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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初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玉政办发〔2007〕209号
颁布日期:2007-10-2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初步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7〕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初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玉林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初步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7〕37号)要求,结合玉林市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初步方案。

一、重要矿种资源开发整合

目前玉林市开发的重要矿种(国务院规定的34种)有金、银、锰、铁、硫、铅、锌、矿泉水等八种。对这些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我市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等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要求,对34种矿种的审批、发证及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整顿、自查自纠和清理工作,发现有越级越权审批发证的行为已及时进行了纠正,同时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矿权设置的原则要求,进行了资源整合,报自治区或国务院审批。目前这八种矿产的矿山开发布局基本趋于合理,一矿一个主体,不存在一矿多证,一矿多开或大矿小开的问题。

二、重要矿区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一)资源整合矿区。

我市拟对北流市新松石灰岩矿区,玉州区茂林石灰岩矿区、南江砖瓦粘土矿区,兴业县葵阳~城隍石灰岩矿区,兴业县大平山、城隍锰矿区,陆川县清湖铁矿区、珊罗马坡砖瓦粘土矿区,博白县松旺、双旺高岭土矿区(包括那卜矿区),容县绣江河段采砂矿区,水月岩A、B、C矿区等十个重要矿区的矿产资源进行整合。

(二)开发现状。

1.北流市新松石灰岩矿区。

该矿区包括新城、松石一带。开采矿种是石灰岩,是北流市水泥工业的主要生产基地。2002年前该矿区共有采矿许可证85个,是小矿密集区,明显存在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问题,开采方法和技术落后,资源利用水平、生产规模低、管理能力低,安全隐患大、社会效益差、环境污染大。2004年以后,北流市政府对该矿区进行重新规划,按照《玉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北流市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方案》的原则要求,对矿区采矿权进行重新设置,将原85个矿权压缩到现在的10个采矿权。就目前情况看布局仍然不够合理。

2.玉州区茂林石灰岩矿区。

该矿区2001年以前有103个矿山,开采矿种为石灰岩,也是一个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典型矿区,“多、散、小、低”的状况十分严重,生产规模小、开采技术含量低、经济效益差、资源利用水平低。2002年以后,市国土资源局认真按照《玉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原则要求,对该矿区进行大刀阔斧的治理整顿、调整开采布局,决心改变“多、散、小、低”的被动局面,由过去的103个调整布局为现在的26个矿山。经过几年的实践,该矿区目前设置的26个矿山企业中,其生产规模、开采技术、经济效益、资源利用水平等均上了一个新台阶,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距离国务院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仍需进行整合规范开发秩序。

3.南江砖瓦粘土矿区。

该矿区属玉州区南江街道办管理,2001年前共有矿山48个,开采矿种为风化安山玢岩。属小矿密集形区,存在生产规模小,技术含量低,布局不合理的现象。2002年以来,市国土资源局认真按照《玉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结合玉林市城市规划,砖瓦及砼砌块工艺设备登记备案、工业园区规划的有关要求,对该矿区依法进行资源整合,关闭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部分矿山。目前持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18个。根据目前情况看,仍可进一步进行资源整合。

4.兴业县葵阳~城隍石灰岩矿区。

该矿区在2001年以前共有70多个矿山,开采矿种为石灰石,同样存在“多、散、小、低”的状况,无证开采的现象时有发生,管理工作不到位。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多年的治理整顿,贯彻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矿业秩序有所好转。目前该矿区包括自治区发证的海螺集团石灰岩矿区在内已设置有25个矿山企业。从目前情况看,矿山开采布局仍然不太合理,仍然存在一矿多开和大矿小开及生产规模小,技术条件差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资源整合。

5.兴业县大平山~城隍锰矿区。

该矿区整顿前在大平山新庄有一个采矿权,存在多个非法开采盗采的无证矿山,因三废排放不符合要求,污染环境比较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而被关闭。在治理整顿工作中,我们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和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2004年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并委托玉林市国土资源局拍卖出让大平山新庄锰矿采矿权一宗(露天采矿)开采矿种为冶金锰。自治区还在城隍湖村一带设置有五个探矿权,主要开展对锰矿进行探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工作以来,玉林市和兴业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国务院(国办发〔2005〕28号)文件的要求,对该矿区进行了强有力的依法整治,严格按照34种矿种的管理、审批权限狠抓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合法的矿业权,没有一矿多开或一矿多证的现象,但时而有非法盗采的违法行为发生,需要进一步整合资源,通过整合资源达到保护资源和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行为的目的。

6.陆川县清湖钛铁矿区。

该矿区高峰时期最多有90多个采矿点,而且绝大多数无证采矿,开采矿种为钛铁矿。过去曾因非法采矿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被中央电视台爆光,当地民众反响极大,造成不良影响。玉林市人民政府、陆川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5〕190号)的要求,每年都组织国土、公安、环保、水利、电力等部门进行多次拉网式清理整顿大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环境污染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期间,陆川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玉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陆川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方案》的原则要求设置采矿权,目前该矿区持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4个,新挂牌的矿山有5个(未发证),拟对该矿区进一步进行资源整合。

7.陆川县珊罗、马坡砖瓦粘土矿区。

珊罗、马坡砖瓦粘土矿区位于陆川县北部,是砖瓦粘土矿开采的集中区,该矿区整顿前有砖瓦粘土矿山60多个,开采矿种为安山玢岩。由于过去管理工作不到位,规划工作跟不上,造成“多、散、小、低”的现象较突出,非法采矿的现象也时有发生。2002年以来,陆川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玉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陆川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依法整治,并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关闭部分不符合要求的矿山。经过整顿,该矿区目前持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45个,按照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的要求,尚可进一步进行整合。

8.博白县双旺(那卜)高岭土矿区。

2001年以前,该矿区共有30多个采矿点,开采矿种为高岭土。过去曾因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无证开采,乱挖滥采,矿山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现象十分严重,周边群众意见较大。一矿多开,大矿小开和浪费资源现象也十分严重。近几年来,博白县人民政府按照《玉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博白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调整矿山开采布局。目前该矿区设置了两个采矿权,但其生产规模较小,不适应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的要求,在矿山开发布局上尚不够合理,需要进一步进行资源整合。

9.容县绣江河段采砂区。

河砂采矿历年来都是容县的主要优势矿产之一。2001年以前绣江河段河砂采矿就有70多个点,“多、散、小、低”的现象十分突出。监管难度大,非采现象时有发生,《玉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容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方案》实施后,容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划和国办〔2005〕2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把河砂采矿列为全县整治和规划的主要对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河砂矿产资源的开采秩序,通过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全县规划设置河砂采矿权23个,其中绣江河段的十里、容厢、自良、容城共11个,基本按照《玉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容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到位。经过实践,还不适应发展和管理的要求,时而有非法采矿和矿权纠纷现象的发生,特别是自良河段,2004年底容县实施拍卖该河段的采矿权后至今尚未能维持正常矿业秩序,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河砂)十分严重。2005年容县人民政府再度下决心整治,始终把河砂采矿的治理整顿工作放在第一位。为了探索对全县河砂采矿有效的监督管理,对全县河砂再次进行统一布局,资源整合,将绣江河段境内河砂资源较丰富的河段整合设置绣江十里河段、自良河段2个采矿权,进行公开竞争拍卖出让采矿权,基本实现了统一布局和优化整合资源的目的。经过两年的实践,从便于监督管理,规模化生产,可持续发展和稳定矿业秩序的角度看,还存在一些非法开采和矿权纠纷问题,可进一步进行资源整合。

10.水月岩A、B、C矿区。

水月岩A、B、C矿区位于玉州、陆川、北流三县(市、区)交界处,亦即水月岩~龙珠湖风景区规划红线以外允许开采区,简称水月岩A、B、C矿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规定》、《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了A、B、C三宗采矿权,实行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科学开采,满足地方经济建设需要,目的是为了全面遏制非法开采行为,严防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政策的规定,不在铁路、国道、省道、旅游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及风景名胜区内。

三、资源整合的初步方案

(一)北流市新松石灰岩矿区。

整顿前有矿权85个,现有采矿权10个,整合10个。

(二)玉州区茂林石灰岩矿区。

整顿前有矿权103个,现有采矿权26个,整合24个。

(三)南江砖瓦粘土矿区。

整顿前48个,现有采矿权18个,整合16个。

(四)兴业县葵阳~城隍石灰岩矿区。

整顿前有矿权70个,现有采矿权25个,整合16个。

(五)兴业县大平山~城隍锰矿区。

整顿前有矿权1个,现有采矿权1个,整合1个。

(六)陆川县清湖钛铁矿区。

整顿前有90多个采矿点,现有采矿权4个,已挂牌未发证5个,整合13个。

(七)珊罗马坡砖瓦粘土矿区。

整顿前有矿山60个,现有采矿权45个,整合36个。

(八)博白县双旺(那卜)高岭土矿区。

整顿前有30多个采矿点,现有采矿权2个,整合6个。

(九)容县绣江河段采砂区。

整顿前有70多个采矿点,现有采矿权2个,整合4个。

(十)水月岩A、B、C矿区。

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的批复,只设置A、B、C三个采矿权,实行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科学开采。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7〕37号)和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确保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健康有序发展,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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