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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同属于民事范围,可以意思自治,所以合同是可以协商解除的。那如果协商不成,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呢?本文为您解读。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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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14-12-04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2003年8月14日) 第一条为了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的开发,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依据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白银实际,制定本办法。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3-08-14
市政发〔2007〕32号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期已满,经修订完善,现予印发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7-03-30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白银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14-10-16
北京市执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 市政府 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本市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国营企业招用的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包括学徒工人),属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范围
颁布单位:北京市政府 颁布日期:1986-09-15
北京市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办法 市政府 第一条为实施《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宅合作社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中、低收入的城镇居民(包括职工),为解决自身住房困难,在人民政府或单位的组织下,自愿建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合作经济组织。其任务是:筹集资金,建设住宅,并对建设的住宅(以下简称合作住宅)进行分配、维修和管理。
颁布单位:北京市政府 颁布日期:1992-05-30
北京市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市审计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市属金融保险机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均应全面执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和本办法。
颁布单位:北京市审计局 颁布日期:1987-03-07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0-05-17
京政办发[2002]4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保留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2-10-09
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劳动局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规定》(市政府1995年1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颁布单位:北京市劳动局 颁布日期:1996-07-02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简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出〔2003〕1053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各用地单位: 随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期管理的不断规范和健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变更日益增多,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用地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改善我市投资环境
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颁布日期:2003-12-0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3〕447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63号)转发给你们
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日期:2003-08-06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开征“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 北京市财政局等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税务分局、国家金库各区县支库,市财政各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89)财预字第13号《关于开征“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
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等 颁布日期:1989-06-20
遵义市人民政府文件 遵府办发〔2008〕8号 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8-01-21
遵府办发〔2008〕161号 关于印发遵义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8-11-21
遵府办发〔2008〕157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遵义市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8-11-11
遵府办发〔2008〕123号 关于印发《遵义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遵义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8-08-08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遵府办发〔2007〕209号 关于印发遵义市全面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央、省驻遵各企事业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经贸委、市房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部门拟定的《遵义市全面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7-12-26
筑府发〔2007〕49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7-05-31
筑府发〔2007〕107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城乡一体化项目协调、立项、审批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关于城乡一体化项目协调、立项、审批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7-12-27
筑府发〔2007〕103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7-12-20
关于印发贵阳市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2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1月4日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11-02-09
筑府办发〔2008〕89号 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对全市宾馆饭店和餐饮企业进行服务质量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旅游局关于对全市宾馆饭店和餐饮企业进行服务质量检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8-05-30
筑府办发〔2008〕69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对全市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进行调研的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金阳新区管委会: 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对全市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进行调研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8-04-25
筑府办发〔2008〕24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电力设施抢修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8年元月中旬起,我市遭遇了五十年未遇的历史罕见雪凝灾害天气,导致电力设施严重覆冰,引起电力线路相继断线,电力杆(塔)连续倒塌,致使主网运行处于瘫痪状态,给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等带来了严重影响。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8-02-10
筑府办发〔2008〕21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贵阳市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卫生局《贵阳市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8-02-03
筑府办发〔2008〕166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独生子女户和双女计生户夫妻养老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8-10-24
筑府办发〔2008〕151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娱乐场所、网吧等经营场所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8-09-23
筑府办发〔2007〕97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入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前期有关工作进行调研的通知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 建设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功能,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全面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08-01
筑府办发〔2007〕56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04-29
筑府办发〔2007〕112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金阳新区管委会: 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09-04
筑府办发〔2007〕102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驻筑高校服务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袁周市长到省属驻筑高校调研的会议纪要》(筑府专议〔2007〕127号)文件精神及袁周市长“抓好落实,每周一报情况”的批示要求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08-03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州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7〕18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单位: 州社保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意见》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
颁布单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7-11-01
州政办发[2008]130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市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州直各部门、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今年以来,合作市各街道办与辖区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对辖区内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城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得到了规范和加强。
颁布单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8-08-1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合作城区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8)4号 州政府各部门,州直(省驻甘南)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8-01-09
州政办发(2008)49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解决社会保险基金历年拖欠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关于解决社会保险基金历年拖欠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解决社会保险基金历年拖欠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颁布单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8-04-14
州政办发(2008)144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参合农牧民补助标准翻番的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省驻甘南各单位: 由州卫生局草拟的《甘南州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参合农牧民补助标准翻番的具体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颁布单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8-08-19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收回违规挪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7)207号 卓尼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房改及住房公积金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立即收回违规挪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甘房监办[2007]11号)文件精神,2007年10月31日,省上组成检查组对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专项进行了全面深入地检查督导。省检查组对今年初州审计局审计结论中,卓尼县以往挤占挪用454.
颁布单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7-11-25
州府发〔2008〕14号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畜牧业推进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省政府为进一步做大做强草地畜牧业,决定从今年起实施生态畜牧业推进行动,并确定首先在我州晴隆、普安、兴仁、册亨、望谟五县启动实施,每年投入资金近1亿元。为实施好生态畜牧业推进行动,促进我州草地畜牧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8-04-18
州府发〔2008〕146号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生态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黔西南州生态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8-11-14
州府办发〔2008〕109号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8-08-04
州府办发〔2008〕108号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8-07-31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中心城区临时集贸市场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 政办字[2008]162号 桥东、桥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城市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的总体部署,全市开展了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活动,中心城区街道景观及市容环境有了显著改善,市民的认可度有了很大提高。但是
颁布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8-11-14
汉政办发〔2008〕87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仲裁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仲裁委员会章程》已经汉中仲裁委员会2008年7月17日委员会会议通过,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8-08-20
张政发〔2008〕93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新合作推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全市“新网工程”建设步伐,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大力发展新合作,推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8-10-15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张政发〔200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8-01-29
张政发〔2008〕5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张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8-07-01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北京合作的意见》的通知 张政传[20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北京合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颁布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8-08-26
张政办发〔2008〕82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标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8-05-27

医疗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5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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