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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白银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07-04-1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办发〔2007〕86号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白银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2007年白银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四月十日

2007年白银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4〕82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食品经济健康发展;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保证监管到位;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抓好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使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规范,食品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餐饮业卫生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工作重点

㈠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要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对象,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有效遏制农村集贸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的建设,有效改善农村食品供应和消费环境。建立和实现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及时传递、资源共享。初步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㈡加强初级农产品的治理和监管

1、加快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进程。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积极推进绿色农产品认证工作。

2、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继续在全市开展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健全完善例行监测制度;全市组织1—2次以蔬菜农药残留监控为重点的例行检测,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进一步加强检测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

3、加大以农药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继续推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计划,加大对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继续抓好化肥、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的普及工作,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

㈢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严格监管,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要继续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证后监管,对获证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对涉嫌生产假冒伪劣、掺杂掺假食品的获证企业,一经查实,要坚决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档案。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促进区域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2、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生产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工作。针对无证照(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效遏制无证无照或者证照不齐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3、继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以打击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作为重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儿童食品为重点产品,查找问题,确定整治区域,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分类整治。通过规范一批、整顿一批、取缔一批、曝光一批,使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得到明显好转。

㈣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要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

2、集中开展整治行动。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结合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情况,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一是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二是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专项执法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健全完善并落实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履行食品质量责任,提高食品质量,促进食品经营企业诚信守法。

3、继续推进全市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继续深入做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扩面、巩固、提高工作。进一步完善准入管理制度,提高准入管理水平。同时,对已实施准入管理的市场、超市,要采取“回头看”等措施继续加强监管。

㈤抓好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1、继续推行“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以农村食品、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对弱势群体和重点人群的健康保护。

2、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确定重点地区,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饮用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进行专项整治。

3、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及宾馆、酒店的监管。针对建筑工地食堂及部分宾馆酒店卫生状况较差的情况,加大对建筑工地食堂和宾馆酒店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责任制。

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1、商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对从事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要一查到底,依法严厉打击。

2、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重点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销售肉制品的行为。

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切实消除食品安全责任网的空白和盲区。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和办法,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力度,对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2、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市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整合监管信息资源,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提高食品安全信息的综合利用效率。

3、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制,形成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应急机构体系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应急协作体系。建立完善应急管理责任制,把应急能力评价纳入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责任,保证应急组织、人员、技术、物资四到位。积极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4、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平川区作为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区,要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积极探索,逐步完善提高,从完善试点企业内部食品安全保证体系、构建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体系、健全完善试点企业信用档案、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培育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搞好信用体系建设培训和做好试点企业宣传工作等方面进行推进,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全面开展总结出工作经验。其他县区也应根据本县区实际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5、做好对县区的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从2007年开始,全市对各县区连续三年进行食品安全综合评价。通过综合评价,为全市全面开展食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供决策依据,并把全市的食品安全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区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和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各县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㈡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各县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协调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切实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㈢抓住重点,务求实效。2007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抓住关键环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整治实效。

㈣加强宣传报道,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各县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计划,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辨别能力,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要注重宣传各类放心食品,建立食品专项整治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㈤总结评价。各县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确定的工作目标,认真总结,并在年底及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治目标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的重要方面,整治及评价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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