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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贵阳市片猪肉封闭运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筑府办发〔2008〕172号
颁布日期:2008-11-1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办发〔2008〕172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贵阳市片猪肉封闭运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商务局《贵阳市片猪肉封闭运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贵阳市片猪肉封闭运输工作实施方案

贵阳市商务局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贵州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场运送片猪肉,应使用防尘或者设有吊挂设施的专用车辆,不得敞运”。结合《贵阳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防止猪肉二次污染,保障人民群众食肉安全,为顺利实施我市片猪肉封闭运输,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贵州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生猪屠宰监管,规范猪肉运输方式,防止运输环节二次污染。我市定于2008年11月12日全面启动片猪肉统一封闭运输,2008年12月12日后,禁止一切非鲜肉运输车运输片猪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二、重要意义

猪肉作为人民群众的主要食肉品种,安全与否涉及到千家万户,直接影响到市民的食肉安全。国家和省对猪肉安全有严格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片猪肉封闭运输的重要性,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区、市、县政府属地管理,各市直部门协力配合和指导的原则,积极推进片猪肉运输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市片猪肉封闭运输工作,成立“贵阳市片猪肉封闭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自身职责,切实作好片猪肉封闭运输的有关工作,及时处理和协调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市片猪肉封闭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季泓(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沈兵(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朱丽霞(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井绪西(市卫生局局长)

杨帆(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江生(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晓渝(市公安局副局长)

俞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肖成全(市商务局纪委书记)

田儒雄(云岩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汤辉(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曾明强(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陈强(乌当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袁云龙(白云区政府副区长)

常文松(小河区政府副区长)

李琎(清镇市政府副市长)

魏燕飞(修文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黄永辉(息烽县政府副县长)

张海波(开阳县政府副县长)

贵阳市片猪肉封闭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肖成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传真):5806954。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及时限

(一)2008年6月至10月10日,为动员宣传阶段。一是通过各大媒体,对片猪肉封闭运输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二是召开现场布置会;三是在各大农贸市场、屠宰场做好屠宰行业、猪肉经营行业从业人员的宣传工作。(此项工作已经开展)

(二)2008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为试运行阶段。各区、市、县政府要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南明、云岩区各选一个农贸市场进行试点,为全市全面实施摸索经验。

(三)2008年11月12日全面启动片猪肉统一封闭运输,2008年12月12日后,禁止一切非鲜肉运输车运输片猪肉。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要组织辖区职能部门检查封闭运输情况,严禁不合格的封闭运输车辆进入定点屠宰场及农贸市场运输片猪肉,及时协调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巩固封闭运输成果。

(四)2008年11月13日,由市商务局会同工商、农业、卫生、公安交警等部门对各区、市、县片猪肉封闭运输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各区、市、县政府,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

五、职责与分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结合各自职能,在进一步做好宣传、动员和疏导工作的同时,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推进封闭运输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辖区内屠宰场片猪肉的封闭运输工作以及辖区内农贸市场配合协助工作,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一)市商务局负责片猪肉封闭运输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负责与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协调,办理生猪产品专用运输车辆市区通行证,会同农业、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各区、市、县片猪肉封闭运输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指导和服务。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组织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生猪产品封闭运输任务,接受市检查组的检查验收,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二)各区、市、县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一是在我市辖区内的农贸市场禁止无运输片猪肉资质的车辆进入;二是屠宰场禁止无运输片猪肉资质的车辆入场;三是做好食肉供应市场维稳工作,应对市场波动的猪肉供应预案。

(三)市工商局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等生猪产品经营活动的管理,并配合市商务局做好片猪肉封闭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市农业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片猪肉封闭运输车辆进行监督管理。

(五)市卫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对片猪肉封闭运输车辆进行食品卫生监督,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

(六)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公安分局开展生猪屠宰场、食肉市场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抗拒、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对其它职能部门移交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各大队配合相关部门,严查不规范的片猪肉封闭运输工具,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同时,做好封闭运输车通行证的换发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片猪肉封闭运输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各项预案,全面保障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协调,紧密协作,共同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认真开展实地检查,提出意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实事求是地汇报有关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

(三)加强信息收集与整理。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向市政府进行汇报。检查结束后,认真总结,将检查结果上报市政府,并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各区、县、市要加强信息报送,共同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片猪肉封闭运输工作成果。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和市场的监督管理,不定期进行复查,防止出现反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适当的工作奖励。

附件:《贵阳市实施片猪肉封闭运输猪肉供应应急预案》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贵阳市实施片猪肉封闭运输猪肉供应应急预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为保障市民食肉安全,我市制定《贵阳市片猪肉封闭运输工作实施方案》,定于2008年11月12日全面启动片猪肉统一封闭运输,2008年12月12日后,禁止一切非鲜肉运输车运输片猪肉。为保障片猪肉封闭运输工作的顺利推进,防止实施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影响市民食肉供应,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开展片猪肉封闭运输风险预测

根据在大营坡、蟠桃宫、二戈寨等农贸市场前一阶段试点情况及定点屠宰场的信息反馈,片猪肉封闭运输主要风险在于零售环节的经营户,主要原因是实施封闭运输后,影响一部分人的利益。据初步调查,目前,四个屠宰场各种类型的猪肉运输车辆550辆左右,基本都是猪肉零售户自行购置,一方面便于自己调运猪肉,另一方面也帮其他经营户运输收取费用。一旦实施封闭运输,他们的车辆将退出猪肉运输市场,造成一定损失。通过前一阶段市、区两级商务部门的大量宣传和说服工作,大部分经营户还是非常支持和理解封闭运输工作,但仍然有少数经营户未能接受新的运输方式,他们有可能采取阻碍屠宰场进出交通,或者集体罢市的过激行为,导致鲜肉供应受到一定影响。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猪肉供应应急反应能力,结合片猪肉封闭运输工作,成立应急领导工作小组,小组领导及成员由《贵阳市片猪肉封闭运输工作实施方案》中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调应对封闭运输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区商务部门做好各屠宰企业工作,积极采购生猪,按照国家规范进行屠宰加工,保障群众猪肉供应。

(二)各区、市、县政府:做好辖区内定点屠宰场及农贸市场的稳定工作,防止出现集体罢市、堵断交通的行为出现。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并组织安排人员设立临时摊点作为猪肉供应点,保障群众食肉供应,确保社会稳定。

(三)市工商局:做好各农贸市场的猪肉供应稳定工作,依法加强对市场主办方的监管,并协助市场主办方做好市场经营户工作。同时对扰乱市场秩序的少数经营户进行查处,加强对市场猪肉的检查,防止未经检疫和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市场。

(四)市农业局:做好对封闭运输车辆的防疫消毒工作,必要时应做好生猪的调运工作。

(五)市公安局:指导各区、市、县公安分局安排人员在屠宰场、农贸市场进行巡查,在封闭运输实施期间,对少数造谣聚众闹事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严厉打击,在定点屠宰场要加强巡逻,保障定点屠宰场及农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屠宰场进出场道路进行疏导,对恶意封堵道路影响交通的现象进行处罚,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查处非鲜肉运输专用车运输猪肉的现象。

(七)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做好政府对猪肉市场临时调控资金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旦出现预案预测风险时,各区、市、县政府及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降低风险程度,特别是做好交通运输、生猪供应等方面工作,提高屠宰企业服务水平,保证封闭运输工作正常开展,保障食肉市场正常供应。

(二)做好信息监测,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各区、市、县政府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屠宰场的生猪屠宰量、批发价格、宰后存栏量、零售价格情况及市场、食肉供应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早解决。

(三)加强领导,制定相应预案,保障封闭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市、县政府对封闭运输工作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推动全市封闭运输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启动条件

一旦发生本预案预测的风险,立即启动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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