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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 文号:武政发〔2007〕123号
颁布日期:2007-10-1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武政发〔2007〕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武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现就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省、市政府《五年规划》的总体部署要求,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使政府法制工作不断取得了新成效。各级领导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有了新的提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更加严格和规范;充分运用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不断提高,为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是,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与《纲要》确定的目标和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比,还存在诸多不相适应的方面,在工作理念上还没有全面落实“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在工作机制和监督措施上还不够有力、有效;在工作部署上还没有完全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来对待;在工作方法上还不能适应新情况新要求,违法行政、越权行政的问题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如得不到有效解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也难以实现。对此,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明确认识到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关键。市县政府是国家政权体系的基础,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责,其依法行政程度和好坏直接决定和影响着一个国家法治化的进程和好坏。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只有坚持依法行政,依据统一的法定活动规范和行为准则处理各种问题,才能保证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才能提高行政效率,才能为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宽松和稳定的发展空间。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首要条件,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途径,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改进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纲要》和省、市政府《五年规划》上来,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常抓不懈,抓出实效。

二、明确指导思想,突出工作重点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和省、市政府《五年规划》为主线,以推进依法行政为基础,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重点,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为载体,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努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主要任务是:围绕省、市政府《五年规划》确定的任务,突出抓好《纲要》宣传教育、落实执法责任制、第三轮执法资格培训和持新证上岗、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和监督考核,扎实做好《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实施,依法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纲要》的宣传和培训学习

贯彻落实《纲要》和省、市政府《五年规划》是依法行政工作的主线。要继续把以《纲要》为重点的行政法律法规的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规划,并作为考核的依据。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任职前要经过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提高整体法律素养,树立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政府法制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分层次地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纲要》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培训,各执法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专业法律法规的培训。充分运用报告会、新闻媒体、普法活动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1、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关。要认真落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规则》、《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做到严格程序、严格审查、严格备案。按照国务院“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所有规范性文件都必须充分调研或专家论证,并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市县政府或政府部门不得发布施行。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严肃查处有件不备、有错不纠的行为。未经法制机构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做为执法依据。

2、集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查工作。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力量集中对2002年以来本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制发的面向社会实施管理,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会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抽调专门力量,做好清理工作。凡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已过时或不符合实际的,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确保“红头文件”合法有效,符合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清理工作要在明年2月底结束,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和向社会公示。

(三)切实抓好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推进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1、加快执法依据的梳理和公告的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面细致、编排科学、不重不漏的原则,在年底前务必完成梳理,通过汇编资料、报纸、网站等向社会公告。

2、切实抓好执法责任的分解。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岗位设置科学、任务分解具体、责任划分明确、执法程序规范的要求,完善执法责任书,规范执法程序和内部监督责任,加强执法工作。

3、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制度。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研究制定本级政府、本部门的实施细则和方案,认真落实过错责任追究、执法案卷评查等监督制度,做到半年一检查,一年一考核,兑现奖罚。

(四)扎实做好第三轮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持新证上岗执法工作

省政府要求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第三轮持证执法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及执法资格确认,换发新的执法证件。从2008年7月1日起,所有旧证将停止使用,使用旧证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这是一件量大面广、任务繁重、时限要求紧的工作,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在人力、财力上给予保障。各部门要及早安排专业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政府法制部门抓好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执法能力。政府法制机构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实施方案》和市政府部署,加强协调、指导、监督,圆满完成任务。同时要切实加强经常性培训和教育,人事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比重,从源头上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都必须经过法律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才能上岗执法;凡未参加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要坚决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规范和监督自身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五)高度重视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市政府在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中,对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27号)和贯彻省政府《意见》都已提出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依法处理和化解行政纠纷的重大意义,以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运用这一法定机制解决行政争议,依法、公正、高效地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坚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创新复议方式,完善简易程序、实地调查、质证辩论与协调和解的工作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的理解谅解,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效应,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特别是要按照《条例》和省政府《意见》精神,认真落实行政机关首长是第一责任人,健全和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复议工作人员,把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为行政复议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要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认真答辩和参加诉讼,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维护法律的尊严。

(六)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

1、认真组织实施省、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大力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县区政府要普遍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决策权限,完善决策程序,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实行行政问责制。

2、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对城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编制、人事、法制等有关部门要积极调研,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力争使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在2008年内推开。与此同时,要着力解决农口综合执法中的有关问题。通过推行综合执法工作,努力减少行政成本,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效率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

3、继续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务中心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提高服务效能。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推行电子政务,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宣传。

三、加强领导,严格考核,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纲要》和省政府《五年规划》,明确行政首长是本级政府和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带头依法决策、依法发布决定和命令、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力抓,班子成员各尽职责共同抓,保证政府整体工作的依法行使。要发挥上级政府的示范作用,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要大力支持基层和部门依法行政,积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解决实际困难。市、县区政府和部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把是否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严格依法执法,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等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严格考核,促进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办事。

(二)充分发挥各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的职责,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制定具体措施办法,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加强对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协调解决好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促进依法行政措施的落实,促进建设法治政府工作。

(三)严格检查考核。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执法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对省、市政府年度工作要点逐项检查考核。省政府已安排在今年12月上旬对各地贯彻会议精神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要在11月上旬完成自查和专题报告,市政府在11月中下旬组织检查考核。同时要完成对“越权违法行政”问题的专项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和完善考核办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根据《纲要》和全省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实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每年12月上旬,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各行政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措施办法。

(五)重视和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是依法行政规划的拟定者和组织实施者,是行政法律制度的重要建设者。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必须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按照《纲要》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健全工作机构,配备具有专业法律素养的工作人员,并加大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的力度,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确定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明确内部负责法制工作的科室和工作人员,并逐步在乡镇和城市街道办事处配备专兼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和内部执法监督。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肩负的重要责任,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当好政府及其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认真履行好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责,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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