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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政办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11—2012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陕政办发〔2011〕23号
颁布日期:2011-03-2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陕政办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11—2012年)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2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11—201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2011—2012年)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2020年)》和《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特制定《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11-2012年)》(以下简称《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和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做大做强知识产权产业。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关中—天水知识产权示范区。围绕关中—天水经济区“一高地四基地”的战略定位,优化知识产权资源配置,构建知识产权协作机制。(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下同)

(二)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快速增长。进一步做好国家级城市、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工程,提升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水平。在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促进发明专利、PCT(专利合作协定)专利和驰、著名商标快速增长。探索构建以专利产品为中心的评价体系,开展专利产品产值统计分析和专利新产品认定,实现专利产品产值增长超过全省经济增长。(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版权局、省中小企业局)

(三)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的储备和产业化。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促进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以开展西安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创建工作为契机,掌握物联网、高端软件与集成电路、激光、通信、创新药物、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把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重要条件,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的产业化。(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

(四)建立知识产权预警信息平台。开展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预警分析工作,适时向省委、省政府上报重大知识产权预警分析情况,向相关行业和领域发布知识产权预警信息。(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加强商标监管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开发商标监管信息化系统,建立具有商标信息采集、处理和分析功能的陕西商标资料库。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商标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商标信息增值性开发利用,支持建设规范的网上商标交易平台。(省工商局)

(六)指导西安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立足地域特色,积极培育版权贸易主体,逐步建立健全传播单位版权管理人制度,规范版权交易行为,推进版权质押融资工作。(省版权局)

(七)推动省属国有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启动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逐步在省属国有大企业、大集团开展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研究和实施工作,指导企业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积极培育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建立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目标责任制,逐步将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纳入企业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引导企业制定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政策。(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支持宝鸡市实施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通过知识产权权利质押融资扩大经营规模,不断提高专利产品产值比重。(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

(九)促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引导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逐步形成专利池、产业联盟,制定和管理联盟技术标准。树立“科研—标准—产业”同步理念,推进科技成果专利化、专利技术标准化。推广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和标准化生产。探索研究“专利技术嵌入标准”问题,鼓励形成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地方、国家和国际标准。(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

(十)探索传统文化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新途径。研究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把传统文化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增强传统文化创造知识产权财富的能力。利用传统文化资源的知识产权化带动传统文化资源地的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省文化厅、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衔接、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重点查办食品药品、网络购物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快速侦办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重点打击团伙性、职业化及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二)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积极落实我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完善以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等形式参与知识型财产收益分配的制度,以中长期收益方式激励创新创业人才不断涌现和持续创新。完善国家资助开发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在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和知识型财产的交易中,保护科研人员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合理共享收益。(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三)培养青少年知识产权法制意识。在中小学校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推动青少年科技指导站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创造发明活动,帮助青少年申请相关知识产权并从权利转移中获益。(省教育厅、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把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列为每年普法教育、知识产权日等活动的重要内容。将各级领导干部、政府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重点培训人群。深入剖析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多渠道、广视角、高频率地在社会公众中宣传知识产权知识。(省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五)提高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引导熟悉知识产权申办流程、精通知识产权法律、具有知识产权运营能力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通过法律规范、政策导向、行业自律、表彰先进和公众监督等手段,规范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执业行为和执业水平。(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

三、工作要求

(一)省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计划》要求,落实经费和人员,明确工作进度,认真组织实施,并在年度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汇总各成员单位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并提出工作建议。

(三)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计划》,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

(四)《计划》按照工作实际,可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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