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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筑府办发〔2008〕136号
颁布日期:2008-08-2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办发〔2008〕136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调整结构、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径。项目前期工作是项目建设程序中的重要阶段,是项目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有利于争取国家政策、资金和信贷支持,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有利于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近年来,我市项目审批核准慢、新开工项目少、项目资金来源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项目储备

市及各区、市、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方向和行业准入条件,抓紧建立和完善各级投资项目储备库。特别是要强化以下三个方面的项目储备:一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在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方面储备项目;二是紧紧围绕我市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发展,在能源、优势原材料工业、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业、物流业、草地畜牧业、特色食品和民族制药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储备项目;三是紧紧围绕解决重大民生问题,在教育、卫生、住房、饮水、石漠化治理等方面储备项目。编制完成的项目要及时进入项目库,项目库要常年筛选、不断充实、动态跟踪、滚动储备,形成“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建设一批”的梯次滚动机制。

二、规范和简化项目审批核准程序

(一)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1)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发改部门或经贸部门,下同)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2)对内容单一、技术不复杂的、工程直接费用低于200万元的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直接费用低于50万元的县级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不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但应当提交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概算。项目建设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概算,项目建设单位依据项目概算批复文件分别向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3)列入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划的项目视为立项,不再批复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规划,分别向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应加强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项目单位应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后按规定报批。

(二)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三)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等手续。

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开工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审查。

三、努力加大项目前期工作投入

市及各区、市、县级财政要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及各区、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各类资金中安排必要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单位也要想方设法从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中筹集前期工作经费。前期工作经费投向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和地区总体发展规划的项目,优先用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加快建立前期工作经费回收机制,合理划分政府和企业在前期工作中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规划编制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其余由项目业主负责。

四、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服务

市及各区、市、县发改、经贸、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准入的项目,要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项目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要切实提高项目的审批核准效率,在市的权限范围内,要坚持“能快则快”原则,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搞好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使审批程序环环相扣,尽最大可能缩短中间停留过程,需报国家、省审批、核准的,市发改、国土资源、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力度,力争尽快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项目前期工作责任机制和督查检查制度

市及各区、市、县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对列入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要确定项目责任单位,组织专门班子,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制定工作推进时间表,全力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将督促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未按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任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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