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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 文号:张政发〔2008〕111号
颁布日期:2008-11-1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张政发〔2008〕111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省循环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3号)和《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全市上下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脏、乱、差”、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以及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植被破坏等现象也比较突出,不仅威胁着农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而且制约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市是传统的农业地区,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做好农村环境保护,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实利益,关系到全市的小康建设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也是建设生态张掖,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障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更是举节水旗,打生态牌,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无公害、绿色、有机”名优特农产品的内在要求。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二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建设生态张掖总体部署,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统筹规划农村环境保护

农村和农业是连接人与自然的重要纽带,农村环保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必须统筹安排,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依据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张掖的总体思路,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靠科技、创新机制,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制定好2008—2010年的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十一五”农村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即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状况有所改变,农村饮用水水源得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较好控制,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得到重视,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率以及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处理率均提高10%以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顺利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严重的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全面查清,“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进一步扩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全面铺开,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普遍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三、切实解决突出农村环境问题

1、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把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作为农村环保工作的头等大事,将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解决人畜安全饮水纳入政府环保指标,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和监管,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的各项保护措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源保护区从事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度,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彻底解决部分农村人口喝不上干净水的问题,建设清洁水源。

2、加快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机遇,推动农村山、林、田、水、路、垃圾和村容村貌综合治理。以甘州区国家级农村环保试点、民乐县国家基本农田保护试点、临泽县生态县建设等重点项目为带动和示范,加大项目和资金的争取力度,加大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加快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不断完善农村排污治污基础设施建设。

3、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采取分散或集中、生物处理等多种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在人口比较集中、有条件的地方推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逐步采取定点存放(建垃圾桶)、统一收集、定时转运、定点集中处理的垃圾处理办法;城镇周边、重要水系、国道沿线和旅游沿线要充分依托现有的城镇垃圾设施,推广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区)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广“畜—沼—粮”、“畜—沼—果”、“畜—沼—菜”的农户生态循环模式和“一池四改”(沼气池、改水、改厨、改厕、改圈)的生态家园清洁工程,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开发利用沼气、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

4、严格控制乡村工业污染。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重、能耗高、效益差的生产能力。对不能稳定达标的排污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无望的,责令关停并转。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防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鼓励农村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扶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5、切实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农药、化肥和农膜等农业面源污染,采取技术、工程等综合措施全面治理。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农家肥和新型有机肥、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无害化防治技术。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鼓励秸秆还田。

6、搞好农村污染源调查和土壤污染防治。积极做好农业污染源的普查工作,查清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分布情况,掌握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为农村污染治理提供依据。继续做好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土壤样品采集、分析测试、数据整理和成果集成工作。开展污染土壤综合治理试点,加强对污灌区、工业用地及工业园区周边地区土壤污染的监管和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严格控制基本农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7、鼓励发展绿色生态和循环型农业。加大对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强灌溉水源、农药和化肥使用的监督管理,开展土壤、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推广节水灌溉技术,促进制种、草畜、果蔬等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农业之路,把循环型农业作为农民增收的重点,拓展农业功能,提高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促进农村生产生活良性循环,促使农业生产高效化、庭院经济主体化、家居生活清洁化。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8、大力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活动为载体,全面实施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能源工程。把创建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和推动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生态环境良好、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村社率先向社会主义新农村迈进,推动农村环境保护水平全面提升。

9、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以“祁连山、黑河水”为重点保护对象,特别要高度重视天然植被和河流的保护,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退化;坚决禁止毁林开荒、乱开荒地、破坏植被的行为,保护和整治现有水体、植被和湿地;对在湿地中填埋造地、堵塞水路、乱排废水等现象严肃查处,努力恢复黑河、山丹河及其湿地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四、认真落实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措施

1、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内容,全面实施县、乡(镇)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农村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的依据。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统一监管职责,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管职责,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协同、依靠农民、联合推进”的工作格局。对在农村环境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予表彰和奖励。

2、切实履行好部门主管职责。环保部门会同发改、农业、建设、卫生、水务、国土、林业等部门制定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做好农村企业污染和自然生态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发改部门加强对农村污染治理项目的支持、协调和争取。农业部门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程,组织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及清洁能源建设和推广;做好集约化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治理,搞好区划,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加大退牧还草、围栏禁牧、草场轮作、生态移民力度。建设、规划部门指导编制好农村村镇建设规划,指导并组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卫生防疫部门指导农村安全饮水、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工作,以及乡村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医疗垃圾,推进卫生村建设。水务部门抓好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安全饮水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开展农村河道、塘坝清淤整治,加强河道采沙的监管工作,避免滥采乱挖。国土部门抓好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复垦等工作。林业部门做好乡村植树绿化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防沙治沙、湿地保护、公益林建设等重点生态项目建设和林业病虫害防治。财政部门加强对农村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的支持和监管。

3、加大农村环保投入力度。逐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农户等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加大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公共水源地保护、环保公用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等示范工程。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好农村环境保护项目规划编制,以项目争取资金,采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

4、加强农村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把农村环境保护放在与城市环境保护同等重要的地位,改变农村环境保护薄弱的状况,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米袋子”和“水缸子”的安全。凡是环境保护任务量大的乡镇和区域要明确环境管理机构,全面开展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管理。乡镇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指导制定乡规民约,引导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

5、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健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符合环保要求的生活、消费习惯,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提高环境意识。要积极开展环保知识和技能培训,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建议与诉求,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农民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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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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