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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修复过程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筑府发〔2008〕44号
颁布日期:2008-03-0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发〔2008〕44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修复过程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政府,市安监局、贵阳供电局:

2008年2月15日,我省大方县百沙供电线路抢修施工中发生一起意外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为此,省政府有关领导批示:“请电网公司及各地政府认真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坚决贯彻落实电网抢修恢复中的安全生产”。目前,我市电网修复工作进入关键时期,由于参战队伍多、工作面广点多、施工环境恶劣,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要完成抢修工作,安全问题面临严峻考验。为防止我市在电网修复中发生类似问题,确保电网修复工作顺利完成,现将省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电网修复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落实电网修复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深入施工现场开展安全巡回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作业条件,施工单位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做到全时间、全过程监控,确保安全高效地完成电网修复工作。

二、要处理好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关系,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恶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防止施工人员因长时间疲劳工作而引发安全事故,防止因施工机械和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次生事故,防止运送施工人员、设备和器材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四、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防意外触电、防误登带电线路、防误操作送电等的安全措施。要防止恢复供电后电网过载影响安全运行,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确保电网安全平稳运行。

二○○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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