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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吴政办发〔2005〕110号
颁布日期:2005-07-1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5〕110号2005年7月11日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吴忠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实施方案》已经2005年3月25日第24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吴忠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服务环境、投资环境,为广大投资者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有效推进吴忠市经济社会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科学规范、廉洁高效、公平公正、监管有力”的吴忠市行政审批制度为目标,调整政府在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职能,强化政府服务功能,按照“坚持创新,集中办理,规范透明,高效便民,监督制约”的原则,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强化便民服务,公开办理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努力实现“一门受理,全程代理”,最大限度地方便投资者和人民群众,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加快吴忠经济社会发展。

二、职责职能

(一)办理国内外投资者申请开办企业、投资项目等需经市本级行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审批、核准、审核办理的各项批准文件、证、照,受理相关的登记备案事项;

(二)办理各类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和公民申请的有关证、照;

(三)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受理各类投资政策的咨询、释疑、资料发放和信息发布;

(五)受理影响投资环境的投诉;

(六)对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督办督查;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成立政务大厅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和市监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驻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政务大厅的各项政策;组织协调区内外投资者的重大项目立项、审批和建设;研究决定政务大厅的重大问题。

(二)管理机构。政务大厅为市政府常设派出办事机构,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兼任,下设办公室、综合运行科、督查科、信息资料科、网络管理科,配备适量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落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处理大厅日常事务,保障大厅正常运行;负责召集重大项目的联审会议;协调各进厅部门工作关系,负责有关业务的协调和统计;监督驻厅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

四、进厅部门

(一)常驻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多,办件量大,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必须在政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委派并授权工作人员办理本部门相关业务。

(二)非常驻部门。承担一定的行政审批和服务职能,但办件量少或需短期集中办理的部门,以进事不进人的形式,在政务大厅设立代理窗口,由政务大厅代为受理该部门行政审批业务或由政务大厅通知该部门业务人员进厅办理。

(三)政务大厅分厅。个别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内容、对象及办理方式等具有特殊性,如交警、交通运输管理、农机监理、出入境管理等行政许可事项,经政务大厅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为不方便进厅集中办理的,必须在市区内设立政务大厅分厅,在业务上接受政务大厅领导监督,纳入政务大厅统一管理。

五、运行方式

(一)运行模式

一门受理。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政务大厅内设办事窗口受理,已进入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在大厅以外受理。各部门服务事项按照“能进则进”原则,逐步进入。

内部运作。需由一个部门的多个科室联合审批的事项,在大厅窗口受理后,在部门内部运作完成;需多个部门联合审批或需要实地勘察的项目,由主办单位牵头,抄告并协调相关部门运作完成,政务大厅全程监督运作过程。

限时办结。在政务大厅内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明确承诺办结时间,按期办结。

统一收费。在政务大厅内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涉及收费的,依据规定的收费标准,由市财政指定的收费窗口代理收取,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办件类型

1、即办件。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办件。

2、承诺件。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申办件。

3、联办件。需要2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申办件。

4、上报件。最终审批权在自治区相关部门的申办件。

5、补办件。符合申报条件但缺少部分申报材料的申办件。

6、退回件。经审核,明显不符合国家、自治区、吴忠市有关政策,不能办理的;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申办件。

(三)工作制度

1、直接办理制。即办件即收即办,因申报材料不全而影响审批的,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申办人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2、承诺办理制。承诺件在窗口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初审申报材料,申办人材料齐全的,明确承诺工作时限,限期办结。

3、联合办理制。重大事项主办窗口受理后,启动联办程序,抄告、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或召开联审会,在规定时限内,各相关窗口并联审批与此联办件相关联的承诺件,最终由主办窗口统一办结,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

4、全程代(协)办制。对市域以内(外)自然人或法人的重大投资项目可由政务大厅全程代(协)办。代(协)办件由主办窗口统一受理,由申办人提供材料,缴纳相关费用,政务大厅全程代(协)办,累计办理时间不超过累计承诺时限。

5、明确答复制。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符合吴忠经济发展规划的事项给予明确答复。认定为退回件的,填写退回件通知单,写明理由,申办材料退回申办人。申办人的同一事项被界定为退回件三次以上的,窗口不再受理。

6、预约办理制。对办件量小的行政审批事项,可采取预约办理制。由申办人通过政务大厅代理窗口提前预约,由政务大厅通知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在大厅窗口按“六件制”程序办理。

7、主动联系制。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后,记录申办人的联系方式,需要申办人提供材料、缴费、提前取件的,主动与申办人联系。

8、服务对象投诉制。申办人的申办件,窗口工作人员未能按时办结,或申办人对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办件工作态度有意见或异议的,直接向政务大厅投诉,政务大厅负责督办。

六、保障措施

1、对政务大厅和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充分授权。进厅常驻部门签发《职责权限授权书》,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办理本部门全部进厅审批和服务事项。非常驻部门签发《委托授权书》,授权政务大厅代为办理本部门进厅事项。

2、刻制和启用政务大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由政务大厅统一刻制进厅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常驻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由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管理,非常驻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由政务大厅管理机构代为管理。经行政审批专用章审批的文件不再加盖部门行政印章,部门行政印章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能。

3、选派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进驻大厅。常驻进厅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熟悉部门业务、责任心强、有敬业精神的业务骨干到政务大厅窗口工作。非常驻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落实经办人。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在大厅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所在单位待遇不变,日常工作、学习、考核考评纳入政务大厅管理。政务大厅要努力探索工作考核激励新机制,积极与人事部门拟定窗口工作人员优先晋职、晋级、提薪等相关政策,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4、加强政务大厅内部管理和对外宣传工作。规范大厅内部管理,制订、完善政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受理事项办理制度、联合办理制度和全程代办制度,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发挥政务大厅的服务职能。

5、建立政务大厅纪检监督机制。市纪委、监察局向政务大厅派驻纪检监察人员,设立投诉举报窗口,保证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举措能够得到贯彻落实,保证政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保证政务大厅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良好的工作秩序。

6、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建立与政务大厅工作业务相适应的网络体系,逐步推行网上申报、网上许可与审批。建立基于局域网和互联网的高效、安全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加强大厅对各窗口部门的监督管理,所有的审批和服务事项从收件到办结全程由计算机程序监督,提高窗口部门的办事效率和工作透明度。

7、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力支持政务大厅各项工作。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抄送政务大厅,备置现行文件阅览室公开查阅。

8、对于应该进入政务大厅而拒绝进入政务大厅设立窗口的部门,以及已进入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相关收费,部门内部仍继续受理、办理、收取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追究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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