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民事类 > 交通事故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生猪产品封闭运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生猪产品封闭运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筑府办发〔2007〕149号
颁布日期:2007-11-2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办发〔2007〕149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生猪产品封闭运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生猪产品封闭运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贵阳市生猪产品封闭运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贵州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场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生猪产品运输工具。2006年,贵阳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贵阳市生猪定点屠宰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贵阳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目前,全市生猪屠宰行业基本实现机械化屠宰。市商务局、卫生局、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生猪产品运载工具统一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生猪屠宰场应配备统一规范的生猪产品运输车辆,防止二次污染。为保障人民群众食肉安全,实现我市生猪产品规范化运输,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现状

2006年全市生猪屠宰行业实行机械化改造,2007年3月28日,全市基本实现了生猪机械化屠宰,各区、市、县完成了定点屠宰场生猪机械化屠宰的目标。目前,三县一市定点屠宰场结合实际,已经完成了生猪产品封闭运输,但我市中心城区定点屠宰场生猪产品运输方式却未得到有效改善,现有运输方式人货混装,卫生状况低下,生猪产品在运输环节中存在二次污染,给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埋下隐患。根据《条例》和《办法》要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运送片肉必须使用防尘或者设有吊挂设施的专用车辆,不得敞运。”我市各区范围内定点屠宰场生猪产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规范。

二、充分认识生猪产品封闭式运输的重要意义

猪肉作为人民群众的主要食肉品种,其安全与否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影响到市民的食肉安全。目前,屠宰场机械化生产管理逐步转入正轨,国家和省就猪肉安全有严格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统一规范生猪产品运输工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推进生猪产品运输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统一规范生猪产品运输工具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市生猪产品统一运输工作,成立“贵阳市统一规范生猪产品运输工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自身职责,切实作好统一规范生猪产品运输工具的有关工作,及时处理和协调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市统一规范生猪产品运输工具工作的顺利进行。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季泓(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沈兵(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朱丽霞(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田儒雄(云岩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谌业华(花溪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陈强(乌当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袁云龙(白云区政府副区长)

汤辉(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常文松(小河区政府副区长)

张俊峰(市卫生局调研员)

李江生(市农业局副局长)

杨帆(市工商局副局长)

魏金兔(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虎深(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肖成全(市商务局纪委书记)

贵阳市统一规范生猪产品运输工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屠宰监管处,由屠宰监管处处长李丕鑫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目标

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产品运输工具进行全面清查,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猪产品运输工具必须清退,各生猪定点屠宰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生猪产品运输工具的配备,全市在2007年12月30日统一实行封闭、吊挂车辆运输生猪产品。

五、实施步骤及期限

(一)2007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区政府要拟定规范生猪产品运输工具实施方案,屠宰场做好规范运输工具的计划,做好前期屠宰经营户及市场零售户的宣传工作。

(二)200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根据拟定的方案,各区政府要认真抓落实,落实运输人员、车辆、管理制度。贵阳市统一规范生猪产品运输工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商务、卫生、交警部门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统一规范运输情况逐个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当地政府。

(三)2007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各定点屠宰场逐步推进使用规范的生猪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运输,12月30日全市统一实施生猪产品规范运输。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政府要组织辖区职能部门检查运输情况,严禁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运输工具进入定点屠宰场,及时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2007年12月31日,由市商务局会同卫生、公安交警部门对全市生猪产品封闭运输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政府。

六、各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职责与分工

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贵阳市生猪定点屠宰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结合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协同一致,共同推进生猪产品规范运输工作。本着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的屠宰厂(场)生猪产品实施规范统一运输负责,商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具体职责与分工如下:

(一)市商务局负责生猪产品规范运输的牵头协调工作,负责与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协调,办理生猪产品专用运输车辆市区通行证,会同农业、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各区生猪产品封闭运输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指导和服务。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组织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生猪产品封闭运输任务,接受市检查组的检查验收,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二)市工商局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等生猪产品经营活动的管理,并配合市商务局做好生猪产品统一封闭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农业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对生猪产品运输车辆进行防疫监督,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

(四)市卫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对生猪产品运输车辆进行食品卫生监督,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

(五)公安部门负责生猪屠宰、食肉市场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抗拒、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对职能部门移交来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严查不规范的生猪产品运载工具,对非鲜肉运输专用车运输生猪产品的车辆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非法运输。

(六)乌当、白云、花溪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按照国家生猪产品运输车辆标准,采取积极措施,督促定点屠宰场按时完成任务。

(七)云岩、南明、小河区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作好食肉供应市场维稳工作,防止出现因部分经营户无理闹事导致市民食肉供应短缺,必要时要组织设点供应。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生猪产品统一规范运输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真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预案,全面保障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协调,紧密协作,共同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认真开展实地检查,提出意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实事求是地汇报有关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

(三)加强信息收集与整理。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向市政府进行汇报。检查结束后,认真总结,将检查结果上报市政府,并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各区、县、市要加强信息报送,共同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生猪产品封闭运输成果。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和市场的监督管理,不定期进行复查,防止不规范的生猪产品运输现象反弹。市政府将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适当的工作奖励。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生猪产品封闭运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医疗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2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