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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白银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07-04-2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办发〔2007〕64号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白银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07年白银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2007年白银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提高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城乡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技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工程”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07年全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强化培训,促进就业,构建和谐白银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把培训与市场对接,做好就业服务,维护农民工权益。初步形成“政府积极引导、农民主动参训、部门配合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培训机制有效、就业组织有序、维权保障有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2007年为人民群众办好“十件惠民实事”,“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工程’,培训各类劳动力3.3万人”的要求,2007年,全市要对34333名富余劳动力进行各类技能培训,其中:

㈠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培训6000人,有1500名特困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㈡扶贫部门负责培训9333人,有500名特困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㈢教育部门负责培训13000人,有1000名特困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㈣农牧部门负责培训6000人。

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劳动力都能学到1—2门实用技术,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属于国家就业准入范围的职业(工种),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属于特殊工种的,应取得特种工种安全操作证。受训人员培训后就业率要达到95%以上。

三、培训计划

㈠培训对象。以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就业转移意愿的各类富余劳动力,重点加强对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特困学生以及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青壮年和下岗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

㈡培训内容。

1、引导性培训。是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开展的公益性培训。主要是对广大劳动力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引导性培训主要由各级政府统筹组织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和社会力量来开展,由各县区、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和村级劳务输出联合基地组织实施。

2、职业技能培训。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对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进行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培训重点以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机械加工、铆焊、汽车驾驶与维修、建筑装饰、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化学工艺、化工分析、采矿技术、煤矿机电、机械化采煤、地质勘探、电动缝纫工、饭店服务与管理、美容美发、烹饪、旅游、家政服务、保安等三十多个市场急需的专业为主。

3、农业技术培训。是应用于农业生产第一线的,而且被广大农民所接受的、具有直接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农村技术培训。培训重点是林果、畜牧、中药材、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农村实用技术。

4、“基地+订单”培训。主要是发挥我市与外地各用工单位建立的稳定关系,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和沟通,按照他们提出的用工数量和类别、技能标准、时限要求等,与他们签订培训合同,按合同要求组织学员培训。形式上既可以由我市组织人员,用工单位选配专业技术人员前来进行培训,也可以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直接组织培训。做到“培训一批、鉴定一批、就业一批、跟踪服务一批”。

㈢培训时间。采取中、长、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以中、长期培训为主。引导性培训为短期培训,一般安排3-7天。技能性培训,以中、长期培训为主,时间安排6个月——2年不等。

㈣培训机构。以各类培训学校为载体和平台,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培训资质等级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各类培训中心,根据认证评估条件,通过竞争和市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为培训基地。培训机构的选择不限于设在市内,主要以培训后能转移就业增收为原则。经审定合格的培训单位,要与承担培训单位签订培训和就业协议,并报市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要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开始实施阶段(2007年3月至5月)。主要工作:一是制定方案和实施细则。二是做好培训对象的调查摸底、建立生源信息数据库。三是做好培训计划和资金的测算工作。四是落实培训机构,做好培训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6月至2007年12月)。全面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举办各类培训班500场(次),培训人员34333人。

第三阶段:评估验收阶段(2007年12月)。对工作开展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予以完善。

五、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是一项长期工作和战略性举措。为了加强对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主管劳动就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农业、教育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长助理、劳动保障、财政、教育、农牧、扶贫、民政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全市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日常协调指导,审定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承担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督查及考核,城乡劳动力培训基地的认定、培训经费的审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拟定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认定,指导开展城乡劳动力培训后转移工作,监督检查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开展培训效果的评估验收,检查学员就业安置情况;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审查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季度向市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领导小组上报全市就业技能培训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资金的筹措、管理;研究制订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的资金预算、划拨标准、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奖励办法;及时拨付培训资金并做好监督检查,按季度向市就业技能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后备劳动力的职业教育、培训基地指导、教育资源整合、师资力量安排以及教学计划的审查等工作;负责全市学历教育培训工作;开展青壮年劳动力战略性培训,对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的后备劳动力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并及时将贫困生花名册提供给市就业技能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备案,以便各成员单位互通有无,避免重复培训;制作应届初、高中落榜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联络卡,负责发布省内外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招生目录和简章,做好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宣传和招生工作。

市农牧局。负责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转移的宣传发动工作,并负责全市农村的农业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市场营销知识、农产品加工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工作;争取“阳光工程”培训资金,积极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

市扶贫办。负责建立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信息数据库,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对贫困地区的中、高考落榜生,优先纳入扶贫培训转移范围。要将扶贫资金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方面给予倾斜,优先予以安排,根据所承担的任务,筹集足额资金,做好对特困生的培训补贴。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培训人员家庭收入状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好特困家庭的救济和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特困生顺利完成培训学业。

㈡建立投入机制,完善补贴办法。全市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经费,采取财政统筹解决一点,扶贫资金支助一点,“阳光工程”项目挤一点,国家技能培训专项经费争取一点,用工单位(企业)赞助一点和个人拿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方位筹措。

其中:2007年,市财政在预算中安排180万元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加大政府对培训经费的投入。劳动部门从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中安排120万元,教育部门从各方统筹安排300万元,农牧部门在“阳光工程”项目中统筹安排100万元,扶贫部门从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100万元。

对特困生的培训补助办法为:技能型培训人均每年补助2000元。根据培训工种的不同,补助标准也不相同,具体补助标准可参考学校培训收费标准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年补助2000元的标准。

各部门、各单位要齐心联动,多方争取,确保全市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经费的投入。在资金的管理使用中,各部门要加强管理,统筹使用,实行报账制。要建立资金分配与各县区培训资金支出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相互挂钩、统一考核的激励机制。凡培训计划落实不到位、培训资金投入较少、培训任务完成不好的县区,在分配培训资金时予以适量扣减;对培训计划落实到位、培训资金投入较多,培训任务完成好的县区,在分配培训资金时予以倾斜,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补助。对实行“订单式”培训中用人单位(企业)承担的培训经费,由市、县(区)政府提供担保,如果受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时未能履行就业上岗协议,政府负责连本带息偿还给企业。

㈢加强督导检查,提高培训质量。市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培训中心、培训机构和各部门、单位的就业技能培训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每个培训单位的每个培训班次进行检查核实,了解培训和就业情况。对后续就业的学员,要采取就业跟踪或深入农户的形式,了解转移就业情况。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城乡劳动力的培训率、发证率、转移率纳入到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充分调动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各培训机构既要负责好学员的招生、培训、考试考核和推荐就业工作,还要做好报账工作。受训劳动力的合格率和就业率是兑现专项补助资金的依据,合格率达到90%的,全部兑现当期70%的培训费,不合格的按百分比相应扣减;培训后一年内,就业率达90%的,全部兑现当期余下的30%的学费,超过一年仍不能就业的按就业率相应扣减当期余下的培训费。培训合格率和就业率达不到80%的培训单位,取消其承担培训资格。

㈣建立健全服务网络,认真做好就业推荐和跟踪服务工作。一是加大对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对参加培训的城乡劳动力,只要符合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要从简从快为其组织职业技能鉴定,保证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力能够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对部分优秀学员,可适当按比例安排到外地高等学院进行深造。二是建好信息网络。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以信息搜集整理、宣传发布为主,扩大劳务用工信息资源,及时向社会发布劳务用工信息,实现劳务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全面摸清本市城乡劳动力资源情况,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贫困家庭青年劳动力和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要准确掌握名单,分类造册,并据此制订本市存量富余劳动力的培训转移就业计划。三是做好就业推荐和跟踪服务工作。要制定安置就业和跟踪服务的工作规程,明确各工作环节的责任人、基本工作要求和具体流程。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掌握岗位需求、工资待遇、工作性质、劳动保障等事宜,积极推荐受训学员就业,并通过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卡”的方式,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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