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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全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文号:州政发(2008)82号
颁布日期:2008-07-1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州政发(2008)82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全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事局《关于全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开招考聘用交通协管员工作意见》已经2008年7月16日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全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公开招考聘用交通协管员工作的意见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维护道路交通治安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职能部门。近年来,随着我州道路里程、交通流量和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但是,由于近14年来全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未增加编制,警力严重不足,特别是今年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中显得尤为突出。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全力维护我州社会政治稳定,根据国务院《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州政府《甘南州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2008年7月16日州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全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开招考聘用交通协管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交通协管员的配置名额

配置交通协管员统筹考虑县市辖区人口、交通流量、道路里程、机动车和驾驶员保有量、交通事故总量、预防事故任务繁重程度等实际情况,新增交通协管员配置名额为:合作市60名,夏河、临潭县各30名,卓尼、舟曲、迭部、玛曲、碌曲县各22名,州交警支队10名。共240名,女性不超过10%。

二、交通协管员的招聘

(一)招聘原则:招聘交通协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县市为单位,由人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动态管理。

(二)招聘范围:全州范围内的甘南籍应往届大学本科、专科(含高职)、中专学历毕业生和甘南籍复退军人。

(三)招聘条件:1、甘南籍退伍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2、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交通管理事业;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18岁至27周岁之间,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双眼祼视力4.8,无红绿色盲。

(四)招聘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六)体检政审: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政审对象,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由县市组织实施,体检统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交通协管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由州交警支队和各县、市交警大队与其签订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且本人自愿留用的,可以续约留用,续约期限不超过5年,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不愿继续从事协管员工作的重新择业。

(八)建立协管员人才库:经考试、面试未被聘用的,进入交通协管员人才库,交通协管员岗位出现缺额时,从协管员人才库依照成绩依次递补。

州交警支队10名交通协管员从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考试录用后的人员中选聘,各县、市交通协管员考试、聘用由各县、市人事、财政、交警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九)待遇和优惠政策:1、交通协管员属城镇籍复退军人,且持有就业安置卡,工作满2年以上的,优先分配工作。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交通协管员工作满2年以上的,在报考“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事业单位招考聘用时,按有关规定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3、交通协管员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双向选择正式分配工作后,其从事协管员工作期限连续计算工龄。4、交通协管员出现名额空缺,可不再进行考试直接从协管员人才库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交通协管员工资待遇及经费来源

交通协管员的工资、服装及执勤装备费和意外伤害保险等由州、县市财政分别承担,纳入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协管员工资、社会保障经费按照劳动法规定,按照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参照地区工资区类差划分,不低于甘南州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核定。具体标准为:玛曲、碌曲每人每月850元;合作、夏河、卓尼、临潭县每人每月800元;迭部、舟曲每人每月750元,执勤岗位津贴每人每月30元;服装及安全防护装备费每人每年5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每人每年700元,有条件的县、市交通协管员工资待遇可视财政支付能力予以适当提高,同时可以建立交通协管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加班补助法定节假日按日工资的300%计发,双休日按日工资的200%计发,延时加班按日工资的150%计发;严禁将交通协管员的经费支出与交通违法罚款挂钩,严禁向交通协管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四、交通协管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农村地区县乡公路和“村村通”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甘南州社会政治稳定。

(二)维护道路交通治安秩序,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四)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五)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六)接受群众求助;

(七)按时完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交通协管员的管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交通协管员的教育和管理。新招聘的交通协管员,要经过集中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职责任务、工作纪律、业务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和执勤礼仪等方面。交通协管员岗前培训一般不少于20天。每年进行不少于5天的集中培训。同时,要切实加强交通协管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制定交通协管员考核办法,每月与民警一起纳入考核范围。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年终作出考核鉴定,存入交通协管员档案,对年终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培训,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交通协管员有违法犯罪、严重违纪行为或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行政或经济赔偿责任。

六、交通协管员的着装管理

交通协管员统一着99式人民警察学员制服,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佩带领花、胸徽、协警号和协警臂章;服装分为春秋装、夏装、冬装、长袖衬衣、短袖衬衣和大檐帽、领带、皮鞋、腰带、手套等。配发全套服装时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协管员离职时交回配发的服装及佩带的领花、胸徽、协警号、协警臂章和其他执勤装备后退还押金。经培训合格上岗前,由州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全省统一印制的《甘肃省公安机关交通协管员证》,随身携带,交通协管员上路执勤必须在交通民警带领下进行。

七、交通协管员的合法权益

加强交通协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保障交通协管员正确履行职责,防范交通协管员正当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阻挠交通协管员正常工作,侮辱、谩骂甚至殴打交通协管员的,要及时进行批评和制止;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公安、纪检、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关心爱护交通协管员,努力为他们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调动和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对于交通协管员中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交通协管员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州、县市人事、财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按时完成招聘工作。

附:关于全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开招考聘用交通协管员实施方案。

全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公开招考聘用交通协管员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7月16日常务会议精神,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州、县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经州人事局、财政局、公安局申报,州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州公开招考聘用交通协管员240名。为了确保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招考聘用交通协管员名额及条件范围

(一)招考名额

2008年全州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240名,其中:州交警支队10名,合作市60名,夏河县30名,临潭县30名,玛曲22名,碌曲22名,卓尼22名,迭部22名,舟曲22名。

(二)招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志愿从事交通协管员工作。

2、应、往届甘南籍大学本科、专科(含高职)、中专学历毕业生和甘南籍复退军人。

3、年龄为18岁至27岁之间,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8,无红绿色育。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已同意分配的本科毕业生、安置到进村社区和“三支一扶”的毕业生以及安排到乡镇服务的特困生和长线专业的毕业生不得再聘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困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招考范围

为了缓解我州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压力,本次招考聘用交通协管员共240名,一律面向州内生源和甘南籍复退军人。

(四)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3年,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留用的,可以续约留用、续约期限不超过5年。协管员工资、社会保障经费按照劳动法规定,按照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参照地区工资区类差划分,不低于甘南州城镇职工最低工作标准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核定。具体标准为:玛曲、碌曲每人每月850元;合作、夏河、卓尼、临潭县每人每月800元;迭部、舟曲每人每月750元,执勤岗位津贴每人每月30元;服装及安全防护装备费每人每年5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每人每年700元,有条件的县、市交通协管员工资待遇可视财政支付能力予以适当提高,同时可以建立交通协管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加班补助法定节假日按日工资的300%计发,双休日按日工资的200%计发,延时加班按日工资的150%计发;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州、县市分级负担。

二、宣传工作

在州、县电视台、《甘南日报》等新闻媒体发布《招考公告》,给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发文宣传。

三、组织报名

1、报考者按照规定条件和要求,凭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户口本报名,报考州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的考生到州交警支队报名;报考夏河县、合作市、玛曲县、碌曲县、临潭县、卓尼县、迭部县、舟曲县交警大队协管员的考生分别到本县市人事局报名,交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6张,大专以上学历的可兼报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统一招录考试。各县市在报名结束后,于7月30日将报名情况书面报州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每个交通协管员名额与招考人数必须达到1:1.5的比例。

报名、体检、政审、聘用等具体时间及要求,由各县、市自行决定,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报考交通协管员的笔试与报考“三支一扶、进村(社区)招录考试一并进行。

四、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1、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以100分计算成绩。笔试由州、县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聘用计划名额1:1.5的比例由州、县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面试按照州招考聘用领导小组制定的面试办法,由各县市招考领导小组和州招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招考领导小组将面试结果及时以书面上报州公开招考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计分方法

考试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和考核成绩占30%(即《综合知识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总成绩)。考试成绩由州、县市公开招考领导小组负责公示。

六、体检政审

体检政审对象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聘用计划1:1的比例由州、县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州、县市招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体检统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不予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从应聘考试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合格者,由州、县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州、县市招考领导小组负责核实,对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公示结束后,各县市填写《甘南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聘用交通协管员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州、县市人事局备案,一份报州交警支队存档备查。由州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后,由州交警支队和各县、市交警大队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用工合同。

八、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招考聘用交通协管员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州人事局、财政局、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成立甘南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协管员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公开招考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协管员公开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张金元州政府党组成员、州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李世宁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事局局长

杨建国州财政局局长

党尕州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姚武洲州人事局副局长

王俊州纪委常委、州监察局副局长

彭凤鸣州财政局副局长

柳林喜州交警支队副政委

张自峰州人事局调配录用科科长

办公室设在州人事局,姚武洲、柳林喜分别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副主任。

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县市交通协管员的公开招考聘用等工作。

九、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由州、县市纪检监察部门参加,进行全程监督,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重点环节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年龄等情况者,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电话:州人事局调配录用科0941—8213226

州交警支队政治处0941—8222113

监督电话:州纪委执法监察室0941—8212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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