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经济类 > 银行保险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除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除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琼府〔2007〕79号
颁布日期:2007-12-2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海南省政府文件

琼府〔2007〕7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除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1999年7月29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的通知》(琼府〔1999〕53号),其中第六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必须设立在国有银行(包括交通银行),不得设立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随着我省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的改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化、金融机构质量效益的提升,原有的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方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现废除《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除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房产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8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