培训,提高他们协管的能力和水平。乡镇政府要做好和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办及相关执法部门的配合协调工作,切实担负起保障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使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络真正做到反应快速、工作规范、运转高效,把食品药品安全的防线构筑到农村千家万户。

(五)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

各级政府要每年举行一次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能力、积极应对能力、快速处置能力和有效遏制能力。一旦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消除危害;要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蔓延。

二、强化职能,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一)食品药品安全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搞好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办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开展对重大事故、案件的查处职能,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快绿色、无公害示范基地推进速度,加大生产过程监管及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执法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

市畜牧局负责无公害标准化畜产品生产,满足全市消费需求,加强对兽药、饲料等养殖业投入品监管,防止、纠正和打击滥用兽药的行为,强化动物检疫和全方位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确保畜产品安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

市卫生局负责做好食品消费领域监管工作,

严格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医疗救治。

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有问题食品上市销售和发布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广告行为。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行业管理工作,推进食品流通体制改革,严把进出口食品准入关,监管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商品的产销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市粮食局负责粮食经营的行政许可和粮食经营各环节的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认证,加强对原粮、陈化粮的监管。

市盐务局负责食盐生产、储运、销售等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将不符合国家食盐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行为。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的日常管理和在学生中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健康教育。

市监察局负责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市公安局要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负责协调和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案件。

各部门要把儿童及农村食品药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

新闻媒体负责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广告行为自律。

(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制度》、《天水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修订完善《天水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食品质量预警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监管制度》。

市工商局制定《食品流通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企业分类监管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市卫生局制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市畜牧局制定《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制度》。

市盐务局制定《食用盐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碘缺乏病防治宣传教育制度》。

市教育局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三、整合资源,加强督查,充分发挥各种现有技术设备的检测作用

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向省级对口部门争取检测设备和经费,加强检测技术人员培养,力争有更多食品药品检测项目通过国家质量、计量认证。要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搞好食品药品检测工作,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建设。

(一)食品质量检测方面

先选择城乡居民最为关心的蔬菜农药残留开展检测工作,由农业部门或质监部门派工作人员在秦州区较大的蔬菜市场或超市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对经检测合格的蔬菜,由其及时给经营户出具食品安全检测合格报告单,允许上市销售;对经检测不合格的蔬菜,由工商部门在市场内发布消费警示,按照规定采取责令下架退市、销毁、行政处罚等措施及时予以处理。食品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摊位上必须设立公示栏,每天如实标明蔬菜品种、产地、进货渠道、进货时间、检验结果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此项工作待取得经验后再向米、面、油、食醋等群众消费量大的食品及其它市场推开。对于未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的市场和超市,由质监、卫生、工商部门的4台食品快速检测车,定期或不定期各有侧重进行流动检测,如发现不合格食品按分段管理权限移交工商部门处罚。按管理权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检测由质监部门负责,餐饮企业食品质量检测由卫生部门负责,种植环节食品质量检测由农业部门负责,养殖、屠宰环节食品质量检测由畜牧部门负责。

(二)药品质量检测方面

市药品检验所在完成承担全省药品计划检验任务的同时,配合市、县药监部门开展药品监督抽验和快速检测工作,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市食品药品安全办定期对各部门开展食品药品检测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执法部门要及时互通食品药品检测信息

食品药品安全各相关部门要互通食品药品检测信息,重大检测信息随时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办及有关部门进行通报。一般检测信息每月5日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办,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办汇总整理后印发信息通知各部门,避免重复监督、重复检测和留有执法空白区域。市食品药品安全办每月将食品药品检测信息汇总,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发布。

四、注重宣传,加大投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一)加强食品药品宣传工作力度

市食品药品安全办要制定《天水市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统一印制全市食品药品宣传材料,分发各有关部门,保证对外宣传的正确性和权威性。要组织相关部门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等形式各异、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要逐步建立“天水市食品药品安全网”,由电信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各部门要积极投稿,市食品药品安全办进行网页更新管理。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政策,发布食品药品消费警示,曝光一些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质量卫生科普知识,推广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实现政府部门与普通群众食品药品信息资源共享,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社会参与率。

(二)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

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的科技含量。市、县区财政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食品药品应急事件演练、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食品药品检测设备更新完善、检测扩项认证等工作正常开展。

市食品药品安全办作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整治的办事机构,要会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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