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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陇南市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陇政办发〔2007〕200号
颁布日期:2007-11-1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

陇政办发〔2007〕200号

关于印发陇南市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陇南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甘矿整办发[2007]19号)精神,《陇南市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已经省矿产资源整顿办公室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县、区政府按照《方案》要求,务必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矿产资源整合任务的按期全面完成。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陇南市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07]38号)精神和陇南市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阶段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意见》要求,结合陇南矿业开发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情况

陇南地处甘肃东南边陲,位于甘陕川三省交汇处,东经104°01′19″—106°35′20″,北纬32°35′43″—34°32′00″,东接秦陇,南通巴蜀。全市辖一区八县195个乡镇,总面积2.79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80多万,是甘肃唯一的长江流域地区,海拔在550—4178米之间,年平均气温5—15度,年降雨量400—1000毫米,无霜期160—285天。

在区域地质上处于扬子地台西北缘,西秦岭地槽与祁——吕——贺山字形构造交汇位置。由于特殊的地质构造和成矿环境,区内矿产资源丰富,是我省矿产资源富集的重要地区之一。全区由北至南分布有三个大的成矿带:一是北秦岭海西期成矿带,西起西和县洛峪,经成县黄渚,东至徽县洛坝一带,是陇南重要的有色金属成矿带,著名的西成铅锌矿田,礼岷金矿床等分布其中;二是中部印支期成矿带,西起宕昌、武都一带,经微成盆地,东至两当北部分布有锑、汞、铜、铅、锌、铁、大理石、石灰岩、石膏等矿产;三是南秦岭加里东期成矿带,位于康县——洛塘——临江——文县碧口以南的广阔地域,分布有金、铜、锰、重晶石、硅石等矿产。全市先后发现和探明矿产34种,矿产地445处,其中铅、锌、金、锑、铜、锰、汞、石灰岩、白云岩、重晶石、硅石、熔剂大理岩、冰洲石、石膏等为我市优势矿种。

截止2007年1月30日,我市有采矿权116个采矿权,其中部省级颁证采矿权69个,市县级颁证47个。全市铅锌矿采矿权共33个,年设计生产能力304.3万吨/年;金矿13个,年设计生产能力63.7万吨/年;砂金矿3个,年设计生产能力158.6万吨/年;铜矿4个,年设计生产能力11.5万吨/年;锰矿2个,年设计生产能力5万吨/年;锑矿2个,年设计生产能力13.2万吨/年;铁矿1个,年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煤矿9个,年设计生产能力31.9万吨/年;重晶石矿2个,年设计生产能力15.5万吨/年。

冶炼用脉石英3个,年设计生产能力2.5万吨/年,萤石矿1个,年设计生产能力0.6万吨/年;毒重石矿1个,年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灰岩4个,年设计生产能力22万吨/年;建筑用石料11个,年设计生产能力50.5万立方米/年;砖瓦用粘土25个,年设计生产能力18.3389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砂2个,年设计生产能力3万立方米/年。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市矿山企业多为小型矿山,且各矿山多处于零星分散的小型矿床,不利用于进行规模化开发。同时,由于有偿延续工作,有部分矿山企业采矿权已经过期。

整合方案

一、整合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原则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强化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意识,依法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优化配置资源,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顺应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培育大、中型联合企业,规范矿山企业建设,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提高生产力和经济效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经济支撑能力。

基本思路按照“整合一批,关闭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储备一批”的基本方式,对全市现矿山企业分类实施整合,改造提高一批,整合集中一批,关闭淘汰一批,压缩矿山企业数量,提高生产能力;对重要的矿产资源进行优化配置,通过政府主导、程序操作、竞争择优,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将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建设一批规模化、集约化、竞争力强的环保型矿山企业,强化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延伸产业链;加强经济技术协作,加大地质勘探力度,储备一批战略资源的基本思路。

基本原则

1、一矿一主一权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一个矿区只能由一个民事主体合理开发,授予一个探矿权或采矿权。

2、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整合工作应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国家对有关矿产资源总量控制、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定,有计划的分步实施。

3、以大并小、以优并劣,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资源自然赋存的状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大规模的技术、管理、设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整合其它矿山。矿山建设规模必须与资源赋存条件相匹配,并保证如期、有序开发,防止只圈占资源而不开发的行为。将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扶优扶强,提高资源利用的规模效益。

4、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及市场化原则。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以及对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和优势矿种;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矿种和矿山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做好整合工作;国家投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等权益,必须经过评估实行有偿使用。其它合法投资形成的权益或资产发生转移时,应经过评估再进行出售、转让或补偿。

5、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工增值原则。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结合,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以铅锌、黄金、锑、锰为主,根据矿种合理分布选、冶及再深加工企业。鼓励冶金、化工等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参与资源的整合、开发,促进矿产资源的加工增值,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6、统筹兼顾、公开公正,引进战略投资者原则。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持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对部分重点矿区、矿种的矿产资源,要按“政府主导、竞争择优、程序操作、设控制点”的方式,分开、公平、公正地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整合,进行开发利用,公开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7、可持续发展原则。依法对安全无保障,破坏矿床、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进行整顿,限期整改,直至关闭。

整合目标通过整合,全市各类矿山企业的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开发布局明显合理,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实现矿业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现有矿山总数的基础上,到2007年底,全市有色金属矿山企业(采矿权)减少五之一;到2008年底,减少三分之一。

具体是:

——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生产能力低下、产品结构单一的问题。按照“有偿转让、合作勘查、依法收回、选择保留”的办法优化地质勘查环境,将原来历史遗留的有关问题妥善解决。按照一矿一主一权的原则,形成各县(区)矿山企业相对集中发展的生产力布局,解决监督管理难度大的问题。

——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提高。通过资源整合,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的加工增值,延伸产业链,促进开发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明显提高。

——提升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消除因矿山布局不合理而引起的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监督监察,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遏制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

——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废弃物、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环境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生态破坏现象得到遏制。

——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水平明显提高。通过整合,全市铅锌资源整合重点矿区力争实现矿山(矿权)数量减少40%以上,黄金资源重点矿区矿山数量减少30%以上。

二、整合的方式

依托设计正规、生产能力强的矿山企业,分块整合一批优势资源;鼓励现有三大铅锌矿区矿山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形成一批区域性企业集团;鼓励各类矿产资源加工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参与矿产资源的深度勘探和现有矿山的改造,延伸产业链,提高矿产资源附加值,培育一批大、中型采矿、选、冶联合企业。

现有小矿中,布局不合理、矿界纠纷问题严重、直接威胁到安全生产的,是整个资源整合的难点。要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合理配置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以组织形式为载体、以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为标准,通过政府引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资源、资产、人才进行优化合理重组,不断提高集中度。

(一)区域性集团整合方式

在开发较早、矿业产业已具一定规模的矿区,可组建企业集团,对辖区内有发展潜力的资源进行深度整合,从资源、资产、人才等方面进行优化重组,提高资源的集中度,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开发和产运销一体化。

(二)龙头企业整合方式

在矿业产业已初具规模的区域,可按照主业精干、强强联合的要求,由技术力量较强、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组建区域性龙头企业,作为当地矿产资源产、供、销主体,逐步提高资源集中度。

(三)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方式

在开发较晚,矿产产业尚未形成规模的区域,可引进有技术、有实力的战略合作伙伴,以资本为纽带,有效整合区域内资源,形成投资和开发主体,对区域内资源进行规范、规模开发。

(四)开放整合方式

在资源前景较好、开发程度较低的地区,鼓励和支持国内外大企业跨行业参与当地资源的开发。要对当地资源进行深度勘探、控制优势资源入手,稳步推进开采、加工,强化综合开发利用,不断延伸矿业产业链,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五)专业化整合方式

在铅锌、黄金、锑、锰等矿产主产区,要根据所开采资源的储量、品位、产品类别、目标市场等,优化重组现有资源,充分发挥资金、人才、管理、设备和技术等优势,集开采、洗选、加工、转化、销售为一体,组建技术型、专业化的企业集团,延长矿业产业链,拓展发展空间。

三、整合的重点

根据我市矿产资源赋存及矿山企业分布状况,确定全市资源整合以铅锌、金2个矿种为重点整合矿种,整合重点矿区为成县徐明山铅锌矿区、毕家山铅锌矿区、黄渚铅锌矿区;徽县谢家沟铅锌矿区、向阳山铅锌矿区、柳林铅锌矿区(洛坝铅锌矿区);西和县邓家山西铅锌矿区、青羊峡铅锌矿区,崖湾锑矿区;宕昌县代家庄铅锌矿区;文县半山金矿区,临江锰矿区;武都区唐坝金矿区,龙沟煤矿区;两当县西坡煤矿区。这些地方要根据资源赋存状况、现有矿山生产能力、产业发展条件等,分别采取上述方式或探索其他方式开展资源整合,注重实效。

整合第一批矿山:

(一)徽县谢家沟、向阳山、柳林铅锌矿区

徽县谢家沟铅锌矿区分别有徽县谢家沟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徽县谢家沟五联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徽县星联铅锌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年生产能力(设计)分别为6万吨/年,通过资源整合,将以上三个采矿权整合为一个采矿权,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5万吨/年。

向阳山铅锌矿区分别有徽县大岭铅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徽县向华铅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徽县向阳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万吨/年、2.5万吨/年、2万吨/年,将以上三个采矿权整合为一个采矿权,年生产能力不低于8万吨/年。

柳林铅锌矿区有甘肃省陇南洛坝铅锌矿、徽县柳林镇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徽县沙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洛坝铅锌矿等四个采矿权,其生产能力分别为13.2万吨/年、2.5万吨/年、6.6万吨/年、6万吨/年,将以上四个采矿权整合为一个采矿权,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5万吨/年。

(二)西和县邓家山西铅锌矿区

西和县邓家山西铅锌矿区有甘肃省陇南磨沟铅锌矿、西和县供销联社铅锌矿、西和县六巷铅锌矿三个采矿权,其生产能力分别为6万吨/年、2.5万吨/年、6万吨/年。陇南磨沟铅锌矿、西和县供销联社铅锌矿、西和县六巷铅锌矿重组为一个采矿权,其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2万吨/年。

(三)文县半山金矿区

半山金矿区目前有文县新关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郭家坡堆浸试验场、文县泰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半山金矿,其年生产能力分别为1万吨/年,将以上两个采矿权整合为一个采矿权,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年

(四)成县徐明山铅锌矿区

徐明山铅锌矿区目前有成县茨坝联营选矿厂须弥山铅锌矿、成县茨坝须弥山实业有限公司徐明山铅锌矿,其年生产能力分别为2万吨/年、4.95万吨/年,将以上两个采矿权整合为一个采矿权,年生产能力不低于6万吨/年。

(五)武都区唐坝金矿区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唐坝金矿区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矿发[2007]67号)文件要求,为使该矿区矿业权设置更加合理,更有利于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合理利用,将甘肃三立矿业有限公司唐坝金矿和武都区上坝里金矿普查探矿权进行资源整合。

整合第二批矿山:

(一)成县毕家山铅锌矿区

目前,成县毕家山铅锌矿区分别有甘肃省成县毕家山铅锌矿、成县王磨铁路联合选矿厂毕家山1-15线铅锌矿、成县水泉铅锌选矿厂毕家山36线铅锌矿、成县水泉富民铅锌选矿厂毕家山六崖铅锌矿、成县毕家湾同实联合铅锌采矿厂等五个采矿权,其年生产能力(设计)分别为12万吨/年、0.5万吨/年、2万吨/年、0.6万吨/年、0.8万吨/年,拟将毕家山矿区5户铅锌矿采矿企业整合重组为二个采矿权,成县王磨铁路联合选矿厂毕家山1-15线铅锌矿、成县毕家湾同实联合铅锌采矿厂、成县水泉富民铅锌选矿厂毕家山六崖铅锌矿整合为一个采矿权;成县毕家山铅锌矿、成县水泉铅锌选矿厂毕家山36线铅锌矿整合为一个采矿权。资源整合重组后年生产能力分别不低于2万吨/年、14万吨/年。

(二)文县沟岭子锰矿区

文县沟岭子锰矿区目前有甘肃省文县临江鑫源矿业有限公司沟岭子锰矿、陇南地区扶贫开发临江锰矿二个采矿权,其年生产能力分别为3万吨/年、2万吨/年,将以上两个采矿权整合为一个采矿权,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万吨/年。

(三)西和县青羊峡铅锌矿区

青羊峡铅锌矿区目前有西和县乡镇矿业公司孙家沟铅锌矿、青羊峡铅锌矿、西和县乡镇矿业公司孙家沟铅锌矿三个采矿权,年生产能力分别为1万吨/年、3.3万吨/年、0.25万吨/年。通过资源整合,将以上三个采矿权整合为一个采矿权,其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5万吨/年。

(四)宕昌县代家庄铅锌矿区

代家庄铅锌矿区目前有宕昌宏发矿业有限公司代家庄多金属矿、宕昌县开源铅锌矿二个采矿权,年生产能力分别为20万吨/年、2万吨/年。通过资源整合,将以上二个采矿权整合为一个采矿权,其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1万吨/年。

(五)成县黄渚铅锌矿区

黄渚铅锌矿区目前有甘肃省白银公司厂坝铅锌矿、白银有色金属公司李家沟铅锌矿、甘肃省小厂坝铅锌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小厂坝铅锌矿三个采矿权,由于白银公司厂坝铅锌矿、李家沟铅锌矿为省属企业,小厂坝铅锌矿涉及深部探矿及技改扩建项目,鉴于本矿区的特殊情况,按照实际情况,拟将白银公司厂坝铅锌矿、李家沟铅锌矿整合为一个采矿权;将甘肃省小厂坝铅锌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小厂坝铅锌矿采矿权单独设立。

(六)崖湾锑矿区

崖湾锑矿区目前有西和县崖湾锑矿区有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崖湾锑矿、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崖湾锑矿西矿段2个采矿权,年生产能力分别为9.9万吨/年、3.3万吨/年,采矿权人均为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待二个采矿权通过相应的手续都有偿取得采矿权后,将两个采矿权合并为一个采矿权,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13万吨。

(七)武都区龙沟煤矿区

武都区龙沟煤矿区目前有武都县龙沟煤矿后沟井、陇南市武都区龙沟煤矿马池坝一号井、陇南市武都区龙沟煤矿华桥子矿井三个采矿权,同属一个企业所有,年生产能力分别为5万吨/年、3万吨/年、3万吨/年。通过资源整合,将马池坝一号井、华桥子矿井二个采矿权整合为一个采矿权;后沟井田与上述两矿井距离较远,可通过设计改造,单独设一个采矿权。整合后年生产能力分别不得低于6万吨/年、5万吨/年。

(八)两当县西坡煤矿区

两当县西坡煤矿区目前有甘肃省陇南市西坡煤矿、陇南市宏庆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二个采矿权,年生产能力均为9万吨/年。通过资源整合,将以上二个采矿权整合为一个采矿权,其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18万吨/年。

四、资源整合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至2008年年底结束。

(一)宣传发动(2007年3月-4月)。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35号)等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宣传,搞好部署发动。

(二)研究制定方案(2007年5月—8月)。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配合,充分调查论证,明确划定集中开采区、允许开采区、限制开采区以及禁止开采区。对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区域,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确定拟设采矿权和矿区范围,确定需要关闭、整改和整合的具体矿山名单。资源整合方案由各县区政府组织编制。各县区资源整合方案和关闭矿山名单于2007年6月底前报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专家审议,报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三)实施整合(2007年9月—2008年9月)。各县区政府根据业经审定的工作方案组织资源整合,可通过投资入股、企业兼并、企业收购、联合重组、强制关闭等手段对矿山企业进行重新整合,组建新的符合规定条件和规模的矿山企业,合理配置依法设立采矿权,办理转让变更有关证照手续。依法关闭破坏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矿山。对规模小、布局合理、开采规模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责令限期停产整顿;对资源枯竭的矿山坚决关闭;对整顿达不到要求和因优化生产布局而不予保留的矿山,坚决予以关闭;对整顿合格、整合保留的矿山予以确认,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照。对在整合过程中关闭、取缔的矿山,进行修复与环境治理。2007年底全面完成第一批,即徽县谢家沟、向阳山、柳林铅锌矿区,西和县邓家山西铅锌矿区,成县徐明山铅锌矿区铅矿产资源的开发整合,完成文县半山金矿区、武都区唐坝金矿区金矿资源开发整合。200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二批。

(四)验收和总结(2008年10月—11月)。各县区政府对当地的资源整合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提出巩固整合工作的措施,向市政府写出报告并申请验收。市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我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任务繁重。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亲自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要把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矿,落实到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公安、监察、税务、环保、工商行政管理、安监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资源整合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深入重点整合矿区进行督导检查。

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一、严格开发准入条件。凡新建、改扩建的矿山(井)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行业发展规划,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准。资源富集的矿区,新建矿山(井)规模应达到15万吨/年以上,改扩建矿山(井)规模不低于9万吨/年,其他矿区可适当放宽。坚决取缔无证开采,对于未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即开工建设的矿山(井),一律视为非法办矿,责令其停止建设。

二、建立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各县(区)要按不同类别矿种的资源综合回收率标准,对资源综合回收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限期进行整改;对破坏性开采造成资源浪费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分别依法注、吊销相关证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关部门要支持矿山企业的技术进步,按资源整合进度,分年度确定重点整合矿山,给予技术改造专项贴息支持。

四、税务部门应尽快研究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强则,按矿种的不同,合理征收资源税,用于资源勘探、矿山建设、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尽快落实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确保矿山企业对环境的恢复治理。

五、按照国务院加大地勘力度的要求,对各类矿产资源进行勘查或补充勘探,成果有偿使用。加大对矿业产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有关部门应对建设重大项目、技术改造、安全措施、风险勘探等给予倾斜支持。各县(区)政府也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及整合任务的轻重,对矿业产业的发展、矿山安全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投入。

六、在整合过程中涉及采矿权属变更、土地权属变更及所得税政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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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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