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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平政办发〔2009〕 6号
颁布日期:2009-01-1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平政办发〔2009〕6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6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已经出台的支持房地产业发展的有关财政、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

1、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在落实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2、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3、对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当地人均水平而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契税税率降至1%,暂免征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4、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目前的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并简化审批程序。

5、取消城市房地产税。金融危机期间,暂缓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一是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抓紧落实好2008年已下达的两批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进度和质量,管好用好已下达的廉租住房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切实提高县(区)政府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的到位率,确保2009年全市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0万平方米以上,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廉租住房建设以配建为主。二是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政策,年内建设经济适用住房7万平方米。三是启动实施城市危旧房屋改造工程,平凉城区启动6处棚户区改造工程,年内完成过店街、新生巷、南门什字3处一期工程,惠及居民500户。四是抓好“城中村”改造中的农民安置楼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三、落实工作职责,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县(区)政府要把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愿望与发展房地产支柱产业作用结合起来,发挥房地产在扩大内需中的积极作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统计制度,完善市场监测分析机制,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土地供应、房价变动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实时监控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效化解市场风险。土地部门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保证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的持续和稳定,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2008年年底前房地产项目工程款结算、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宣传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宣传,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稳定市场预期。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家补助资金使用和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五、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和有关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

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161号2008年12月5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减缓金融危机的影响,扩大内需,推动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与消费,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实施以下政策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已经出台的支持房地产业发展的有关财政、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

二、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和政府责任考核力度。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廉租住房配套资金的到位率。2008年地方财政预算没有安排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要在2009年的财政预算安排中予以追加。

三、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争取年底完成经济适用住房200万平方米、投资45亿元。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并在申报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土地供应。

四、对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当地人均水平而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契税降至1%,暂免征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首付比例降低至20%,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五、个人对外销售取得产权超过两年的普通住房,暂不承担营业税。

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目前的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并简化审批程序。

七、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比例达到总面积70%以上的政策,由项目内平衡调整为区域内、时段内平衡。

八、金融危机期间,暂缓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

上述政策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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