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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文号:市政发〔2007〕104号
颁布日期:2007-08-1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市政发〔2007〕104号2007年8月13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生猪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生猪等“菜篮子”产品在生产、流通、消费和市场调控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菜篮子”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菜篮子”工作市长(县长)负责制,“菜篮子”工作取得显著成就,在农业连年丰收的带动下,产品数量大幅增长、品种日益丰富、质量不断提高,市场供应比较充足,市场价格趋于平稳,较好地满足了城乡居民的正常消费需求,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自5月上旬以来,我市受全国大环境的影响,出现猪肉价格过快增长,引发“菜篮子”产品价格跟风上涨的现象,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对此,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中央、省、市安排部署,特别是温家宝总理来陕视察生猪生产和市场供给情况时的讲话精神,采取了一系列支持和促进生猪等“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的具体措施。较好地调动了广大群众养殖生猪的积极性,使生猪出栏、补栏工作得到加快,农产品供应更加充足,农副产品市场得到稳定,猪肉价格涨幅与全国其它省市相比处于中等偏下水平。但受全国大市场影响,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粮食、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成为带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主要原因。

生猪等“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直接关系群众生活需求和切身利益,市场价格的稳定直接关乎经济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对此,各区县、各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当前“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方式、消费需求和进出口贸易发生的重大变化,积极适应全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把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中央、省、市的部署上来,认真落实“菜篮子”工作市(县)长负责制。切实增强做好“菜篮子”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采取综合措施,一手抓“菜篮子”产品生产,一手抓市场供应和市场监管,促进“菜篮子”产品生产发展,稳定“菜篮子”产品市场价格,保障“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大对生猪等“菜篮子”产品生产的扶持力度

(一)加快落实能繁母猪补贴制度

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按国家规定每头补贴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元,地方财政补贴20元。新增一头繁育母猪由市财政一次性补贴100元,力争使全市今年新增繁育母猪达到2万头。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加大良种猪繁育场所建设的扶持力度,并由财政部门对推广良种猪人工受精技术给予适当补贴。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险费由中央财政承担50%,地方财政承担30%,养殖户(场)承担20%。

(二)扶持生猪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

要积极扶持“一村一品”生猪养殖示范村和生猪产业基地发展,大力发展养猪专业合作社,积极推广新技术和优良品种,加强对养殖户的技术培训。对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化养殖所需的土地、贷款,各区县要优先予以解决。对全市今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由市财政一次性补贴10万元。鼓励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建设,引导农民建立养殖小区,对实行标准化养殖的猪场和养殖小区安排市农业结构调整资金给予扶持。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和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清洁、健康、生态养殖。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积极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农发行、农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要积极解决农户养猪“贷款难”问题。

(三)统筹做好各类“菜篮子”产品生产发展工作

统筹制定并落实好各项发展政策,不断丰富城乡居民的“菜篮子”。要加快推进“一村一品”特色专业村发展,大力扶持农业四大板块和十条产业带建设。要加大新、优、特农产品的引进与推广力度,扶持大棚菜等设施农业发展,抓好牛羊肉以及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禽肉和禽蛋等副食品生产。要大力扶持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强化农产品生产源头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以数量充足、安全多样的产品,稳定市场、平抑物价,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三、加强生猪等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一)强化生猪防疫

要坚持预防为主,通过免疫与扑杀相结合,有效控制生猪疫情。要对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确保种猪场、大型规模生猪养殖场免疫密度达100%。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中央、省、市财政按国务院规定比例分别承担。要积极落实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有关政策,防疫费由市和区县财政解决,不准向养殖户(场)收取任何费用。要按照市政府〔2006〕55号文件精神,尽快将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区县财政预算。积极倡导设立村级防疫员,并根据其工作任务,由各区县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按照国家规定的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对养殖户(场)进行补助。

(二)加强检疫和疫情监测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规范屠宰检疫,切实强化市场及流通环节的监管,坚决取缔二次检疫收费。要严禁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上市交易,对不明原因病死猪及其产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外地进入我市的生猪,严格实施报检制度,严防外地疫区生猪流入我市。要严格疫情的监测与报告制度,扩大监测数量、范围和层次,及时掌握疫情的发展趋势。

四、做好生猪等“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工作

(一)加强生产、消费市场监测预警工作

统计部门要开展生猪生产、猪肉消费量和价格调查分析,农业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信息的分析和预警,商贸部门要完善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的调查统计,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猪肉等副食品的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统计工作,及时掌握生猪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和市场消费动态,为政府决策和养殖户调整生产提供可靠信息依据。市商贸局要及时完善稳定生猪等“菜篮子”产品供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供应网络。

(二)加强产销衔接

要加强与重点肉类加工企业、生猪主产地区、规模化养殖场的产销衔接,建立稳定的货源渠道,确保生猪等“菜篮子”产品供应不脱销、不断档。要健全应急调运机制,认真落实鲜活商品绿色通道政策,努力降低运输成本。要引导城乡居民科学消费,食用冷鲜(冻)猪肉,拓宽肉类消费领域,满足多样需求。

(三)完善储备体系

要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做好粮油、猪肉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为了保障今年下半年特别是中秋、国庆两节猪肉供应,市财政将加大冻肉储费补贴力度,将猪肉储备量充实到不低于全市居民7天的消费量。要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适时调整储备品种结构,增加活肉储备,及时补贴储备费用,确保市场应急供应。

五、强化生猪等“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确保生猪等“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加大监督检测抽查力度,搞好畜产品“瘦肉精”、蔬菜农残、水产品氯霉素药物污染例行监测,及时发布质量安全信息,禁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要积极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各级政府要组织商贸、工商、质检、农业、公安、卫生等部门,集中开展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近期,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商贸、农业、公安、卫生部门,落实专人进驻全市61个屠宰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五方联动六落实”集中整顿生猪屠宰市场联合执法行动,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准入、协议准入、强制退出、亮证亮照经营、质量第一责任人、驻场(厂)监管干部实名制六项制度,整顿规范定点屠宰场(厂)管理和企业经营行为,根除私屠滥宰,从源头上规范猪肉市场秩序。

六、切实稳定生猪等“菜篮子”产品价格

物价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价格监管和调控的政策措施,加强对粮食、油脂、肉奶蛋、蔬菜等食品价格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市场价格日报制度,适时启动价格应急预案,防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近期在全市开展主要副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的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粮、油、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价格及重要农产品生产、运输、屠宰、销售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对屠宰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培训费、管理费等。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以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低价倾销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相互串通涨价、跟风涨价、合谋涨价、搭车涨价、制造涨价谣言,从而引发不明真相群众抢购,扰乱正常价格秩序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对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变相提价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七、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

落实好对困难群体的生活补贴,从今年8月到明年2月份,给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贴15元。确保各级财政对市属大中专院校在校贫困生生活补助及时发放到人。要加强管理,努力降低学生食堂饭菜成本。市属各大中专院校不得将学生食堂租赁承包给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企业。完善猪肉等副食品定点直供措施,确保学校食堂肉类供应、食品卫生安全和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市教育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向市属大中专院校派出检查督导组,确保各项平抑物价、维护学校稳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八、加强对生猪等“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政府要把“菜篮子”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全面落实“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切实担负起保证生猪等“菜篮子”产品生产,稳定市场供给,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要及时研究和解决“菜篮子”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措施尽快宣传到户、落实到位。要积极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基层兽医站和防疫队伍建设,取消各种不合理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保障和推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发挥好各自的作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又要密切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抓好生猪等“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市直各相关单位和各区县要抓住时机,搞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根据国家的扶持政策,尽可能多地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积极编报生猪规范化养殖基地、大型生猪养殖场建设、生猪良种工程建设、生猪活体储备等项目,努力构建保障“菜篮子”生产和供应的长效机制,切实把我市“菜篮子”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新闻媒体要全面客观准确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情况,大力宣传各级政府为应对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采取的措施,特别是各区县、各部门扶持生猪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发展、保障供应和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及大中专院校在校贫困学生生活方面的措施。要加强正面报道,正确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防止不当炒作,形成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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