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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实施《 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04-03-1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武政〔2004〕16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实施《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经研究,现就深入贯彻实施《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实施执法责任制的紧迫感和自觉性。《条例》的贯彻实施,不单纯是一部地方性法规的执行问题,更重要的是健全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政府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全面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基本要求。实施执法责任制,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对建设“创新、亲民、务实、廉洁”的责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是行政权力的核心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并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发展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实体与程序统一、自律与他律结合、职权与责任挂钩、监督与激励并举的全方位、多层面的开放式的责任体系。各级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同志要将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一把手”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责任。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明确法定职责,规范执法权限,细化执法标准,加强监督制约,解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岗位不清,职权、责任不明,过错难究等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推动执法责任制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机制创新,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做好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是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要抓住这个重要契机,将《行政许可法》和《条例》的实施有机地结合起来,解决执法责任制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难点和重点问题。首先,要积极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所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轮训一遍《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所有从事行政许可的执法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其次,要认真清理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主体,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各类文件,要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废止或修改;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的实施主体,予以纠正或调整。同时按照便民服务的原则,面向社会予以公开。再次,要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文书。抓紧建立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制度,并健全相关文书。要举一反三,创新行政执法的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高效的执法监督制度,实现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事前管理与事后监管等方式的有机统一,提高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三、突出重点,在建立健全评价执法水平的指标体系上加大力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执法水平评价体系是深化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关键环节。2004年,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法定职责层层分解,细化、量化到每一个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做到执法责任清晰,执法标准明确。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既体现严格执法的一般要求(通用目标),也体现部门执法专业特点(专用目标)的指标体系。执法水平指标体系要同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制结合起来,并以此作为考察、衡量执法水平的依据。为推进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将责成市法制办认真调研,抓紧制定通用目标。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也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执法水平进行客观地评估,合理设计专用目标的指标项目和目标值,并于2004年4月底以前报送市法制办。市法制办要选择部分部门实行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考评试点,探索建立在内部考评的基础上,与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及其他方面对行政机关的评议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机制。

四、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开展事前备案审查试点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对于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认真执行《武汉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必须达到100%。未依法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对违法或不当的文件要依照法定程序及时予以纠正。各区人民政府还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市人民政府将责成市法制办在条件相对成熟的区人民政府开展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备案审查工作。

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的功能。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总结行政复议工作经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要通过行政复议发现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适时提出完善立法和执法工作的建议。要加强和充实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工作在政府层级监督中的作用。

六、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力争在违法执法责任追究工作上实现突破。违法执法责任追究工作是衡量《条例》实施效果的重要内容。为了在这个重点和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2004年1月,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不仅界定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对过错责任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划分,而且全面规范了追究的程序和方式。今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以贯彻落实《办法》为中心,开展违法执法责任追究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和办法。同时继续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及信访渠道发现错案,依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对于媒体曝光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查实一起,追究一起。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切实承担起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法制工作机构、人事、审计等部门也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培训、配套制度建设等工作,力争今年违法执法责任追究工作取得突破。

贯彻落实《条例》,实施执法责任制是一项创造性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解放思想,广开思路,勇于探索,不断创新;要注意发现典型,善于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全面工作;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抓出成效。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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