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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乡环境集中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银政办发〔2008〕192号
颁布日期:2008-08-2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乡环境集中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银川市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乡环境集中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银川市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城乡环境集中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目前,我市迎大庆筹备工作已进入冲剌阶段,与此同时,我市也打响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新战役。为扎实做好我市迎大庆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按照市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一周时间开展“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确保城乡环境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为目的,以“迎五十大庆,创全国文明城市”为主题,按照“政府组织、部门牵头、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集中一周时间对全市城乡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使城乡环境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推动银川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的重点及责任单位

1、整治市区街道、背街小巷的市容环境。对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进行全面整治;拆除有碍市容观瞻的构筑物、建筑物及破旧(门头)广告牌匾;做好各种广告牌、招牌的管理,规范整治沿街报刊亭,清理门前乱贴乱画,组织专人对各类乱贴乱画现象随时清理,并加大对其它设施乱贴乱画的督导清除;加强“门前三包”责任落实,督导各办事处、居委会加大“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力度;加大清扫力度。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建设局、旅游局、工商局。

2、清理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把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作为整治的重点。巩固“三大战役”成果,在做好现存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新发生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拆除,不留后患。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3、依法清理马路市场、流动摊点、早市夜市、市场出入口经营点、露天烧烤和各类违章占道经营及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加强非机动车辆的静态管理,严禁残疾人“摩的”非法营运。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

4、集中整治城乡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对城区垃圾中转站进行改造和维修;大力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提高餐厨垃圾统一收集率;加大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提高主干道机械化清扫作业率。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

5、整治城市居住小区特别是无物业管理机构的居住小区环境,通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加强物业管理;实施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整治,在不降低原有建筑质量和配套服务水平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布局、拆除违章建筑、改造房屋、更新设施、增加设备、美化环境、实施管理等措施,进一步改善小区居民居住环境,提高群众居住质量。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6、对建筑工地进行环境整治。要求施工场地物料堆放整齐,卫生干净整洁,出入口路面硬化,运输物料车辆密闭无撒漏现象,厕所、食堂、宿舍设置合理,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严格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住房保障局、园林局、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7、整治城市主要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县乡公路和穿越城乡结合部路段的交通环境。开展超期服役道路的整修改造工作,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改善区域交通环境;加强城乡道路的养护管理,提升养护质量;改造农村公路6条(兴庆区3条、金凤区1条、西夏区2条);整治公路两侧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倒乱扔等“十二乱”现象,清理沿路违建围墙、违章电线(通信)杆、非公路标牌等;整治范围:银横公路、银通公路、新南公路、新小公路、新干公路、贺新公路等。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8、开展机场、车站、广场、公园等周边环境的整治。清理卫生死角,加强保洁清扫次数,建立长效机制。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兰州铁路局银川站、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银川汽车站、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大力开展以治理乱张贴广告、乱占道摆卖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抓好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小街小巷、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夜间环境卫生治理,城市主要道路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实现全天候保洁,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区和生活区的日常卫生保洁管理。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机场、车站、广场、公园等责任部门。

9、加强各类绿地的养护管理,对所有行道树、公园、绿地、林带内的阔叶乔灌木枯枝、过低、过密枝条进行修剪;对市内主要道路行道树进行改造及对周边绿地进行大树栽植,解决部分路段苗木稀疏、缺株和土地裸露问题;搞好城区绿化管理,提高绿化水平;做好各类绿地的整治工作,做好各类绿地内的园林小品、雕塑、垃圾筒、座椅座凳等园林设施及各类游艺设施的卫生保洁和损毁维修工作;做好所有绿地内的垃圾清理,树上悬挂物的清理,水面污物的清理,进行全天侯保洁,确保绿地内整洁卫生;清理绿地内的临时过期设施,各类废弃标牌、彩旗等悬挂物,保持公园、游园内的道路、广场完好无损,干净整洁,全面清理所有绿地内的管理用房,对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现象进行彻底的整顿;对城乡结合部绿地内的环境卫生和综合整治工作及绿地、园林小品、雕塑、垃圾筒等园林设施的卫生保洁工作。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城管局、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10、动员区属单位和广大经营户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内外部环境卫生整治,沿街建筑各产权单位对市政公用设施、沿街门窗、建筑物外里面进行擦拭和清洗。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房管局、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11、整治城市交通秩序,提高城乡交通管理水平,实施畅通工程,加强对绕城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道路标识牌进行整治规范;拆除影响交通的乱搭乱建、乱拉乱挂及广告牌匾;保证城乡公共交通优先通行,优化城乡交通秩序。整治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交通局、园林局、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12、加强对各类市场、农贸集市的管理。保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有序;按时开放各类市场,无卫生死角;对临街车辆清洗、维修、门窗加工等单位和个人及临街门市房,已办理许可证的,重新审核经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收回证照,无证照的一律取缔。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

13、整治乡、镇所在地、“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示范点等居民聚集区域的环境卫生及村容村貌。对村庄内露天粪坑、畜禽散养、杂物乱堆以及公共场地、河塘和公共绿地等村容村貌进行清理整治;加快农村改水改厕建设,彻底改善乡、镇环境卫生,进一步提高村镇居民生活质量;逐步建立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农牧局、水务局。

14、加大城乡环境整治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引导全社会关注并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以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稳步推进。对工作开展不力和不按要求进行整治的单位和个人,新闻媒体要予以曝光。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银川晚报社、银川广电集团。

15、加大对水系、湖泊、湿地沟渠整治力度。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建设局、湿地办。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1、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8月28日---2008年9月3日)。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

2、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9月4日---2008年9月5日)。市委、市政府及整治领导小组将对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结果,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城乡环境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乡环境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代荣民

副组长:徐庆张国彦陈淑惠袁京平金花

成员:市建设局、教育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交通局、环保局、卫生局、督办局、银川晚报社、住房保障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工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城管局局长张国彦兼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全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情况汇总、信息通报、调度督查、目标考核、检查验收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扎扎实实地开展整治活动。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于8月28日前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市城管局办公室,电话:0951--6019536,邮箱:chg3huanhuan888@163.com)。

(二)成立城乡环境整治专项工作督查组

为抓好工作落实,检查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环境整治开展情况,督促整改,确保整治效率和质量,市委、市政府、城乡环境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城乡环境整治专项工作督查组。

1、督查分工

督查1组组长:郭爱迪

成员由市委办公厅组成,督查范围:兴庆区、金凤区。

督查2组组长:郭雪平

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组成,督查范围:西夏区、贺兰县。

督查3组组长:靳阿起

成员由城乡环境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督查范围:永宁县、灵武市。

2、督查方式

各组按督查范围组织二次督查活动,督查情况以督查通报形式发至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落实整改。

五、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各项责任落实到单位及个人。

2、加强舆论监督。由市委宣传部牵头,银川晚报社、银川广电集团等新闻媒体配合,结合创全国文明城市,突出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广告、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在全市努力营造出“人人是大庆主人,个个是创城形象”的舆论氛围。

3、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整治活动督导力度。由城乡环境整治专项工作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行动迅速、工作扎实、成绩优异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飘浮、成效低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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