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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遵义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遵府办发〔2008〕87号
颁布日期:2008-05-2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遵府办发〔2008〕87号

关于印发《遵义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遵义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2007年—2009年)

为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遵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深入合作,加强创新,转化应用,跨越发展”的科技发展方针,围绕“三新一强”、“六大工程”、“六个百亿行业”战略目标,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关键作用,为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跨越式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在2007年至2009年试点工作期限内,进一步改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逐步建成适合遵义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把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切实纳入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中,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为科技创新提供切实有效的制度保障;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全面展开,重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制度普遍建立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逐步加大,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普遍增强,逐步形成全社会重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制定并实施《遵义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年-2015年),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保持15%的年均增长率,发明专利保持较快增长,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专利技术实施转化率达20%以上;版权登记数量年递增5%,积极搭建版权贸易平台,推进政府、企事业单位正版软件使用率:大力推进名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积极培育、打造一批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充分发挥科技项目的引导作用,促进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应用,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速度,推动技术标准的实施。大力培育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商标申请量和注册商标年递增5%;着力培养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群,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和综合运用能力明显提高,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显示度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知识产权规章、制度、政策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发展的良好环境。

建立市知识产权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及时解决好各种问题,制定好发展政策,执行好各项措施,确保政策措施的落实和目标实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经济、文化、教育工作范畴,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都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形成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知识产权统计和评估工作,建立知识产权投入与产出评价体系,定期分析现行知识产权政策的运行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制定新措施。进一步完善地方政策,尽快将知识产权纳入对各级政府、机关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尽快完成《遵义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年—2015年)》、《遵义市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机制》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保证试点工作按照既定目标,长期不懈地开展,最终实现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目标。

(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

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在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基础上,成立遵义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整合知识产权各职能部门资源,加强统筹,明确职责,进一步研究、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发展的各类问题及相关事宜。

积极协调在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明确管理职责,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工作模式。各级人民政府应对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的人员配置、办公设施、办公经费以及办公条件等给予保障。

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培育、发展、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代理、评估、咨询等业务范围拓展,结合市场需求,强化服务功能和作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专业优势,积极组织和指导中介机构创新服务方式。

(三)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把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普及作为提高知识产权整体工作水平的重要条件,以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等为重点对象,将知识产权相关法规、规章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把知识产权培训列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的工作计划,在市委党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课程中增加知识产权内容,邀请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领导和专家作专题培训、讲座。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11”入世纪念日等为契机,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报道的力度,扩大知识产权的社会影响力。妥善处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

(四)全面推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能力建设。

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原则,开展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帮助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通过开展建章立制、业务培训、专项服务、法律保护等工作,将知识产权管理贯彻到研发、生产和经营各个环节,摸索高效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并进行交流推广,使试点工作起到良好示范作用,带动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开展。

切实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在科技成果鉴定、论文发表、申请评奖之前要进行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保护,在政策、资金上予以倾斜,加大对发明专利转化应用的扶持力度。通过政策导向和资金资助扶持,激励企事业单位增强技术创新的动力和活力,逐步提升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数量与质量。整合信息资源,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五)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人合法权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职能,坚持专项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探索有效的执法协作模式,重点加强知识产权、工商、质监、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公安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强化对商品集散地、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环节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案件,切实打击盗版图书、盗版软件、非法销售音像制品等版权侵权行为,有效遏制高新技术产业、食品、药品等领域的专利权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和办案质量,实行知识产权要案和重大事件报告及备案制度。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制度,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发现行政违法案件涉嫌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刑事执法机关。加强与媒体的信息互动,及时向媒体通报知识产权案件查处情况,扩大社会影响。

(六)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实施,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按照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要求,尽快完成编制遵义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工作。按照“以点带面、逐步深入、带动全局”的方针,加强指导,优化环境,创造条件,深化改革,重点实施名牌发展和产品创新工程,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积极参与各类标准的制定,对我市支柱产业、重点特色产业的科研技术成果等加速形成技术标准。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工作,积极扶持、促进企业成为知识产权产出、转化、实施主体,提高产业整体核心竞争力。

选择我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部分新材料领域,开展行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协助企事业单位建立专利文献数据库,指导企事业单位在项目研发、技术成果转化中进行专利检索分析,及时跟踪前沿领域,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合理规避风险,避免重复研究和资源浪费。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积极鼓励、支持发明创新,以核心专利技术为依托,打造知名品牌,制定行业、国家技术标准,树立有利的技术竞争优势。

(七)大力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工作队伍。

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将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技术要素参与生产、分配,在成果鉴定、项目评审及职称评定中把知识产权作为重要指标。多渠道、多形式吸收和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鼓励知识产权相关人才到我市就业、创业,不断提高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对知识产权规则的运用能力,促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整体发展。加速技术标准专家队伍建设,建立重要技术标准等知识产权专家库,为全市重点产业、区域和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等提供咨询、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由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兼任,明确市政府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一位中层干部为办公室联络员,建立办公室例会制度,定期互通情况、协调开展工作。同时,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市)应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与市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相衔接,有条件的县、区(市)应预算安排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同时,为确保2009年顺利通过试点工作考核,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县、区(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二)2008年—2009年,市财政每年预算25万元专款作为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区域试点、政策的调研和起草、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组织重大宣传培训及执法活动、能力建设等各项支出;设立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助资金,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资助部分专利申请。以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仁怀市、赤水市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区(市)为重点,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助资金,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工作推进计划,从整体上提升我市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

(三)加强政府对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的目标管理范围,签订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年度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互相加强日常沟通、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情况汇总,并按要求向国家、省知识产权局汇报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四)在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期间,每年由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负责工作部署和对进度的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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