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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接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城乡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银政办发〔2007〕144号
颁布日期:2007-11-2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接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城乡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7〕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迎接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城乡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迎接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城乡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努力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早日实现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目标,以崭新的城乡面貌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银川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城乡环境、迎接五十大庆”专项活动。为确保城乡环境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银川、实现小康社会、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为目的,按照“政府组织、部门牵头、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银川市“九大工程”的实施,动员全社会力量,用1年的时间对全市城乡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使城乡环境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推动银川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要求

1、城乡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理顺城乡管理县(市)区及各部门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形成较为完善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乡管理体系。

2、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解决。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市容环境卫生、背街小巷整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空气质量、违法建设、广告设置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3、建立城乡管理联动机制。加强社会联动,建立城乡管理、社区服务和政府部门与区街联动的管理机制。积极引导和组织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民群众开展各项城乡管理活动。

4、城乡环境面貌得到彻底改观。坚持新建与改造齐抓,建设与管理并重,既打造城乡建设亮点工程,又实施旧城区、“城中村”及新农村改造,加快“九大工程”的实施,不断加强城乡管理,使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面实现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目标。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

1、整治市区街道、背街小巷的市容环境。对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推乱放进行全面整治;拆除有碍市容观瞻的构筑物、建筑物及破旧(门头)广告牌匾;搞好各种广告牌、招牌的管理,规范整治沿街报刊亭,清理门前乱贴乱画,组织专人对各类乱贴乱画现象随时清理,并加大对其它设施乱贴乱画的督导清除;协调督导主次干道两侧陈旧楼房的粉刷工作;加强“门前三包”责任落实,督导各办事处、居委会加大“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力度;加大清扫力度。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2、清理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把拆除违法建筑作为整治的重点。巩固“三大战役”成果,在做好现存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新发生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拆除,不留后患。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3、依法清理马路市场、流动摊点、早市夜市、市场出入口经营、露天烧烤和各类违章占道经营及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加强非机动车辆的静态管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

4、集中整治城乡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对城区垃圾中转站进行改造和维修;大力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提高餐厨垃圾统一收集率;加大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提高主干道机械化清扫作业率。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

5、整治城市居住小区特别是无物业管理机构的居住小区环境,通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加强物业管理;实施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整治,在不降低原有建筑质量和配套服务水平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布局、拆除违章建筑、改造房屋、更新设施、增加设备、美化环境、实施管理等措施,进一步改善小区居民居住环境,提高群众居住质量。

牵头单位:市房管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6、完成市区解放街、南薰路东段、湖滨东街、文化街、胜利街等主次干道的改建,对兴庆区新华商业核心区新华街、步行街、玉皇阁街等17条街巷进行整治,配套改造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地下管线工程,废除愿地面及空中影响市容市貌的旧杆旧线;集中力量对城市道路路面破损、人行道沉陷、道牙及交通护栏损坏的市政实施进行统一更换和维修;对市区检查井、雨水井、排水管道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疏通,减少道路二次挖掘行为;按照“科学规划,统一实施”的原则,完善市区所有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及路口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结合全市背街小巷整治工程,完成市路灯规划编制,强化城市照明规划的指导作用,制定无路灯道路的路灯安装计划,切实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问题,保证城市路灯亮灯率达到98%以上;实施美化、亮化、艺术化工程。重点对市区广场及广场周边建筑和出入市区主要街路沿线景点、标志性建筑的美化、亮化和艺术化改造;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背街小巷”进行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实施路面硬化、路灯安装、雨污管道敷设等;加强施工场地的管理,做到施工场地物料堆放整齐,卫生干净整洁,出入口路面硬化,运输物料车辆密闭无撒漏现象,厕所、食堂、宿舍设置合理,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严格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7、整治城市主要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县乡公路和穿越城乡结合部路段的交通环境。开展超期服役道路的整修改造工作,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改善区域交通环境;加强城乡道路的养护管理,提升养护质量;改造农村公路6条(兴庆区3条、金凤区1条、西夏区2条);整治公路两侧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倒乱扔等“十二乱”现象,清理沿路违建围墙、违章电线(通信)杆、非公路标牌等;整治范围:银横公路、银通公路、新南公路、新小公路、新干公路、贺新公路等。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8、开展机场、车站、广场、公园等周边环境的整治。清理卫生死角,加强保洁清扫次数,建立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机场、车站、广场、公园等责任部门。

9、加快创园工作进度,提升绿化质量。结合创园和创模活动开展,加强各类绿地的养护管理,对所有行道树、公园、绿地、林带内的阔叶乔灌木枯枝、过低、过密枝条进行修剪;对市内主要道路行道树进行改造及对周边绿地进行大树栽植,解决部分路段苗木稀疏、缺株和土地裸露问题;搞好城区绿化管理,提高绿化水平;做好各类绿地的整治工作,做好各类绿地内的园林小品、雕塑、垃圾筒、座椅座凳等园林设施及各类游艺设施的卫生保洁和损毁维修工作;做好所有绿地内的垃圾清理,树上悬挂物的清理,水面污物的清理,进行全天侯保洁,确保绿地内整洁卫生;清理绿地内的临时过期设施,各类废弃标牌、彩旗等悬挂物,保持公园、游园内的道路、广场完好无损,干净整洁,全面清理所有绿地内的管理用房,对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现象进行彻底的整顿;对城乡结合部绿地内的环境卫生和综合整治工作及绿地、园林小品、雕塑、垃圾筒等园林设施的卫生保洁工作。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城管局、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10、整治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内部及周边。加强景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清理景区积存垃圾,清理卫生死角;合理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加大垃圾清掏、清运次数,保持景区公厕卫生干净整洁;倡导礼貌接待、热情服务,创建文明、健康、安全、和谐、高雅的旅游参观环境。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

11、整治城市交通秩序,提高城乡交通管理水平,实施畅通工程。对不符合要求的道路标识牌进行整治规范;拆除影响交通的乱搭乱建、乱拉乱挂及广告牌匾;保证城乡公共交通优先通行,优化城乡交通秩序。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交通局、园林局、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12、实施湖泊湿地治理。对唐徕渠、红花渠、艾依河宝湖、西湖等湖泊水域进行治理,整治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河床硬化、截污以及河道两侧绿化等,改善河道流域的环境质量;继续加强截污工作,加快截污工作的进程,加大管网的建设和投资力度,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泵站;加大排水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查处乱接乱插、乱排乱放污水的行为,保护城区河道和海岸的水域质量;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建设局、环保局、经委、各县(市)区政府。

13、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对排污不达标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完成污染源治理再提高工程;组织做好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工作,淘汰市区燃煤锅炉;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工作力度;对施工现场的扬尘进行整治,减少工地扬尘对大气的污染,减少施工噪音,建设标准化示范工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水务局、房管局、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14、加强对各类市场、农贸集市的管理。保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有序;按时开放各类市场,无卫生死角;对临街车辆清洗、维修、门窗加工等单位和个人及临街门市房,已办理许可证的,重新审核经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收回证照,无证照的一律取缔。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

15、整治乡、镇所在地、“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示范点等居民聚集区域的环境卫生及村容村貌。对村庄内露天粪坑、畜禽散养、杂物乱堆以及公共场地、河塘和公共绿地等村容村貌进行清理整治;加快农村改水改厕建设,彻底改善乡、镇环境卫生,进一步提高村镇居民生活质量;逐步建立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农牧局、水务局。

16、加大城乡环境整治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引导全社会关注并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以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稳步推进。对工作开展不力和不按要求进行整治的单位和个人,新闻媒体要予以曝光。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广电局、各报社。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1、动员发动阶段(2007年12月10日前)。根据自治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标准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各项任务。

2、突击整治阶段(2007年12月11日---2008年1月31日)。对市区及城乡卫生死角进行集中清理,对点对国道、省道、旅游点及沿线、乡镇道路及开发区示范点等处的环境进行整治,使城乡环境初步改观。

3、综合整治阶段(2008年2月1日---2008年4月30日)。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基本实现综合整治的目标,使全市城乡环境有明显改观。

4、整治攻坚阶段(2008年5月1日---2008年7月31日)。巩固前三个阶段取得的成果,对照目标和整治任务查漏补缺,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乡环境卫生长效机制,彻底改善城乡环境,以崭新的城乡面貌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

5、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8月1日---2008年9月10日)。市委、市政府及整治领导小组将对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结果,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做好迎接自治区建设厅的综合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乡环境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代荣民

副组长:徐庆

成员:市建设局、教育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交通局、环保局、卫生局、督办局、晚报社、房管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工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城管局局长陈淑惠兼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全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情况汇总、信息通报、调度督查、目标考核、检查验收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扎扎实实地开展整治活动。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市城管局办公室,电话:0951--6019536,邮箱:chg3huanhuan888@163.com)。

六、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各项责任落实到单位及个人。

2、定期检查,统一调度。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协调会、调度会、现场会,通报工作进展,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工作。

3、加强信息报送和舆论监督。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大督导。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将综合整治工作信息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邮箱:chg3huanhuan888@163.com),办公室要将整治信息及时上报自治区建设厅和市大庆办(邮箱:yc-dqb@163.com),并每月出两期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简报。

4、加强调度,严格考评。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整治活动的调度、督察。由市城管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督办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对各区(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行动迅速、工作扎实、成绩优异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行动迟缓、工作飘浮、成效低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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