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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张政办发〔2008〕69号
颁布日期:2008-05-1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张政办发〔2008〕69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房产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

(市房产管理局2008年5月10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甘政发〔2007〕92号),为全面、真实、准确了解我市住房保障对象情况,实现住房保障对象的实名管理和动态管理,科学编制住房保障规划,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指示精神为依据,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城市(包括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全面了解掌握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总量、现状、分布状态、需求、发展变化等具体情况,为编制我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合理制订、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和配套措施提供可靠依据,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调查对象

(一)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具体条件为

1、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三年以上(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

2、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一年以上;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以下。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具体条件为

1、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三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0.5倍(含0.5倍)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以下。

各县区具体收入线由各县区政府根据当地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划定。

三、调查时间、方法和步骤

调查时间: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6月30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5月15日—5月20日)

1、制订方案。县(区)要根据当地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完成调查问题咨询解答和住房保障政策问答等宣传资料的准备,编写保障对象申报表、公开信、入户调查表等调查资料。

2、动员培训。调查前,县(区)要对调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对调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讲解调查的要求、步骤、内容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表》的填写要求,了解入户调查的基本常识,帮助调查人员全面掌握政策以及调查的具体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

3、广泛宣传。县(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宣传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张贴告示、发宣传单、悬挂标语等方式广为宣传,让市民了解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了解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争取低收入家庭的理解和支持,积极主动申请。

(二)申报和入户调查阶段(5月21日—6月10日)

辖区城市居民家庭自行对照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对象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以户为单位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6月2日前主动向当地街道办事处申报。

县(区)民政部门配合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申报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中,要求申报家庭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居住地房产证、与产权人关系等其他住房情况证明)及复印件,调查人员逐项核实,了解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填写《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表》,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送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三)查档核实和立卷建档阶段(6月11日—6月21日)

街道办事处对《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表》进行审核,逐人、逐户核实,确保调查表不遗不漏,准确无误。街道办事处在确认无差错的调查表上盖章后,送县(区)房管部门统计汇总。县(区)房管部门经查阅公房档案和房地产权属档案、商品房预销售登记系统核实后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保障对象档案要一户一档,包括申请、审核、年度复核等有关情况,统一录入后形成县(区)住房保障对象的基础档案数据库,实行实名制管理;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

(四)汇总分析和调查报告撰写阶段(6月22日—6月28日)

县(区)房管部门负责对调查表进行数据统计、汇总、分析,撰写调查报告,填写《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建立电子文档。市房管局负责对全市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和调查报告报市政府及省建设厅。各县、区务于2008年6月28日前将汇总结果和调查报告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房管局。

四、保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市、县(区)分别成立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副秘书长郑生新任组长,市房管局局长保廷华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县(区)房管局、民政局要根据街道办事处的数量配备调查人员,与街道办事处人员组成3人调查小组,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入户调查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房管局职责

(1)负责制订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2)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导、检查各县、区的工作完成情况;

(3)负责解释此次调查涉及的政策;

(4)负责编制《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表》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

(5)负责对各县区的调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全面掌握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住房需求情况,并向市政府、省建设厅上报调查结果。

2、市民政局职责

(1)负责提供我市低保家庭的数量及各县、区分布情况;

(2)负责协调各县、区民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工作;

(3)会同市房管局对此次调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各县、区政府职责

(1)负责本县、区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

(2)负责制订本县、区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3)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汇总上报。

五、调查工作要求

(一)此次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是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实施住房保障的基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

(二)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合理安排调查人员和时间,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统计、汇总、分析及建档工作,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随意调换人员,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任务。在入户调查中,工作人员要佩带胸卡,仪表整洁,文明礼貌,遵守调查纪律,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如有违纪,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要严格调查程序,确保调查质量。调查人员要把好登记关,认真查勘申报家庭房屋现状,审核相关产权、租赁材料。街道办事处要对调查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不遗漏、真实准确。

(四)要做好调查资料保密工作。有关工作人员应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调查对象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随意发布。

(五)市、县(区)房管部门要做好统计汇总工作,要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建立起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附件:1、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

2、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汇总表

3、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

4、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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