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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唐政办函〔2008)22号
颁布日期:2008-01-2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2008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春节期间全市人民的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春节是我国人民最重要的传统节日,食品采购量大,消费集中,防控食品安全事故任务重、责任大。各级各部门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侥幸心理,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早研究部署,把保障春节期间的饮食安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去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做好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确保春节期间全市食品市场的繁荣、安全、稳定。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统一安排部署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去年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春节食品消费特点,组织开展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大检查。

生产加工环节。重点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屠宰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春节肉品旺销时机生产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强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确保不合格食品不出厂。加大对定点屠宰点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各项检疫和肉品检验措施,确保供应市场的肉品质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

流通环节。以年货市尝集贸市尝超市为重点场所,以粮油、肉及肉制品、调味品、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干鲜蔬菜、儿童食品、营养保健品、糖果糕点、酒类及饮料等节日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全面检查。严格执行市场检测制度,强化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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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制度,督促经营单位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自检工作。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查处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对问题突出的市场,要把好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关口,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

餐饮消费环节。加大对学校、建筑工地及旅游景区餐饮和小型餐馆食品卫生监管,重点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原辅料等违规行为,加强对亚硝酸盐的使用管理。对承办“年夜饭”的单位,要加强对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做好有关检查、指导、监督工作,督促其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农产品种养环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加强种植、养殖行业农药残留、“瘦肉精”、“苏丹红”、抗生素和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确保农产品源头安全。对不合格农产品,要依法及时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好年货市尝农村集贸市场等宣传舞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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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大优质食品、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四、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

(一)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品种、重要集贸市场特别是车站及进京食品的检查力度。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监、工商、农业、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节日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责任外,要依法严肃追究监管失职者的责任。

(二)各有关部门节前要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举报电话,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唐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和消除事故危害。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将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及工作情况于2月18日前报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昭东电话:2034935电子邮箱:tsfda@163.com)。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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