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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 文号:商政办发〔2007〕74号
颁布日期:2007-06-0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7〕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并趋于好转,1—4月各类伤亡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一定程度下降。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和领域依然存在不少事故隐患,一些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县区政府和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铁路、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教育和国资委等部门要根据要求,结合县区、部门实际,于6月10日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阶段:6月30日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县区政府督促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县区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县区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县区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督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10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县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组主要督查各县区开展专项活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督查内容包括:县区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农机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较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专业组主要督促检查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消防、水利等行业领域以及市直企业的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县区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实施方案及本地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要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要对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取缔;对超设计库容排放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尾矿库,依法实施关闭。

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民爆物品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切实做好歌厅、医院、学校、宾馆、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隐患排查,严历打击各种违法活动。

工经部门要认真做好煤炭行业和铁路运输隐患的排查工作,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井,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认真做好铁路道口及运输监管。

交通部门要认真抓好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加强水上交通和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质监部门要抓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隐患的排查工作,加强公园、幼儿园等娱乐场所特种设备和城乡压力容器的监管、检验工作。

建设部门要抓好建筑施工企业隐患的排查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合理规划城市各类建筑、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交警部门要抓好道路交通领域内隐患的排查工作,配合交通、公路部门做好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点等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国土部门要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严历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非法转让、一证多矿、滥采乱挖等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要抓好农机安全和农鼠药隐患的排查工作。

水利部门要抓好防汛防洪,病险水库、尾矿库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教育部门要抓好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旅游、文化、商务等其它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与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县区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OO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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