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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文号:州政发(2008)57号
颁布日期:2008-05-0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州政发(2008)57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8]19号)精神,2008年将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了切实搞好我州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及时、顺利、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此次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州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州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信息系统。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州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账务收支、资产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原则和工作要求

这次普查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全州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州、县(市)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二是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三是在地普查的原则;四是各级财政分级负担普查经费的原则。

普查工作要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和“四个确保”。“四个到位”:一是机构到位。州、县(市)政府都要及时组建精干高效的普查机构,把经济普查工作落实到实处;二是人员到位。要抽调政治业务素质高,有吃苦耐劳和敬业精神,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统计普查知识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三是责任到位。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领导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健全督查制度,对每个阶段的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使各项工作高质量顺利进行;四是经费到位。普查所需经费,由州、县(市)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按时足额拨付。“四个确保”:一是确保普查准备工作扎实,有效;二是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三是确保普查内容系统完整;四是确保普查数据科学真实。

凡在我州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本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州、县(市)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及重要意义,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使宣传工作贯穿经济普查工作始终,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普查的组织领导

此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单位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及时成立普查机构,确保普查人员到位,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州政府决定成立“甘南州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其中:州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州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工作,不能因经费问题影响全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进度;州编委办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工作;州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工作;州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单位代码工作;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工作;州监察局负责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州银监局负责协调银行系统普查资料。

各县(市)政府要及时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于2008年5月底前机构、人员要组建到位。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附件:甘南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八年五月八日

附件:

甘南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钰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杨剑兵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大庆州统计局局长

成员:奂兴义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文明办主任

南彦峰州发改委副主任

王一琼州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房玉和州财政局副局长

李文忠州民政局副局长

孙彩文州编办副主任

老尕州纪检委正县级纪检监察员

党晓明州统计局副局长(兼普查办公室主任)

王小斌国家统计局甘南调查队副队长(兼普查办公室副主任)

尚治中州工商局副局长

李树洪州国税局副局长

才让扎西州地税局副局长

段高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杨忠荣州银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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