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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东三环道路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决定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文号:政字〔2007〕41号
颁布日期:2007-05-2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东三环道路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决定

政字〔2007〕41号

市财政局、市交通局、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

为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尽快完成邢台市东三环道路建设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邢台市东三环道路项目建设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邢台市东三环道路建设项目(邢发改投资〔2007〕74号),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粮食基地建设、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项目地处邢台县境内,道路由北向南途经4个乡(镇)12个自然村庄。该项目是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立项安排、建设的公益性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于农村路网建设范围,由各级财政安排资金投入。近年来市财政安排支农资金逐年增加,但由于项目建设时间紧、一次性投入量大,地方财政短期内难以安排足够资金。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决定由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进行垫资建设。

二、按照邢台市东三环道路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19146万元(含道路建设和征地拆迁补偿),均由邢台市财政出资。鉴于市财政集中筹资有一定难度,在总投资中的15000万元由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先向金融机构融资垫付解决。

三、该项目由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垫资建设,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共同组织实施。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对财政投入资金和自身筹集的参建资金,要严格按照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为保证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资金的专款专用,由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农发行、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四方签订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报市政府备案。

五、该工程建成竣工后的管理,按照政府公共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六、市财政局制定偿还该项目建设资金的具体方案,市政府按规定提请人大审议、形成决议,由市财政局在预算中分年安排用于偿还建设资金。

七、为方便结算、专款专用,由市财政局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邢台分行营业部开设专户,将财政投入项目建设资金通过专户进行拨付。

八、市财政局、市交通局、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邢台市东三环道路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偿还建设资金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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