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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推进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工作实施方案和延安市推进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延政办发〔2015〕22号
颁布日期:2015-06-0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推进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工作实施方案和延安市推进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5〕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推进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工作实施方案》和《延安市推进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

延安市推进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工作,根据《陕西省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延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着力推进的重点改革任务的通知》(延市办字〔2014〕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保证用户正常用水的前提下,制定科学的用水价格,全面推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引导用户合理用水,增强用户珍惜水资源、节约水资源的意识,抑制超量消费,遏制奢侈浪费,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推行与用水户积极配合相结合,试点先行与全面推广相结合,老旧小区水表改造与新建住宅按照新规定推行节水型器具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合理规划、统一标准、规范施工、分步实施的要求,分批实施老旧小区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推动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目标任务

从2015年5月开始先在市区、安塞县进行试点,7月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居民用水阶梯式计价和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一)从现在开始,已达到“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居民用水户和所有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户,全部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新建居民小区全面实施。

(三)合表用户从现在开始五年内完成户表改造,达到“抄表到户,户外计量”,做到边改造、边实行阶梯水价。

四、任务分工

(一)市物价局制定总体方案和出台相关价格政策,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衔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推行阶梯水价工作的落实,加强价格监管工作。

(二)市城管局为推进市区阶梯水价改革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起草《延安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供水设施建设办法》、《延安市市区老旧住宅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办法》、《延安市市区供水二次加压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筹集市区抄表到户改造工程专项资金,推行阶梯水价舆论宣传工作。

(三)市水务局为各县推进阶梯水价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指导各县积极推行阶梯水价工作。

(四)市房管办负责户表改造房屋专项维护资金的使用与监管,协助做好改造小区选定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入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

(六)市公安局负责户表改造过程中的公共安全保障,维护小区良好社会治安;配合供水单位确定居民用户每户人口数量。

(七)市民政局负责起草出台《低收入人口实行阶梯式水价补贴方案》。

(八)市质监局依照《计量法》、《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对户表改造工程原材料质量计量进行监督。

(九)市住建局制定出台新建住宅推行“一户一表(智能计量表)”计量出户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各县区政府为推进阶梯水价改革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本县区我户表改造方案的制定;负责辖区内新建住宅一户一表建设和老旧小区户表改造工作;负责抄表到户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筹措,按期完成改造工作任务。宝塔区政府全力支持配合市自来水公司工作,要求所属街道办(社区)、物业公司、居(家)委会、有家属院的单位配合市自来水公司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和具体实施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居民阶梯水价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程量大,特别是小区户表改造周期长,难度大。为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推进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工作组,负责全市阶梯水价推行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阶梯水价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做好阶梯水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具体的责任领导和办事机构,要做到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落实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各县区要按照全面安排,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向工作组报告各自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高度重视宣传及政策解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居民充分了解户表改造工作的必要性和实施阶梯水价的重要意义,调动广大用户参与户表改造的积极性,为阶梯水价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延安市推进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陕价商发〔2012〕73号)和《中共延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着力推进的重点改革任务的通知》(延市办字〔2014〕74号)要求,我市从今年开始,大力推进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工作,力争在2017年底前使95%以上居民用户做到抄表到户,并执行阶梯电价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惠民利民的服务方向,围绕满足城市居民生活用电快速增长的需求,积极深入开展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四统一”工作,加快老旧小区户表改造,尽快实施居民阶梯电价,从根本上解决居民用电价格矛盾,实现节约能源、居民享受直接供电到户的优质服务和国家目录电价政策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推行与居民积极配合相结合,试点先行与全面推广相结合,老旧小区户表改造与新建住宅按照新规定推行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合理规划、统一标准、规范施工、分步实施的要求,分批进行住宅小区用电一户一表改造,推动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目标任务

全市推进居民阶梯电价工作从2015年5月先在市区、安塞县试点,7月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力争在2017年底前使95%以上居民用户做到抄表到户。

(一)从现在开始,已达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全部实行用电阶梯价格。

(二)新建居民小区按照《延安市市区城镇居民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延政办发〔2013〕176号)全面实施。

(三)合表用户从现在开始三年内完成户表改造,达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做到边改造、边实行阶梯电价。

四、任务分工

(一)市物价局制定总体方案和出台相关价格政策,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衔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阶梯电价工作的落实,加强价格监管工作。

(二)延安供电局为市区和黄陵、洛川两县推进阶梯电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起草《延安市区户表改造实施方案》;负责辖区内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和户表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后期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做到抄表到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负责推行阶梯电价舆论宣传工作。

(三)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延安分公司为所辖县推进阶梯电价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指导其积极推行阶梯电价工作。

(四)市住建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完善《延安市城镇居民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和《延安市电力户表建设与改造技术规程》,并对施工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五)市质监局依照《计量法》、《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对户表改造工程原材料质量计量进行监督。

(六)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入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

(七)市房管办负责户表改造房屋专项维护资金的使用与监管,协助做好改造小区选定工作。

(八)市公安局负责户表改造过程中的公共安全保障,维护小区良好的社会治安;审查改造方案是否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检查改造过程中小区消防安全情况。

(九)市民政局负责起草出台《低收入人口实行阶梯式电价补贴方案》。

(十)各县区政府为推进阶梯电价改革工作实施主体,负责本县区户表改造方案的制定;负责辖区内新建住宅一户一表建设和老旧小区户表改造工作;负责抄表到户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筹措,按期完成改造工作任务。全力支持配合电力部门的工作,要求所属街道办(社区)、物业公司、居(家)委会、有家属院的单位配合电力部门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和具体实施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居民阶梯电价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程量大,特别是小区改造周期长、难度大。为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推进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工作组,负责全市阶梯电价推行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推行阶梯电价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做好阶梯电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具体的责任领导和办事机构,要做到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落实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各县区要按照全面安排,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向工作组报告各自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高度重视宣传及政策解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居民充分了解户表改造工作的必要性和实施阶梯电价的重要意义,调动广大用户参与户表改造的积极性,为阶梯电价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延安市推进居民用水用电阶梯价格工作组组成人员

附件

延安市推进居民用水用电阶梯价格工作组组成人员

组长曾岚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志春市物价局局长

成员张栓林市城管局局长

张强市水务局局长

马晓民延安供电局局长

尤龙陕西地电延安分公司总经理

刘晓军市财政局局长

邓世宏市质监局局长

陈进虎市住建局局长

郭平社市公安局局长

鲁保国市民政局局长

严明市房管办主任

贾珉亮延安新区管委会主任

左新文延安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胡治文市物价局副局长

闫亚明市城管局副局长

孙珺市水务局党委委员、节水办副主任

张旭延安供电局副局长

张银保陕西地电延安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建强宝塔区区长

孟中华黄陵县县长

王明智洛川县县长

李志锋富县县长

任高飞黄龙县县长

任建新宜川县县长

付天平甘泉县县长

李炜吴起县县长

徐步亮志丹县县长

杨宏兰安塞县县长

张永祥延川县县长

贺延峰延长县县长

谢延明子长县县长

工作组在市物价局下设办公室,市物价局局长李志春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推进阶梯水电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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