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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域范围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02-04-0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域范围的通知

京政发[2002]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合理利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空间,经科技部批准(国科发高字〔2001〕200号),市政府决定对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域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政策区域范围调整为:东至京密引水渠与九里山交叉处,西至八达岭高速公路,南至京密引水渠,北至振兴路。昌平园政策区域面积仍为5平方公里。

二、将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中不可利用的住宅用地约3平方公里调出政策区,具体范围是:东至京包铁路,西至四环路,南至东风南路,北界分别为坝河、酒仙桥路、电子体育场南侧路和驼房营路。将望京新兴产业区约3平方公里调入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政策区,具体范围是:东至溪阳东路、京包铁路,西至广顺北大街、利泽东二路,南至京顺路溪阳东路、望京东路,北至望和铁路。电子城科技园政策区域面积仍为10.5平方公里。

三、将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中,不可利用的公园、绿化用地、中央单位办公用地等共计28.9平方公里调出政策区。将清河地区、马连洼地区、西城区德外大街以西地区和朝阳区大屯地区、中关村软件园和生命科学园共约25.7平方公里调入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具体范围是:

(一)清河地区:东至西三旗东路、建材城中路,西至京包铁路,南至清河,北至西三旗路。面积约为10.5平方公里。

(二)马连洼地区:东至树村路,西至农大路、京密引水渠一线,南至清河,北至东北旺路,面积为7.5平方公里。

(三)西城区德外大街以西地区和朝阳区大屯地区:其中西城区部分为东至德胜门外大街,西至新街口外大街,南至北二环路,北至北三环路和西直门外大街以北北京展览馆周边地区;朝阳区部分为东至北辰西路,西至八达岭高速公路,南至北土城西路,北至科荟西路。面积约为5平方公里。

(四)中关村软件园和生命科学园:其中软件园部分为东至上地西路,西至规划软件园西路,南至规划软件园南路,北至规划软件园北路;生命科学园部分为东至京包铁路,西至京包公路,南至北清路,北至规划生命科学园北路。面积约为2.7平方公里。

四、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域范围调整工作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会同有关地区、部门具体实施,对新划入的区域要尽快理顺管理体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

二〇〇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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